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侠
(黑龙江大学俄罗斯语言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哈尔滨150080)
在语言学中,作为术语的配位结构(диатеза)最早出现在L.Tesnière的著作中,是“动词句法范畴”的概念,与态(voice,залог)同义(L.Tesnière 1959)。А.А.Холодович,И.А.Мельчук将配位结构概念引入俄罗斯语言学(Холодович,Мельчук 1970)后,配位结构概念的外延不断扩大,指比态更普遍的句法语义现象(Успенский 1977,Храковский 1981)。莫斯科语义学派将配位结构看成词汇单位(лексико-семантический вариант)①句法语义属性的重要组成部分,配位结构指词汇单位语义配价与句法题元之间的对应关系(Апресян 2010a,2010b;薛恩奎2009;蔡晖2011)。其中,语义配价指词汇单位反映情景中的必需参与者。动词的不同义项必然在题元名词的语义身份上体现出来,“语义性能的改变要求动词与其组配的主体、客体题元等重新达成语义一致”(彭玉海2011:42)。在相应谓词的词典释义或元语言释义中,题元名词的语义配价对应于用X、Y、Z等表示的变项,对应于施事、受事、工具、方式、目的、手段等事件角色。而句法题元指词汇单位在句法层面表现出来的语法身份,具体分为主语、宾语或补语等。语义配价通常由典型的句法题元位体现,但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一个词汇单位通常具有两个甚至多个配位结构;其中一个是直接配位结构,其余是间接配位结构。在词汇单位的直接配位结构中,每一个语义配价都由典型的句法题元位体现,每个句法题元位都体现对应的语义配价。词汇单位的间接配位结构描写各种偏离直接配位结构的现象。
在处理具有多个配位结构的词汇单位问题上,词典编纂实践中常常因为词汇单位划分标准不同而出现释义结构和释义内容等不一致的现象。因此,本文分析和研究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我们首先对《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以下简称《现汉》)中带多种宾语谓语动词词汇单位划分方式和释义等不一致现象进行归类,然后借助配位结构理论分析这些词汇单位的配位结构和语义结构,尝试为词典词汇单位的划分和释义提供理论依据,为解决相关问题探索新路径。
汉语中充当谓语动词客体(宾语)的名词的语义配价可以是施事、受事,也可以是工具、原因、结果等。试比较“救人/火”、“挖土/坑”、“擦汗/玻璃”、“弹琴/曲儿”。“救”的宾语分别表受事(人)和原因(火),“挖”的宾语分别表受事(土)和结果(坑),“擦”的宾语分别表配价“多余物”(汗)和受事(玻璃),“弹”的宾语分别表工具(琴)和结果(曲儿)。观察发现,《现汉》中这种带多种类型宾语的谓语动词在词汇单位(义项)划分和释义等方面常常不一致。据统计,主要有以下情况:
(1)根据宾语的类型,将谓语动词划分为不同的词汇单位。例如,“救”、“骗”、“吃”等。
《现汉》中“救”的两个词汇单位是:“①援助使脱离灾难或危险:救命,挽救,营救,搭救,抢救,一定要把他救出来;②援助人、物使免于(灾难、危险):救亡、救灾,救急”(《现汉》2012:696)。动词“救”后面宾语的类型不同,“救1”的宾语由表人或物的名词充当,“救2”的宾语由表灾难或危险的名词充当,因而将“救”划分为两个词汇单位。
《现汉》中“骗”的两个词汇单位:“①用谎言或诡计使人上当;欺骗:骗人|受骗。②用欺骗的手段取得:骗钱”(《现汉》2012:993)。动词“骗”后宾语类型不同,“骗1”的宾语由表人名词充当,而“骗2”的宾语一般由表示通过欺骗手段获取的东西的名词充当,因而将“骗”划分为两个词汇单位。
《现汉》(第4版)中“吃”的两个词汇单位:“①把食物等放到嘴里经过咀嚼咽下去(包括吸、喝):吃饭、吃奶、吃药;②在某一出售食物的地方吃;按照某种标准吃:吃食堂、吃馆子、吃大灶”(《现汉》(第4版)2004:164)。动词“吃”后宾语类型不同,“吃1”的宾语由表食物名词充当,“吃2”的宾语由表地点或方式的名词充当,因而将动词“吃”划分为不同的词汇单位。
(2)将动词划分为一个词汇单位,释义反映宾语使用的所有情况。如动词“挖1”、“掏1”。
《现汉》中“挖1”:“用工具或手从物体的表面向里用力,取出其一部分或其中包藏的东西:挖洞、挖土、挖个槽儿”(《现汉》2012:1332)。动词“挖1”可以带两种类型宾语,“物体”表明动作的直接对象;“取出其一部分”意指动作造成的结果,但描写得不充分,“其中包藏的东西”指通过动作从土里获取的物品,如“马铃薯”、“宝藏”等,但释文后缺少相应“挖马铃薯”、“挖宝藏”等例子。
《现汉》中“掏1”:“用手或工具伸进物体的口,把东西弄出来:掏钱、掏耳朵、掏口袋、从兜里掏出钥匙”(《现汉》2012:1269)。动词“掏1”后的宾语可以指动作实施的地点,如“口袋”、“兜”等;可以表示动作涉及的对象,如“钱”、“钥匙”等。
(3)将动词划分为一个词汇单位,释义反映宾语使用的部分情况,如动词“弹4”、“擦2”等。
《现汉》中“弹4”:“用手指、器具等拨弄或敲打,使物体振动:弹钢琴、弹琵琶”(《现汉》2012:1261)。“物体”指动作“弹4”所涉及的工具,一般为乐器,如钢琴、琵琶等。释义只涉及乐器类宾语的使用情况。
《现汉》中“擦2”:“用布、手巾等摩擦使干净:擦汗,擦桌子,擦玻璃”(《现汉》2012:117)。“桌子”、“玻璃”等为动作“擦2”的受事,释义只涉及受事类宾语使用的情况。此外,所举“擦汗”的例子不在释义描写的范围之内。
(4)将动词划分为一个词汇单位,用同义词或同义短语等对释,此种情况可以归原为前面三种情况中的一种。如《现汉》中对“选2”的释义为:“选举”(《现汉》2012:1476);追查“选举”的释义为:“用投票或举手等表决方式选出代表或负责人”(《现汉》2012:1044)。动词“选举”为3价动词,分别为施事、选举结果和职位,“选举”的宾语既可以由表选举结果的名词充当,如例①中“毛泽东”,也可以由表职位的名词充当,如例②中“一位总统”。《现汉》中“选举”的释义中只涉及职位类宾语的使用情况,因此,“选2”的释义可以归入为上面的第三种情况。
①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主席。
②新议会将选举一位总统。
我们回过头看动词“救”。吕叔湘先生指出,“救灾”、“救荒”、“救火”“不是要把灾、荒、火从什么危险之中救出来,而是要把人从灾荒中救出来,把人和资财从火里救出来”(吕叔湘1984:123)。按照这种观点,“救灾(荒、火)”等于“救人使其摆脱灾(荒、火)”。而“救人(国)”也指“救人(国)使脱离灾(贫、亡)”。可见,“救灾(荒、火)”中“救”与“救国(人)”中“救”的对象都是人和物,使人和物摆脱的对象也都是灾、荒、火等负面事件,即两个“救”描写的是同一客观情景,情景中包含3个必需参与者,即施事、受事和危急。比较下面两个例子中“救”配位结构的变化情况:
③他决心通过兴实业、办教育来救国。
④我们要学会用灭火器救火。
[1]< X,施事,主语;Y,受事,直接宾语;Z,危急,—— >
[2]<X,施事,主语;Y,受事,——;Z,危急,直接宾语>
例③的配位结构[1]和例④的配位结构[2]的差别在于语义配价Y和Z的句法题元分别占据宾语位。此外,配位结构中还可以出现非配价成分W(词汇单位反映情景中的非必需参与者,在配位结构中用下划线加以区分),之所以进行描写是因为非配价成分W的句法题元可以占据主语位。比较例⑤中“救”的配位结构[3]:
⑤只有社会主义可以救中国。
[3]< X,施事,——;Y,受事,直接宾语;Z,危急,——;W,手段,主语 >
例⑤与例③④中“救”的配位结构的区别在于,非配价成分W的句法题元占据主语位,而施事配价在句法层面无法显现。
以上“救”的各个例句中,句法层面都只体现了部分语义配价,“这跟说话人的交际结构有关,词汇单位的语义结构并未发生变化”(王洪明2011:29)。按照莫斯科语义学派的释义原则,3种配位结构中“救”的语义结构均可以表示为:X(用W)救Y于Z=Z对Y不利,X(采用手段W)使Y免于Z的影响。《现汉》依据前两种配位结构将“救”分列成两个词汇单位。“救”还存在其他配位结构(如[3]),如果依照《现汉》的标准,“救”还应划分出第三个词汇单位,这样处理显然是不合适的。
动词“骗”,《现汉》划分为两个词汇单位。对于“骗1”,“骗人”的背后总是隐藏着某种目的,如为了骗取感情、骗取钱财等;对于“骗2”,“骗感情”、“骗钱”指的也就是骗取某人的感情、骗取某人的钱财。“骗1”和“骗2”描写的是同一客观情景,情景包含3个必需参与者,即施事、受事和目的。“骗人”和“骗感情”中“骗”的配位结构可以分别表示为:
[4]<X,施事,主语;Y,受事,宾语;Z,目的,—— >
[5]<X,施事,主语;Y,受事,——;Z,目的,宾语 >
在上述两种配位结构中,“骗”的语义结构未发生变化,可以表示为:X骗Y/Z=X通过某种手段欺骗Y,为的是达到目的Z或获取某种东西Z.
我们再来看动词“吃”。谭景春指出,《现汉》(第4版)中把“吃馆子”的“吃”分列出一个词汇单位的原因是“把‘吃’+处所名词的结构意义看作了‘吃’的词义”,他认为“‘吃馆子’与‘吃饭’中两个‘吃’,词义上并没有什么差别”(谭景春2000:74)。我们赞同谭先生的观点,“吃馆子”与“吃饭”中两个“吃”词义相同。“吃”的两种用法可以从其情景参与者和句法题元不同的对应方式中得到解释。“吃”描写的情景涉及施事、受事、工具、地点、方式等情景参与者。“吃饭”、“吃馆子”和“吃大碗”的配位结构可以分别表示为:
[6]<X,施事,主语;Y,受事,直接宾语 >
[7]<X,施事,主语;Y,受事,——;Z,地点,直接宾语>
[8]< X,施事,主语;Y,受事,——;W,工具,直接宾语>
[7]和[8]的配位结构中分别出现了非配价成分Z和W,二者的句法题元分别占据宾语的位置。“吃”在上述3种配位结构中,语义结构并未发生变化。正是意识到“吃馆子”、“吃大碗”与“吃饭”中两个“吃”在语义结构上并无差别,《现汉》第五版和第六版将“吃”的两个词汇单位合并。
“挖1”、“弹4”、“擦2”等词汇单位也具有多个配位结构。“挖”的配位结构可以分别表示如下:
[9]<X,施事,主语;Y,受事,直接宾语;Z,结果,—— >
[10]< X,施事,主语;Y,受事,——;Z,结果,直接宾语>
在[9]和[10]两种配位结构中,“挖1”的语义结构可以表示为:X挖Y/Z=用工具或手从Y的表面向里用力,取出Y的一部分,形成中空结构Z或取出Y中包藏的东西Z.《现汉》中“挖1”的释义因对语义配价Z的描写不充分,所以其语义结构不完整。
“弹4”的配位结构可以表示如下:
[11]<X,施事,主语;Y,受事,直接宾语;Z,结果,—— >
[12]< X,施事,主语;Y,受事,——;Z,结果,直接宾语>
在[11]和[12]两种配位结构中,“弹4”的语义结构可以表示为:X弹Y/Z=X用手或其它工具拨弄乐器Y,使发出声响Z.《现汉》中“弹4”的释义因缺少语义配价Z,因此其语义结构不完整。
“擦2”的配位结构可以表示如下:
[13]<X,施事,主语;Y,受事,直接宾语;Z,多余物,—— >
[14]< X,施事,主语;Y,受事,——;Z,多余物,直接宾语>
在[13]和[14]两种配位结构中,“擦2”的语义结构可以表示为:X擦Y/Z=X使用布、手巾等工具摩擦Y,目的是除去Z而使Y干净。《现汉》中“擦2”的释义因缺少语义配价Z,同样造成其语义结构不完整。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句子中和动词共现的名词性成分居于什么句法位置,充当什么句法成分是由词汇单位语义配价和句法题元的对应方式(配位结构)决定的。某个词汇单位,不同的语句中具体显示语义配价的语词各不相同,但该词汇单位的语义配价数量和配价性质却不因具体句子而改变。句中宾语题元的语义配价通常是词汇单位描写情景的参与者,句法结构中的组合方式可以从词汇单位语义配价和句法题元的对应方式中得到解释,动宾结构与其他句法结构并无本质区别。词典释义时不应该只根据配位结构的不同而分列不同的词汇单位。
词典编纂需要词汇学、语义学理论的支撑。莫斯科语义学派重视语义研究,将语义研究同词典学研究紧密结合,为辞书编纂提供了更多理论依据。配位结构理论对《现汉》释义至少在以下方面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1)规范《现汉》中配价变项语词的使用。莫斯科语义学派词汇单位释义中常常包含语义变项和常项两个部分,语义变项即指词汇单位的语义配价,用X,Y,Z等字母表示(见上文),称为变项是因为在不同的语句中表征变项的语词各不相同;常项用对象语基本的词汇单位表示。《现汉》词汇单位的释义中语义配价变项和常项之间没有用标记明确区分,释义中语义配价变项的表达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释文开头地方表示“人”的施事变项一般省略。例如:
“教:把知识或技能传给人。”(《现汉》2012:649)释文隐含施事“人”。
“治疗:用药物、手术等消除疾病。”(《现汉》2012:1679)释文隐含施事“人”。
“喝:把液体或流食咽下去。”(《现汉》2012:521)释文隐含施事“人”。
第二,施事变项在释文开头,且表示某一类人或事物时,一般不省略。例如:
“漏诊:医生没有把病人的病症诊断出来。”(《现汉》2012:841)释文中“医生”指明施事变项。
“漾2:液体太满而向外流。”(《现汉》2012:840)释文中“液体”指明施事变项。
“解冻1:冰冻的江河、土地等融化。”(《现汉》2012:840)释文中“冰冻的江河、土地等”指明施事变项。
第三,释文中受事变项有时出现,有时不出现。如上文中“擦2”的释文中“使干净”隐含使“某物”干净,受事变项在释文中未出现;“救1”释文中“使脱离”隐含使“某人/物”脱离灾难或危险,受事变项在释文中未出现;“骗1”释文中“用谎言或诡计使人上当”,受事变项“人”出现在释文中。
第四,释文中有的语义配价变项由句法题元名词的属概念或概括性语词表示。例如:
“浇3:用喷、洒等方式给植物供水。”(《现汉》2012:648)释文中“植物”指明受事变项。
“砍1:用刀、斧等猛力切入物体或将物体断开。”(《现汉》2012:725)释文中“物体”指明受事变项。
“塞1:把东西放进有空隙的地方;填入。”(《现汉》2012:1114)释文中“东西”表明受事变项。
“糊:用黏性物把纸、布等粘起来或粘在别的器物上。”(《现汉》2012:649)释文中“粘性物”指明手段变项。
第五,释文中,有的语义配价变项使用列举的方式体现。例如:
“锁2:用锁把门窗、器物等的开合处关住或拴住。”(《现汉》2012:1251)“门窗、器物等”等使用列举的方式指明受事变项。
“涂1:使油漆、颜色、脂粉、药物等附着在物体上。”(《现汉》2012:1318)“油漆、颜色、脂粉、药物等”使用列举的方式指明手段变项。
“扫1:用笤帚、扫帚除去尘土、垃圾等。”(《现汉》2012:1121)释文中“尘土、垃圾”使用列举的方式指明配价“多余物”变项。
第六释文中有的语义配价变项由括号引出。例如:
“飞1:(鸟、虫等)鼓动翅膀在空中活动。”(《现汉》2012:372)括号中“鸟、虫等”指明施事变项。
“验尸:(司法人员)检验人的尸体,确定死亡的原因和过程。”(《现汉》2012:1503)括号中“司法人员”指明施事变项。
“演唱:表演(歌曲、戏曲)。”(《现汉》2012:1501)括号中“歌曲、戏曲”指明受事变项。
“拿:用手或用其他方式抓住(东西)。”(《现汉》2012:926)括号中“东西”指明受事变项。
《现汉》在释义时出于简明的原则使用省略、列举等各种释义方式。但在处理配价变项如何省略、怎样列举等问题上似乎并不一致。如果在明确词汇单位语义配价的基础上,在配价变项语词的使用上尽量统一原则,会使整部词典更加具有科学性。
(2)全面揭示词汇单位的语义结构。“特定一组语义配价是特定谓词词汇单位词汇语义的有机组成部分”。(张家骅2011:161)词典释义时,构成词汇单位语义结构的语义配价是必须描写的对象。《现汉》中词汇单位的释义常常缺少部分语义配价,使词汇单位语义结构不完整。例如:
“拴1:用绳子等绕在物体上,再打上结。”(《现汉》2012:1215)释文中缺少受事配价,如“把马拴在树上”中“马”为受事配价。
“编1:把细长条状的东西,交叉组织起来。”(《现汉》2012:76)释文中缺少结果配价,如“编辫子”中“辫子”为结果配价。
“刨1:使用镐、锄头等向下向里用力。”(《现汉》2012:974)释文中几乎未涉及语义配价的描写。
再如上文中“擦2”的释义缺少配价“多余物”,“扫1”的释义缺少受事配价。
此外,性质相同动词的释义结构应尽量做到统一,如“洗1”、“掸”、“扫1”、“擦2”等词汇单位的语义结构中均含有受事配价和“多余物”配价。《现汉》中这些词汇单位的释义或缺少受事配价或缺少“多余物”配价。再如“挖1”和“刨1”两个词汇单位的语义结构构成要素相同,均由施事、受事(土)、结果(坑)、工具(锹/镐)等组成。而《现汉》中两个词汇单位的释义结构和内容很不一致。
(3)用示例反映非配价成分在主要句法成分位置的使用情况。汉语中动词非配价成分的句法位置灵活,可以出现在句中主语、宾语等多个位置,由于非配价成分不是词汇单位语义结构的组成成分,不是词典释文必须描写的对象。但本着“配合释义、体现用法以及扩大词汇信息量的原则”(《现汉》2012:5),这些非配价成分在句法层面不同的使用情况可以通过词汇单位释文后的例子加以示范,如动词“救”的主语可以是表方式的非配价成分;动词“吃”的宾语可以是表地点、工具的非配价成分。示例中对非配价成分的描写仅限于那些从动词的词汇意义中可以推导出来的,并且是在一定句法结构主语、宾语位置中实现了的成分。这样,那些几乎可以跟所有动词共现的时间、处所等成分就排除在示例描写之外。
“一部现代的语文性辞书应以先进的语义理论为指导”。(张志毅张庆云2007:373)本文通过对词汇单位配位结构变化而引起词汇语义变化的分析,为词典中词汇语义单位划分和释义找出了新的理论线索和依据。首先,具有多个配位结构的词汇单位在语义结构未发生变化时,词典释义时应处理为一个词汇单位。其次,语义配价是词汇语义的必有组成部分,是词汇单位释义必须描写的对象。最后,非配价成分不是词汇单位语义组成的必需成分,因此不构成词典释义必定要描写的对象和内容。
注释
①莫斯科语义学派把多义词的一个义项叫做词汇语义单位(лексико-семантический вариант)。然而,彭玉海从研究认知隐喻出发,强调这些不同义项的相对独立性,不同意莫斯科语义学派的上述说法(彭玉海2010)。本文作者赞成前者,但是简称为词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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