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保恒
(南宁铁路局审计处,会计师,广西 南宁 530029)
当前铁路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正面临着新的形势,一方面建设规模大、标准高、投资多,另一方面进入2011年以来,由于银行信贷收紧等原因,部分铁路建设项目也面临资金短缺的情况。根据施工企业与铁路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价承包合同中,关于“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及“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发包人同意”的约定,建设资金不允许被挪用、挤占。
作为铁路建设项目审计管理人员,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者,必须加大对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力度。为此提出在对施工企业进行资金审计时,要把银行账户是否按规定开设和管理、现金资产的管理是否存在舞弊行为、建设资金拨付是否违规、挪用及套取挤列建设资金的行为是否存在作为重点,并详细阐述以上5个方面予以审计监督的具体内容、方法及注意事项,以以确保铁路建设资金的安全。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除了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结算。
1.1 银行账户的开设 对银行账户开设的检查,首先应检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是否按规定开设临时存款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是否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了建设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及时足额将农民工工资转入保证金专户。项目经理部一般仅可以开设两个银行账户(包括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如果另外开设了账户应详细核实其批复情况。
1.2 银行账户的管理 建设资金临时存款户是施工单位收取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拨付参与工程施工的相关单位工程款,按规定上缴有关款项以及支付各项工程成本、费用等的临时存款账户。与工程项目施工无关的资金收付业务,不能借用该账户。部分施工单位的上级单位可能利用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开设的账户倒拨其他用途的大额资金。因此,在检查时,应格外关注施工单位的上级单位拨入大金额资金又立即转出的收付业务,判断上述资金是否与工程项目施工有关,否则,作为问题反映。判断资金收付是否与工程项目相关,应核实上级单位拨入大额资金又转出的期间,建设单位是否拨入了工程款,以及上级单位转入转出资金时项目经理部银行存款余额。
现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尽管其在企业资产总额中的比重不大,但企业发生的舞弊事件大都与现金有关。因此,审计人员往往能从现金的使用中发现违纪事项的蛛丝马迹。
2.1 使用大金额现金支付采购款 现金作为易于发生舞弊的资产,有比较严格的使用内容及限额规定。一般来讲,大金额现金支付采购款等有可能存在交易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大金额现金支付给个人,交易的不真实性概率大大增加。审计人员在无法判断交易是否真实可靠的情况下,应当将大金额现金支付采购款等作为问题反映。
2.2 库存现金余额过大和白条抵库 库存现金额度大往往隐含着某些违规行为。长时间白条抵库,则表明借出的现金用于支付后不能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及款项是否合规使用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上述情况均是外部审计检查关注的重点,应当作为问题反映。
审计人员应当在检查期间对被检查单位的保险柜进行检查,检查有无账外资金、抵库的借条等。检查保险柜时,应增加检查程序的不可预见性,保证检查程序不因被审计单位提前预知而流于形式。
手续不完备主要指检查发现的建设资金拨付无正规合同或合同中无相关条款、超合同规定的比例或时间提前拨款、超额度拨款及建设资金拨付依据的原始凭证不合规等问题。
3.1 建设资金拨付手续问题的普遍性 拨付建设资金手续不完备、依据不充分的问题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采购自采材料未取得发票或发票不合规、验收交接记录及手续不完善,临时性工作分包给其他单位个人无发票记列工程成本;发放农民工工资未通过银行转入个人工资卡、工资发放表中签字栏笔迹雷同、无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中人员名单与劳动合同台账不符、农民工无劳动合同等;支付机械设备租赁费无明细台班记录而仅有租赁费汇总表、依据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形式内容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等。对上述问题审计人员应仔细核查相关原始凭证。
3.2 建设资金拨付手续的特殊性 审计人员要注意,根据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并不是所有的买卖、租赁、承揽都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一般来讲,一次性小金额的采购不需要签订合同,这是符合常识的习惯做法;连续的大金额的采购,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施工单位的各项采购是否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应由审计人员进行专业判断。
挪用建设资金是指施工企业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资金转出用于与本工程项目无关的支出,包括出借、对外投资、担保、委托贷款,用于其他工程项目,超比例上缴资金等。
4.1 上缴管理费等问题 施工企业在合理的比例范围内上缴管理费及利润是允许的。但有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应当以施工企业下发的正式文件明确上缴比例;二是上缴比例适当,一般项目可按上缴资金占建设单位实际拨付款项的6%比例进行判断;三是要经过建设单位同意,但在建设单位批复的资金使用计划中列示的,可视同已经建设单位同意。
上缴固定资产折旧及职工社会保险费等也是允许的。但应当保证上缴的比例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上缴折旧的固定资产不是使用建设资金购置的,大金额上缴上述费用时需要报经建设单位同意。
4.2 上级部门资金归集 基于铁路建设项目点多、面广的施工环境,目前中国铁路建筑总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等以施工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中央企业所属的施工企业,中标的铁路建设项目众多,每一个中标项目均在施工现场设有项目经理部。为了统一管理调度资金,部分施工企业对所属各项目经理部采用资金归集的方式调度资金。目前的资金归集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为隐性资金归集,一种形式为显性资金归集。
通过款项汇入汇出、办理会计手续的显性资金归集,应当认定是挪用资金的问题并作为问题反映。但目前铁道部对施工企业通过银行系统进行的隐性资金归集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部分建设单位(铁路局或合资铁路公司)是明确禁止的。审计人员应了解建设单位的要求,以判断隐性资金归集是否应当认定为挪用资金问题。
4.3 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手续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企业中标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后,为了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须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保函;建设单位拨付施工单位预付工程款时,施工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预付款保函。施工企业在办理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时,须向出具保函的银行交付保函总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且需要支付一定的保函办理手续费,保证金在保函失效后退还,手续费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支出。
保函保证金应当由中标的施工企业垫付,不能占用中标项目的建设资金;保函手续费可以在工程成本中列支,但应当经过建设单位同意。使用建设资金垫付保函保证金应当作为挪用建设资金问题反映。
4.4 挪用资金其他方面的考虑 项目经理部使用建设资金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应作为挪用建设资金问题。但金额比较小的借款(如小于10万元),如果无异常情况,一般不作为问题反映。为了营造良好施工环境的需要,施工单位常常会小金额赞助地方村镇、学校等用于公共事业的款项,这属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善举,也不应作为问题反映。
套取建设资金指检查发现的截留收入或利用虚假的票据、虚构交易套取建设资金、转移建设资金的问题,包括套取建设资金形成小金库的问题。挤占建设资金是指检查发现的在项目成本中列支的不应由本项目承担的成本、费用,且施工单位据此支付了建设资金的相关问题。
5.1 招投标收入入账不完整 施工单位在办理甲控物资设备及自采物资设备招标投标过程中,会产生出售标书款等收入,也会形成投标保证金等临时款项收付业务。审计人员应检查该部分收入入账的完整性,避免施工单位形成“小金库”或相关人员私分国有资产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5.2 工程款购置固定资产 施工用机械设备的价值是陆续转移到工程成本中去的,建设单位办理验工计价款后拨付的工程进度款也只是补偿了机械设备的使用成本。从理论上讲,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单位拨付施工单位主要用于工程备料、前期准备的款项;施工单位投标时,均承诺自带施工用的主要机械设备而非使用建设资金购买。
因此,工程预付款一般是不允许购置施工用机械设备的;工程进度款购置施工用机械设备,导致提前、超额度占用了建设资金,形成建设资金紧张的情况;同时,使用建设资金购置投标时承诺自带上场的机械设备违背了投标时的承诺。
5.3 虚构交易套取建设资金 虚构交易套取建设资金应明确为“利用虚假的交易或事项等原始凭据记列工程成本,并据此支付了建设资金”。
如果检查发现施工项目经理部从内部单位采购材料,包括采购本集团公司其他工程项目的剩余材料,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采购交易是否真实;材料价格是否合理;上述材料是否为本施工项目使用的材料;材料的验收交接记录是否完整;另外,关注上述采购的材料是否属于甲供、甲控物资设备,关注对方单位是否非法人单位。甲供物资设备和甲控物资设备均有招投标采购规定,违反招投标规定应当作为问题反映。
完成上述5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需要审计人员对建设资金流向及原始资料进行大量地统计分析,从中发现异常的或可疑的交易,对有疑虑的问题再进行核实。这样审计执业人员才能够判断施工单位在建设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问题。
但随着铁路建设的不断发展变化,实际审计工作中肯定还会出现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比如建设资金的验工计价,真实合规的验工计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应当一致,不含预验、虚验工程量,如何一一确认,做到面面俱到非常困难。为此,审计工作者只有不断地总结经验,并坚持理论创新,才能更好地完成建设项目的审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