纪云峰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發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建筑业近几年来发展迅速,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建筑工程的施工包括很多方面,在具体的建筑施工现场中,有很多不同工种的施工人员和专用的施工器械,以及施工到不同程度的建筑物,在这种复杂的环境下,做好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进行安全施工显得特别重要。此外,有些建筑公司和单位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进行违规施工,给社会造成不良后果,所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1、前言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有时会发生一些安全事故,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就产生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后得知,违法建设和违法施工是威胁安全施工的主要原因。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行为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甚至还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了加大对违法违规建筑施工的管理力度以及有效规范城市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本文对加强建筑施工的管理措施和方法进行了具体的阐述和分析。
2、提高认识,增强责任
在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具体管理与规范的过程中,城市规划建设办、城市市质量监督站以及市安全监督站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建立巡查制度、落实长效化管理,从根本上坚决遏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此外,市镇两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机构要对所监督项目列出台帐,明确监督人员和监督项目,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个人。监督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检查,每次检查后必须填写建筑施工现场检查汇总表,对受检工地质量安全情况作出评价,并送监督机构领导签字备案。要认真审查施工安全监理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及时制定有效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3、严格执法,有效监管
各监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制度,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1)要坚决查处违法建设、无证施工的建筑工程;凡无施工许可证的工地,一律停止施工,谁批准开工、谁负责,谁违法施工、谁负责。镇(街)规划建设办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严格落实在建工地巡查制度,对辖区工地一个不漏进行检查,对未办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行为须在3日内发现,并按照“无开工手续不能保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产”的原则,严格控制在建的违法施工,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地采取强硬手段责令其整改,对违规工地采取强制措施责令其停工。(2)对已办理相关开工手续的建筑工程,市质量监督站、市安全监督站应加强对建筑工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质量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建立保证质量、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促进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对无视事故隐患和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安全监督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3)监管单位对建筑工地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按照发现、制止、处罚的程序,严格执法,确保建设工程安全。镇(街)规划建设办、市质量监督站、市安全监督站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在建的违法建筑(或质量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在后续工作中还要组织人员对工地进行复检。对于违法建筑经复检发现仍未停工的,发《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施工行为,并上报市建设局。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者,市建设局对违法施工者将依法从严作出行政处罚。对未办施工许可证先行施工的工地,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按照上限每宗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的2%的罚款;对施工单位按照《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上限处以3万元的罚款;对于有质量安全隐患的经复检逾期未整改的,应及时上报市建设局立案,调查终结后,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上报市建设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已落实整改或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并符合办理施工许可条件的,方可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城市市质量监督站要着重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管,对无视事故隐患和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严格执法、严格处罚,增大违法成本,并予以公开曝光,是从源头上制止违法施工的重要措施;有效制止违法建筑的发生,落实监管职责,也是避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单位要成立建筑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小组。由市建设局各科室抽调相应工作人员,组成3个督查组,分片负责进行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核实工程情况和质监员、安监员的监督情况。督查组每星期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应不少于3天。对质监员、安监员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查处违法施工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情况上报市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5、结语
总之,为了有力地规范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和监督,各监管单位和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条例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这样才能保证我国的建筑业朝着有序的方向健康快速地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城市的建设和规划,为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一定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薛丽清.《建筑施工管理与控制措施浅议》.民营科技,2008.
[2]傅金金.《浅谈建筑施工管理与控制措施》.科技致富向导,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