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国将建设1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规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成后,应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开展耕地质量评定。
所谓高标准基本农田即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主要是为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按照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5年我国将建成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2020年力争建成8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点区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整理重点县。但地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林区、退耕还草区、行洪河道以及河流、湖泊、水库水面等区域则禁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