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诚信家园 同铸食品安全

2012-01-29 11:28
湖南农业科学 2012年14期
关键词:监管食品

■ 文 / 本刊记者 吴 婷

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之时,社会曾寄予厚望;然而三年之后,各种有关食品安全的报道仍屡见于各类媒体。“地沟油”、“瘦肉精”等事件阴云还未散尽,近日,“南山奶粉黄曲霉毒素超标”事件又浮出水面,不断挑战人们日益敏感的神经。2012年国际食品安全论坛、全国食品安全论坛相继在北京举办,以“共建诚信家园 同铸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周活动也刚刚落下帷幕,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俨然达到白热化阶段。

6月23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强调要加强政府监管,强化企业的第一责任,提出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年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引来叫好声一片。那么,我们今天的食品环境是有所好转还是更加恶化?在食品生产经营与监管各个环节中,究竟存在着哪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新的法规又是否能如我们所愿,创造一个良好的食品环境?面对食品安全问题,我们该如何行动?先来听听社会各界的声音。

“被放大了的担忧”

2011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我国2011年食品检测合格率超过90%。今年 4月19日,在中国科协举办的“科学家与媒体面对面——全球视野下的食品安全”会上,食品安全领域的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院士表示,自2009年实施了《食品安全法》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有了长足的进步;6月份的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陈君石又发表讲话表示我国是世界上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最强的国家。国务院《决定》指出,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上是稳定的”。

另一方面,2012年7月3日,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求是》杂志社旗下的《小康》杂志发布《中国平安小康指数》报告,55%的受访者缺乏安全感。在千余份回收的有效问卷中,81.8%的受访者认为“当前最让人担忧的安全问题”是“食品安全”,国人最害怕“吃”到的东西: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地沟油居前三。公众发出国问——“现在我们还能吃什么”?

公众是否“过度担忧”了呢?相关人士从几个方面做出解释:

媒体人洪广玉——为何食品安全事件越来越多?食品的基数在增长,必然事件越来越多;因为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在提高,很多原本没有意识到、不列入食品安全问题的现在都算了;从主观上来说,媒体报道的越来越多,你就会“感觉”到这类事件也越来越多。

《光明日报》——这与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强烈关注有关。食品毕竟不同于一般商品,它是人类健康生存最基本的物质条件,我们每个人每天都离不开食品。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自然胜过对一般商品质量的关注。因此,媒体上每曝光一个食品安全问题,都会引起轩然大波,人们都会感到不安和不满。如果一段时间连续出现几次这样的问题,就会给人们造成“没有食品信得过”的感受。

陈君石院士——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存在误区。一是要求食品“零风险”。事实上我们生活当中不存在“零风险”。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就是要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至于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随着检测手段的发展进步,现在只要有一丁点儿东西都能检测出来,所以食品当中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是常见的,但消费者不必恐慌。比如北京烤鸭的皮里面的致癌物质,它的量很少,我们也不天天吃,所以烤鸭皮虽然含有对人致癌的物质,但不足以威胁消费者的健康;二是认为食品添加剂有毒有害。我国目前还没有一件食品安全事件是由食品添加剂造成的。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化食品加工业,就没有丰富的食品种类。三聚氰胺、苏丹红作为工业原料被人为加入到食品中,属于掺假或非法使用,而不是食品添加剂的范畴。然而,在一次次食品安全风波中,添加剂却蒙上了“不白之冤”。目前,食品添加剂在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心中好似“洪水猛兽”,惟恐避之不及。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范志红教授认为,和全国的食品企业、食品摊贩相比,每年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并不是很可怕的数字。我们不会因为全国每天都有偷盗抢劫事件就不敢出门,并把周围的所有人都怀疑为罪犯;同样我们也不必因为每年有几十起食品安全事件而产生“什么都不能吃了”的恐慌。

“十个大盖帽,管不好一桌饭”?

面对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人们往往将舆论批评的矛头指向监管部门。“十个大盖帽管不好一桌饭”、“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这些一度被新闻媒体广泛引用的百姓口头语言,形象地揭示了我国食品安全多头监管,效率低下的现象。食品监管,究竟有多难?实际情况是怎样?

食品产业小、散、乱——国家食安办副主任于军在今年的食品安全论坛上用数据加以证实。他指出,我国农村各种养殖户有2亿多,销售企业430多万家,餐饮单位210多万家,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难以计数,而且生产加工企业10人以下的占80%左右,监管对象数量庞大,从而增加了监管难度。他分析称,这种生产经营现状是由我国社会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

监管机制不健全——2004年,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国务院确立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2010年,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议事协调机构。目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20多个。从表面看,这种体制似乎可以强化多重协同保障。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因职责不清导致监管重复或空白,因大量协调导致成本增大效率低下,因重复检测导致资源浪费。2011年的“毒豆芽”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辽宁沈阳警方查获毒豆芽后,沈阳市打假办会同公安、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然而在专题会议上,各个职能部门各抒己见,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均称“不归我管”,并且都“有理有据”。对于此类由于职责不清而产生的“监管灰色地带”,一旦出了事,各部门都能“合理地”推脱责任,互相“踢皮球”。

监管力量薄弱——在2010年海南“毒豇豆”事件发生后,有记者赴“毒豇豆”的生产地三亚采访时发现,对于众多的市场和农户而言,监管的力量实在太过薄弱:海南省农业厅2008年年底才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三亚随后也成立了对应的科,建立了农产品检验检测流动服务站。但是,整个站只有5名检测员,两台监测车,检测的设备也不够先进。此外,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偏远山区的食品安全监管,由于人员有限,经费投入不足,交通往来不便等问题,往往成为监管的空白或者薄弱地区,有的地方甚至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严重损害了农村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监管效能低下——洪广玉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利益驱使,地方政府因为顾及到税收、就业或部门利益,对于一些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睁一只眼闭一眼,比如蜂蜜行业,广西桂林某个企业,近五六年来曾被全国各地工商局不下十次抽检到不合格(蜂蜜掺假或造假),但这个企业居然一直没事(类似还有其它省的多个企业);二是基层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够,因为中国的工商和质监部门在2000年以前进了大量的退伍军人,这些人都是非专业的,还有他们的检测设备也是这几年才慢慢配起来,基础太弱。

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

《决定》强调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诚信守法水平;一些职能部门、学者专家在食品安全论坛上也提出“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在现行体制下,为何食品企业生产、经营“问题产品”的行为屡禁不止?

企业诚信缺失,见利忘义——食品产业量大面广,从业人员素质总体不高,部分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见利忘义,故意生产加工伪劣产品,导致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周森举例说,一些造假酒的人,用十块八块钱去买一些低质的甚至劣质的酒,调成高档酒,卖个五十块,几百块,上千块钱,利润非常大。低风险高收益的诱惑,让不少造假分子铤而走险,甚至不惜以危害他人生命健康为代价。

违法成本低,无震慑力——政协委员高天乐经过调研在今年两会提案中指出,不法分子在食品案件中所付出的法律代价低,是食品安全案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主要处罚手段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另一种是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常用的手段就是罚款,但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案件的过程中,罚款只能根据查处的食品货值来定。高天乐委员认为,相对于违法所得,行政处罚让不法分子付出的违法成本极低,远不具有威慑作用。本来被抓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即使抓住了,罚款也是很少的,不足以震慑食品造假者。而在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案件中,进入司法程序,列为刑事案件的只占少数。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法院对食品违法犯罪的判决却往往都是就低不就高,这严重影响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界有序参与,共建食品安全

今年全国食品安全周以“共建诚信家园 同铸食品安全”为主题,提出社会各界都要为食品安全贡献力量。《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也明确要求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强大合力。《决定》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使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这一目标颇引人注目。“三年时间表”能否破解食品安全难题? 面对食品安全问题,社会各界又该如何行动?

一是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对于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尤其是监管问题,《决定》直面矛盾,强调要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针对监管体制不完善的问题,提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加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逐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针对目前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基层工作体系薄弱的问题,《决定》强调要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体系,首次明确要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于食品安全的主体,《决定》明确食品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针对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问题,《决定》还要求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明显滞后,尤其是基层单位人员不足、装备滞后、检测能力较低等问题,《决定》要求各级政府拿出“真金白银”,将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优先保障。同时,各项投入要注意向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倾斜,将钱花在刀刃上。

二是食品企业诚信自律。在今年的全国食品安全论坛上,坚持用新油炸油条的“油条哥”刘洪安用朴实的语言道出了他经营的成功秘诀:“用良心经营”。温家宝也一再强调“企业家的身上应该流淌着道德的血液”。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加强自身的质量建设,该遵守的必须遵守、该投入的必须投入,只有可靠的原料、严格的管理、科学的工艺、先进的设备,才能生产出安全健康的食品;要严格落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召回和下架退市制度,并及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同时企业必须合理分配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利润,进行公平有序的竞争。只有整个行业的所有参与者都能从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中受益,食品安全才有保障。

三是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消费者是市场的主体。对于食品行业来说,只要如实公布问题产品的信息,消费者用自己的消费行为就可以自然做出选择。充分利用市场的惩罚功能,可以大大降低主管部门的工作负荷;同时公众也应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知识和媒介素养,减少不必要的恐慌,增强对“问题食品”的辨别能力,提高对各种媒介信息的解读和批判能力;另外,公众要自觉参与到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中来,积极参加食品安全有奖举报,使问题食品人人喊打,构建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形成食品安全工作的强大社会合力。

四是新闻媒体客观报道。毋庸置疑,过去的几年中,新闻媒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上发挥了重要的舆论监督作用。但由于专业知识所限,某些夸张或不实的报道也会带来公众恐慌和行业损失,如“西瓜注射红药水”、“乙烯利催熟香蕉对人体有害”等新闻事件。食品安全报道专业性较强,从事相关报道的记者应具备一定的学科知识,同时可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和专家的交流,真实、理性、建设性地报道真相,满足公众知情权,同时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从正面培养民众关于食品健康的科学素养,增强公众理性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

五是行业协会发挥作用。作为政府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外的“第三部门”,行业协会既是沟通政府、企业和市场的桥梁与纽带,又是社会多元利益的协调机构,也是实现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服务、维护行业利益、保障公平竞争的社会组织。其功能是非政府公共行政的重要内容。通过行业协会,构建良好的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对于维护行业秩序、提升消费者信心意义重大。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法可依还须有法必依。《决定》提出的目标无疑值得期待,但在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下,至少不能轻易抱以乐观态度。同时,食品安全问题涉及每一个公民,也需要社会各界广泛有序的参与,共同打造食品安全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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