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
(华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葡萄牙教师评价体系始于1992年,以 《教师职业法》(Teacher Career Statute)的形式公布。评价体系主要用于新教师的录用和在编教师的晋升,并先后在1998年和2007年进行了调整和变革。
葡萄牙的教师职位包括“教师”和“高级教师”两个级别,其中“教师”级下设6个等级,“高级教师”级下设3个等级。各类型的申请人在满足——参加(或较好利用)在职教师培训模块,且每年平均达到25小时——的前提下,在录用或晋升前达到本类别的最短任职年限,且至少分别获得两次和三次教师表现性评价的“称职”等级。1992年版的葡萄牙教师评价体系规定申请人必须参加全国性竞争考试。考试以本人所教课程和相关教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结合申请人在评审会上所作的发言和现场讨论的表现,由各级评审委员会综合申请人的身份、学历及教龄综合排位等因素,择优录用或晋升。如果申请人已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则可分别获得1至4年的奖励,并计入晋升高一类别的任职年限中。
1998年,葡萄牙政府为了达到“形成评价与教育和培训系统的所有责任相连的文化和实践”的目标,对1992年版的教师评价体系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竞争性考试的内容,将申请人撰写的反思报告、在职培训达标情况和任职年限作为评估的基础,由学校教学委员会以“满意”和“不满意”两个等级对申请教师进行评估。
1998年的改革是想把教师的激励机制由原来的 “水平型”(horizontal)转为现在的“垂直型”(vertical),即由以服务年限作为录用和晋升标准转为以良好表现为依据,但这一变革事实上并没有改善教育质量和效率,反而被认为是人为割裂了教师职位的录用、晋升与教师能力增长之间的联系,与平等的教师文化背道而驰(Curado,2002)。经合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2009年出版的《葡萄牙教师评价》报告中援引该组织撰写的《教与学国际检视报告》(Teaching and learning international Survey)表明:2008年以前,葡萄牙的教师评价体系非常薄弱,在2007—2008学年度,初等教育中没有获得认证或认证反馈信息的教师比例超过26%,排在已统计的23个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倒数第三位 (仅好于意大利和西班牙);未建立学校评估系统的比例超过30%,排在已统计的23个经合组织成员国的倒数第三位(仅好于爱尔兰和奥地利);在教师对本学科知识和相关实践理论的掌握与理解,课堂管理实践,教师的发展与培训,学生纪律与行为问题,对教学、对多元文化和特殊需要学生的教学,改善学生成绩的教学改革等方面均低于经合组织的平均水平[1]。葡萄牙学者卡斯托·罗摩斯(Castro Ramos,2009)将1998年的教师评价体系看成是“没有内容的、简单的官僚主义产物”。
葡萄牙新版教师评价体系始于2007年1月,主要适用于新教师录用、在职教师晋升,以及合同制教师续约。新的评价体系在吸收原有评价体系优点的同时,突出了学校背景下的教师教学表现和教育责任,将课堂观察、批判性反思和记录教师现实表现的简约档案袋作为评价的三个核心,将过去以教龄长短为晋升和录用的主要依据变为以教师现实表现为主要依据。
新世纪教师评价的总目标设定为:改善学生学习结果和学习质量,为教师个人及专业发展提供指导。总目标下设七个具体目标:①改善教师的教学实践;②促进教师的个人发展;③区别和奖励成功的职业人;④促进教师间的合作,改善学生学习结果;⑤帮助教师明确进修需求;⑥检测影响教师专业成果的因素;⑦为教学人员提供管理指导。七个目标中的前四个主要是激励教师进行教学实践的改革,后三个是收集相关信息,以形成管理决策的基础。
新教师评价体系以教师的教学表现和教师教育作用的发挥情况来具体阐释“教学”与“责任”的内涵(见图1)。其中,教师的教学表现包括教学活动的准备和组织、教学活动中的表现、与学生的互动、评价学生进步的过程等几个评价项;教师作用的发挥情况主要是对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出勤、完成职责、参与活动、同社区的关系、参与在职培训和个人发展活动情况。每个评价项又划分成更为细化的评价指标描述,如,与学生互动的评价指标描述为:①是否创设促进学生学习、行为、情感和社会性发展的恰当氛围;②是否为学生提供平等参与的机会,以促进其社会行为、合作和尊重意识的整合与发展;③是否有效地参与并支持学生的学习活动;④是否均衡使用权威与赏识,以维护班级纪律;⑤是否使用其他由学区或教育组织采用的增强师生互动的措施等。而教师参与包括学校发展计划、年度发展计划和年级课程计划等各种计划活动的程度、完成情况和质量,对其他项目和额外的课程活动的参与度,教师对自身所肩负的教育指导责任、管理主体责任的完成情况和质量,教师对研究项目、教育创新和发展项目的完成情况及质量等则被纳入参与社区活动评价项。
图1 21世纪葡萄牙教师评价体系
教师评价的基本过程为:①设定目标:以教师表现性评价维度为基准,由学校管理层结合本学校的实际情况设定具体的教师表现性评价目标;②自我评价:评价和被评价教师共同完成教师自我评价表(参见表1),以使教师更清晰地理解评价条件,尤其是那些改善学生学习结果的评价条件;③课堂观察:目的是更清晰地了解教师的实际表现;④个别交谈:一般是被评价教师申请的计划性约谈,目的是引发评价双方的批判性反思;⑤提交其他证据:包括培训证明、研发和使用的教学工具、学生评价工具,等等。评价的最终结果以优秀(9—10分)、良好(8—8.9分)、称职(6.5—7.9分)、基本称职(5—6.4分)、不称职(1—4.9分)五个等级体现。
表1 教师自我评价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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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教师评价涵盖了各任职年限、各年龄、各层次、各类型的教师。在职教师的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两次评估的间隔时间至少一年。见习教师评价在每个学年度进行,合同制教师的评价通常在合同期将满或继续履约之前进行。
为了提高教育的整体水平,葡萄牙教育部在2006年还启动了由教育巡视局(the General inspectorate of Education)负责的学校评估项目。该项目在2010—2011学年已覆盖国内所有学校。启动学校评估项目主要是为了配合教师评价体系,通过改善学校管理水平来促进教师和学生的发展。学校评估每四年举行进行一次,每个获得“查看”或“限期整改”结果的被评学校会在下一轮评价启动前获得管理指导。
葡萄牙教师评价体系的沿革反映了评价体系由简单的、以教龄和其他刻板条款为依据逐步过渡到注重教师现实表现的发展轨迹,科学教学和忠实地履行教育责任的凸显,使评价与学生的发展、教师的发展、学校的发展之间建立起了良性的互动关系。
1.评价注重教师的教学表现
葡萄牙本世纪与上世纪教师评价体系的最大不同在于将评价的主要依据由教龄长短转变为教师的教学表现,这种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对学校、教师和学生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教师是联系学校和学生的纽带,教师的教学表现直接涉及学校的办学质量,更关系到学生的成长与发展。教师评价的目的之一在于促使教师从评价的结果中反思自己的教学,从而促进教学的进一步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葡萄牙教师评价体系将课堂观察、同事及自我评价和教学实践档案袋作为评价的三个核心手段,正是体现了对教师实际教学表现的重视。
2.评价注重教师育人责任的担当
教师的教育责任既是教书,又要育人。葡萄牙新世纪教师评价将专业与道德维度、教与学的发展、参与学校事务,以及与学校所在社区的关系、终身职业发展与培训列为四个关键性的维度,体现了对教书育人责任的重视。在评价标准中,教师的育人责任既包括教师对学校和所在社区发展的贡献,又包括高级别教师对年轻教师的帮助与提携。教书育人是教师职业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教书育人责任是否承担,尽责的程度如何,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发展、教师个人的发展,并最终影响学生的发展。因此,教师评价中强调教书育人的双重责任是对育人责任长期被忽视现状的一种反思和纠正。
3.发展是评价的最终目标
这里的发展包括学生学习、教师专业及学校管理三个层次的发展。一方面,评价在促使教师理解评价过程,定期反思教学实践,并运用恰当的教育、教学方式改进学生的学习,促进学生发展的同时,通过教师自我评估、评价双方计划性约谈等方式帮助教师诊断个人专业发展的需求点,促进教师个人专业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立足于学校层面的教师评价也为促进学校自治、加强学校教学管理,以及尊重教师职业特性,并最终为学生和教师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帮助与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评价将学生、教师和学校三方面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新世纪的教师评价体系正处于实施过程中。经合组织2009年的《葡萄牙教师评价》(Teacher Evaluation in Portugal)巡视报告指出:该评估模式打破了以往学院化的评估理念,第一次真正实现了由学校自主选择评价手段和评价工具的目标。展望未来,该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改进目前评价模式的三个方面,即①减少评价频率和评价指标来达到简化现行评价的目的;②在保留学校内部评价元素的同时增加来自学校外部的评价;③在考虑学校背景的前提下,促进学校层面的教师评价与国家评价标准的一致性。
[1]OECD.Teaching and Learning International Survey(July 2009).http://www.oecd.org/searchResult/0,3400,en_2649_ 37455_1_1_1_1_37455,00.html
[2]Paulo Santiago,Deborah Roseveare,etc.Teacher Evaluation in Portugal(July 2009).http://www.oedd.org/dataoecd/17/ 32/4332718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