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农民生产生活的自主性大大增加,农村社会高度同质化与均质化、壁垒森严且缺乏流动的格局被打破,长期以农为本的阶层结构开始重新分化与组合。实际上,农民分化在分田到户不久就开始出现,但当时阶层重构形势还不明朗,一直到税费改革后,农民阶层面貌和特征才逐渐明晰。
已有的农民分层研究主要是讨论农民阶层分化的标准、成因、现状、特点、后果及相应的治理对策,关注农民阶层分化对农村文化建设、土地流转、市民化进程、社会整合与稳定、农业产业调整、法律制度运行、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影响作用。少数研究涉及到农民阶层分化与乡村治理的关系。林炳玉认为,农村阶层分化对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带来机遇与挑战①。卢福营从阶层博弈的视角考察村民自治,将村庄权力结构分为管理者控制型、权力精英主导型、群众自治型三种结构②。钟立华、徐斌则认为,当前的农村阶层结构中出现了强势利益集团,他们对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全面、深刻且复杂③。另外一些研究从侧面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如贺雪峰依据农户与土地的关系将农民分为五个阶层,不同阶层的农民对待乡村秩序的态度不同,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与动力也不同④。杨华试图论证中农阶层作为主导阶层对润滑阶层关系,整合乡村秩序的作用,并作出中农阶层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稳定器,也是国家政权在农村坚定依靠对象的判断。⑤陈锋、袁松发现,“富人治村”排斥了普通阶层的参政,造成基层民主的萎缩,引发中下阶层对富人表现的不满和仇恨,容易因“气”而发生针对村干部的集体上访。⑥刘锐则指出,在后税费时代,农村阶层分化带来两大村治主体——富人和中农,他们治理村庄的机制和绩效是不同的,中农在维护村庄稳定方面更有优势,应该得到国家政策支持。⑦
上述研究虽然洞悉农民阶层分化与乡村治理若干侧面的关联性,将转型期乡村治理的复杂性和多面性全面细致地展示出来,但他们在揭示农民阶层分化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及党和国家相应的政策制度安排方面有所欠缺,没有从整体层面综合把握阶层分化给乡村秩序和乡村发展带来的挑战,使得对村治主体、阶层整合、政治稳定等主题的分析力度不够。鉴于此,本文试图从阶层分化的视角立体考察乡村治理转型的背景及趋势,分析不同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政治社会效应,并提出应对乡村治理新形势的基本原则和标准。
农民阶层分化主要指固守在土地上的农民大量转移到国民经济的其他领域,从而改变自己的社会身份,成为其他身份主体的过程。⑧1978年以来,农民的阶层分化起源于社会结构的变动,它不是社会封闭机制限制社会流动的结果,而是市场经济引入和政治制度变迁引发社会流动增加,导致中国农村从一元化、均质化的计划经济时代向多元化、异质化的阶层分化转变。⑨具体说来,农民阶层分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土地制度使农民不再被绑在土地上,能够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农民获得土地使用权、收益处分权,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解放;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及相关鼓励农民非农就业的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大量剩余劳动力被释放出来,农民自由择业成为可能,为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奠定了基础。
二是城乡二元结构的松动。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逐步放松农民进城务工限制,农民可以合法地在城乡间及区域间经商流动;随着城市化推进和户籍制度改革,城市经济、农村私营经济和乡镇企业迅猛发展,为农民提供许多工作岗位,“离土不离乡”和“离土又离乡”的就业模式带来农民职业分化和身份分化。
三是农业比较收益的下降及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与打工收益相比,农业收益对家庭经济贡献较低,仅起维持基本生活保障的作用。随着农民社会流动和就业方式的改变,村庄社会边界越来越开放,农民的思想观念逐渐发生变化,从原来无奸不商到现在的“无商不活,无工不富”;从原来的生存本位、不敢冒险到现在的锐意进取、迎接市场挑战;从原来对血缘、地缘关系的依赖到现在以契约和利益为准则,农民在现代化、工业化大潮下逐渐从道义小农变为理性小农。
四是税费改革的影响。1990年代中期以后,税费负担沉重,“三农”问题凸显,干群关系紧张,种田收益与外出务工相比较低,种田面积与收入增长成反比,土地成为负担。由此出现一些农民抛荒土地、举家外出打工的现象。税费改革后,土地比较收益增加。那些有头脑、善经营的村民进城居住,将土地转包出去;那些运气不佳、能力中等、被市场淘汰的村民回村种地。有人生产经验丰富、体力充足、人际关系较好,承包更多土地,而那些老弱病残者只耕种口粮田。乡村社会内部出现明显分化,逐渐形成秉赋有差的农民阶层。
对现阶段农民阶层分化进行判断,需要确立一个合适的分层标准。当前我国农民阶层具有分化不完全、边界不固定、阶层界限模糊、行业分化不平衡、区域不平衡等过渡性特点,我们很难用一个统一标准去分析不同类别农村的分化结构和阶层结构⑩。当前学界主流是按职业差异进行分层研究,影响较大的是陆学艺、张厚义的研究。他们将当前农民阶层分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雇工、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管理者等八个阶层[11],这一划分较为切合当时中国实际,被学术界多数人所认可。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及研究主题不断深入,一些学者提出异议。李全生认为,以职业作为农民分层标准,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民劳动的兼业性、非农劳动的流动性和家庭内部分工的社会外化性。[12]毛丹、任强分析了用职业作为农民分层标准的局限性,主张用社会资源作为分层标准,在具体研究中,他们将社会资源操作化为经济资源与象征资源,并依据社会资源标准将农村居民分为精英阶层、代理人阶层、普通村民及弱势群体四个阶层。[13]
笔者比较认同从社会资源角度研究农村阶层分化。按照毛丹等人的分析,经济资源在象征资源的获得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但象征性资源一旦被获得,就会同时产生独立性,象征资源和经济资源可以相互转化。[14]但是,毛丹等人把经济资源定义为对生产资源的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时,并没有将“土地”变量纳入分层标准。实际上,当前大部分农民收入来源包括种田收入和打工收入,仅从村庄经济类型和经济发展水平考察农民阶层结构不足以概括农村社会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华中村治学者在广泛而深入的农村调查中发现,取消农业税后,土地占有与耕种情况对农民经济资源和象征资源的获得影响巨大,田亩种植量是形塑农民阶层结构的重要指标。[15]如杨华以土地流转后的农民收益差距作为分层指标,将农民分为精英阶层、中上阶层、中农阶层、中下阶层、贫弱阶层。[16]如果我们从村庄社会基础(而非单纯的经济基础)的角度考察农民家庭收入来源和就业特点,即可抽象出土地、流动、职业三个变量对农民掌握经济资源和象征资源的影响。事实上,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分层标准,我们研究农民阶层分化的目标是搞清楚不同阶层的主要差异(包括利益特征及相互关系,政治社会态度,与乡村治理的关系,政治民主与社会稳定等),并作出相应的学理分析,提出政策建议。综合田野经验和分层理论,笔者认为以社会资源作为农民分层标准有较大的适应性和包容性,它兼顾了不同农民阶层在资源配置上的可流动性、可转化性,能够区分出不稳定、不完全的农民阶层主要社会特征,而象征资源包含内容过多,笼统庞杂,很难准确界定。考虑到阶层分化与乡村治理的关系,笔者在将象征资源分解为社会关系资源和声望资源的同时,把政治社会态度也纳入分层指标,从经济资源差别、社会关系资源差别、声望资源差别、政治社会影响差别来描述不同农民阶层的差别。
第一,经济资源差别。不同农民阶层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有所差别,获得的经济资源不同,形成不同的利益阶层。经济资源包括三部分:一是土地经营使用权;二是对集体经济中除土地之外的生产资料占有情况;三是对非集体经济组织中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17]随着市场化水平的提高及农民社会流动的增强,经济资源对农民阶层分化越来越发挥基础性的关键作用,经济分化产生出不同的利益主体和阶层诉求,可能引起利益矛盾并导致社会冲突。
第二,社会关系资源差别。不同的农民阶层社会关系不同,拥有的人脉资源不同,获得影响他人生存与发展的机会不同,在农村社区的影响力也不同,从而形成不同的关系圈子。社会关系资源包括两部分:一是依据血缘标准形成的家族关系,个人利用家族文化符号对他人施加影响,带来关系的不平等和社会分化;二是依据地缘、业缘等非先赋性标准形成的邻里关系和朋友关系。有的阶层在本社区内具有较强的关系,获得对村民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有的阶层具有超社区关系,能够影响村庄经济发展。
第三,声望资源差别。声望资源指个人在村庄中获得的威望和声誉。声望资源从经济资源和社会关系资源中获得,一旦形成,就具有独立性,可以反作用于其他资源变量,再生产出阶层差别。在村庄社会中,个人声望来自于道德操守、人格魅力及村庄舆论。有的阶层经济资源充足,但社会关系资源较差,文化知识资源匮乏,村庄声望不佳。有的阶层各方面资源都具备,村民对他们的期待较高,在关键事务中能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政治社会影响差别。乡村治理的重要目标是保持农村稳定有序,接应党和国家的政策制度安排,积极参与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开展村民自治,发扬基层民主。有的阶层尽管具备上述各种资源,但其社会秉赋、利益取向、价值观念、阶层位置等因素可能不相称于乡村政治发展与基层社会和谐。有的阶层能协调阶层利益关系,促成阶层间的互助合作,有效表达公共品供给,保障阶层获利机制公平,保障政治参与和政治民主的实现,从而成为村治主体。
传统农村的纵向社会结构是长老权力和伦常道德教化,横向社会结构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亲亲尊尊”、“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血缘组织,正是家庭之外的宗族组织和士绅权力保证了村庄有序。19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渗透和大众传媒的影响,原有的宗族组织逐渐解体,村民的宗族意识越来越淡漠,村庄交往逐渐摆脱“血亲情谊”和“人情面子”的束缚,走向理性化的规则体系。另外,村庄自主生产价值的能力降低,原有的内生型权威,如长老、族长、会首、老总等式微,维持乡村秩序越来越乏力,村庄共同体意识瓦解,虐待老人、搭便车、混混崛起等各种乱象出现。总体说来,当前村庄社会日益松散化、冷漠化,村民变得原子化、功利化,农村社会正在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
取消农业税后,乡村治理能力大为弱化。主要表现在:首先,乡镇财政资源匮乏。乡镇财政属于自收自支财政,其财政紧张一直存在,在后税费时代乡镇财政困局不仅没有改观,反而更加严重。周飞舟发现,为挽救乡镇财政的“空壳化”困境,一些乡镇政府一改“收钱”、“收粮”的行为模式,转为“跑钱”和借债。[18]其次,乡镇政府的“基础性权力”[19]被减弱。乡镇体制改革使计生办、供电站、财政所等一些重要职能部门权力上收,乡镇由原来的“块块管理”变成“条块结合”,乡镇对内的人事管理缺乏自主权。同时,中央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发放干部工资,通过粮食直补、农机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和农民直接对接,使得乡镇政府供给公共品、维护基层秩序、执行上级政策的制度化能力大大降低。再次,后税费时代的压力型信访治理体制使乡镇干部畏首畏尾。当前信访体制实行一票否决,农民群访或社会治安事件给乡村干部带来很大压力。随着基层组织与农民间的“制度性关联”[20]消解,乡村干部介入村庄事务的积极性下降,他们以不出事逻辑维持底线秩序,消极行政态度明显。
总体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农村人、财、物大量外流,以血缘组织和村庄舆论为基础的村庄内生规范逐渐瓦解,而税费改革及乡镇体制改革则使乡村组织日益“悬浮”于农村社会,供给公共品和维持村庄秩序的能力和动力不足。内生机制和外在条件的变迁促使我们思考,当前的村治主体是谁,应该如何定位。
乡村治理是指以增进乡村公共利益、维持乡村社会稳定和构建良好乡村秩序为目的的公共权力的运用过程和状态,它以多元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为前提。[21]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外流动,农民收入结构和职业结构变化巨大,逐渐形成具有不同社会秉赋和利益诉求的农民阶层。在当前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利益矛盾复杂化的乡村社会,乡村治理的重点首先是搞清楚“谁”是维护乡村稳定、支持国家政权、供给公共产品、促进阶层整合的主导阶层。一般说来,乡村治理需要依靠制度设计、政策安排以及村治精英的治理机制来完成各项任务,维护乡村秩序和发展。要在阶层分化条件下对农村基层组织进行清晰定位,关键在于明确乡村治理的任务,找到合适的村治精英。
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未来50年里,大部分农民要像候鸟一样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流动,依托村庄完成劳动力再生产,他们将长期维持在“温饱有余、小康不足”[22]的局面。而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剧烈的人口流动,农村社会空心化严重;随着市场经济的强力渗透,人际关系变得越来越理性化、工具化、冷漠化;随着村庄社会边界的开放,村庄共同体解体,传统的伦理道德和地方规范瓦解,农民沦为“无公德的个人”[23]。这些约束性条件决定了乡村治理的重要任务是维护基层稳定有序而非带领农民致富,期望以“双带工程”[24]实现共同富裕的治村策略即使能在个别村庄实现,也不宜在全国推广。在笔者看来,确立治村绩效的标准主要有三个:第一,是否有利于阶层整合及农村稳定。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分化剧烈,不同阶层农民的利益诉求、行为逻辑、政治社会态度不同,极易产生摩擦和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大局,谁当村干部,直接决定矛盾调解及社会整合的效果。第二,是否有利于农村和谐有序。取消农业税后,国家通过转移支付和项目制供给村庄公共品,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农民的公共品诉求不能很好表达,二是农村没有接应力量承接反馈公共品供给成效。确立村治主体的关键是找到支持国家政策、建设农村社会的骨干力量。第三,是否有利于基层民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要能满足大多数农民的政治参与诉求,保障农民能够自由、平等、充分地表达利益诉求和政治主张。在阶层分化条件下,基层民主建设的重点是保障公平正义,避免政治排斥和治理的去公共性。
笔者以为,要实现乡村治理目标,找到合适的村治精英,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主要利益在村庄,即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从村庄中获得。随着农村人口流动,农民的职业结构和收入结构变得多样化,不同阶层的主要利益诉求与村庄的关系存在差别。那些主要收入脱离村庄的阶层不会积极主动关注基层秩序和社会发展,对道路建设、纠纷调解等村庄公共事务难有兴趣。相反,那些“从土地上刨食”的阶层会自觉关注农村政策制度,积极参与监督公共事业建设,重视农田水利,注意保护耕地,精耕细作。二是主要关系资源在村庄。如果超社区关系高于本社区关系,主要关系不在村庄,则该阶层不会关心村庄关系的好坏得失,不会为建设温情有序的阶层关系而努力。如果主要关系在村庄,则该阶层会在为人处事上注意把握分寸,建立良性关系,想方设法营造有人情味、信任感、安全感、道德感的伦理性社区。三是声望资源在村庄。熟人社会里的声望资源主要靠个人道德操守和村庄舆论来获得,如果为人正直、做事正派、品德高尚,就会获得村民的广泛爱戴。那些乐于助人、乐善好施、胸怀宽广、不怕吃亏的人也会得到尊重。相反,那些投机钻营、偷奸耍滑、鸡鸣狗盗、损人利己、为人自私的人会被村民轻视。在阶层分化条件下,声望资源的获得依赖于融洽的阶层关系,收入水平中上等、拥有较高声望的阶层会被多数村民支持和追随,他们有可能在集政治性与社会性于一体的村庄治理中发挥作用,建立较高的政治威望。四是具有政治社会影响。阶层利益与村庄利益相重合的农民对国家政权高度认同,支持当前的惠农政策和土地制度,积极参与兴修水利、扩宽公路、繁荣村庄文化的工作,主张稳健有序的乡村改革,参加村民选举,监督村庄事务,提出村治意见,促进基层民主的实现。而主要利益和关系脱离村庄的阶层则对旨在稳定农村、发展农村的政策措施无切身感受,对基层民主兴趣不大,他们当村干部或是投机,或是出于私人目的,很有可能造成政治排斥,引发阶层矛盾。
目标决定价值,搞清乡村治理与国家战略、经济结构、宏观政策的关系,结合农民阶层分化的特点秉赋,可以发现,农村基层组织的功能不在于带领村民发家致富,而在于维持社会稳定有序,为农村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乡村治理主体应由那些主要利益在村庄、主要关系资源在村庄、具有较高社会威望的农民阶层担任,只有他们具备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发展、表达多数人利益诉求、反馈农村政策绩效、发展基层民主的能力与动力,国家政策安排应支持其成为村治主体。
村民自治制度规定每个利益主体有平等参与村治的权利,但制度保障只提供机会平等,并不保证结果公平。实证研究表明,在普通村民的民主素质不高、参与村庄公共生活的热情和能力不足的背景下,乡村治理很难实现真正的群众自治,大多数中国村庄仍将处在管理者控制型或“权势精英”主导型的治理阶段[25]。在村庄经济社会分层明显、不同阶层的秉赋能力存在差异、对待乡村秩序的态度及治理乡村目标不同的条件下,精英阶层在村庄公共权力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形塑出的乡村治理结构,将直接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政治民主。在具体的乡村治理实践中,富人治村与中农治村现象值得关注,以下笔者通过比较其阶层秉赋和治村绩效来论述乡村治理的阶层基础。
中农阶层由于各种因素限制没有外出务工,通过亲戚朋友关系得到流转的土地,以家庭经营方式(夫妻二人为主,不雇工或短期雇工)耕种十亩以上的土地。这部分人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经营部分土地、兼做其他行业,但居住于村庄,主要社会关系和主要利益在村庄;二是经营中等规模的土地,主要社会关系在村庄。出于农业生产考虑,他们积极参加清淤修渠,成为村庄建设的积极分子;因受惠于现有的土地制度,他们对资本下乡和强制土地流转有抵触情绪,主张稳健有序的土地制度改革;他们对村庄生活具有长远预期,注意维护自己正派和善的形象,妥善处理与各阶层的关系;收入中等使他们衣食无忧,有更多闲暇时间保持密切的村庄交往,了解国家的农业政策和制度安排。概言之,中农阶层因其农业生产经验丰富、对农村生活比较了解、注意保持和善的人际关系、积极参与村庄公共建设等特点而在农民群体中保持较高的社会威望,他们对维护村庄秩序和实现村庄发展充满热情,与乡村公权力有天然的亲和性。
富人阶层多为私营企业主,利益诉求更为外向化,基本与土地脱离关系,在村庄时间较短且不固定,具有超社区的关系资源。他们也会关注土地效率,但更在乎土地非农收益,对土地私有化政策更多期待;富人多习得城市人个体化、利益化、契约化的生活方式,对村庄礼尚往来、互通有无的关系交换逻辑较为淡漠,很难发展出融洽的村庄社会关系;富人经济社会地位较高,很容易因优越感及说话做事的不妥遭致中下阶层的非议,引发阶层摩擦和矛盾;富人不会花费过多时间思考农业生产收益和农民生活福祉,对公共事业建设和乡村社会发展的参与热情一般不高;因主要利益与村庄公益不融合,富人当村干部多出于私人目的,对党和国家的惠农政策重视程度不高,不能设身处地思考农村发展大局,容易引发中下阶层的抵制和反抗,造成派系竞争及村庄失序。
富人治村与中农治村的目标和方式不同。一般说来,当村干部的动力主要有二:一是经济报酬,二是社会报酬。除了少数有极强道德责任感和社会公益心的富人愿意为村庄发展献智献力外,大部分富人都改不掉其“商人”本色,或者从村集体土地中获取收益,或者利用手中的职权扩大产业;富人主要通过私人关系拉赞助、跑项目,搞公益事业建设,摆平“钉子户”;在没有力量制衡的条件下,私人治理[26]具有不稳定性和不可预期性,富人既可以利用“超级权势”做好事,也可以肆无忌惮地损害村庄公益;富人通过将经济实力和社会关系资源转化为政治竞争力而成为村治主体,压抑其他阶层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形成政治社会排斥,不利于发展基层民主;因主要利益和主要关系都脱离村庄,富人对农业生产和社会需求缺乏深度思考,很难回应各阶层利益诉求和村庄整体需要,治理绩效大打折扣。与富人治村相比,中农大部分生产生活都在村庄中完成,他们更看重尊严、体面、公平、公正等社会报酬的获得;中农也具有超社区关系,但只作为村庄关系的补充,并不具备带领村民致富的能力,只能保守地维持秩序;中农种植土地较多,熟悉农业生产,能够作为多数农民阶层的代表接应国家政策,表达利益诉求,反馈村庄建设成效;中农长期生活在村庄,对多数阶层农民的利益需要比较了解,在调解纠纷、处理公务时会因地制宜,注意维护村民的尊严和面子,治理方式更加柔和民主、充满人情味;当前村庄贫富差距拉大,生活趣味差异明显,中农阶层因其结构位置和思想观念适中,能较好地协调阶层矛盾,实现上下连动;中农治村主要依靠其为人得体、处事积极、维护村庄公益的亲善形象,实现阶层整合,发展基层民主。
概言之,富人治村以私人经济实力为后盾、以道义伦理为支撑、以私人关系资源和活动能力为竞争力来构建当政合法性根基,无形之中将其他阶层排斥出政治参与行列,且完全化公为私的治理策略也不利于乡村政治发展和乡村秩序维系。[27]与之相比,中农治村保守、消极,但他们在维护村庄稳定、促进阶层整合、发展乡村民主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与乡村治理的总体目标不谋而合,是国家政权在新时期坚定的依靠力量。
农民阶层分化影响乡村秩序维系和基层民主发扬。在阶层分化条件下,决策者应该搞清楚农村政策制定的受惠阶层是谁,是否有利于国家执政基础的稳固,制度设计是否能够维护大多数农民阶层的利益。农村基层组织应该由符合乡村治理目标、兼顾多数阶层利益、注意维护乡村稳定大局、在村庄分层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能团结和协调其他阶层、保证阶层公平和整体正义的阶层成员担任。
注释
①林炳玉:《农村社会阶层的分化与保持农村党员的先进性》,《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5年第1期。②卢福营:《村民自治与阶层博弈》,《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③钟立华、徐斌:《农村阶层结构变化与农村社会稳定——对农村强势群体的审视》,《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11期。④贺雪峰:《取消农业税后农村的阶层及其分析》,《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⑤杨华:《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各阶层分析——探寻党和国家政权在农村社会的阶层基础》,《战略与管理》2010年第6期。⑥陈锋、袁松:《富人治村下的农民上访:维权还是出气?——以Z省东部E村农民集体上访事件作为考察对象》,《战略与管理》2010年第3、4期合辑。⑦刘锐:《中农治村的发生机理》,《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⑧卢倩云:《当代中国农民阶层分化与现代化关系的社会学探视》,《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⑨万能、原新:《1978年以来中国农民的阶层分化:回顾与反思》,《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4期。⑩卢福营:《转型时期的大陆农民分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2000年春季卷。[11]陆学艺、张厚义:《重新认识农民问题——十年来中国农民的变化》,《社会学研究》1989年第6期。[12]李全生:《农村社会分层标准浅析》,《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13][14]毛丹、任强:《中国农村社会分层研究的几个问题》,《浙江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15]华中村治学者以土地作为主要分层指标,对“农民阶层分化”主题给予重点关注,形成一批学术成果,具体可见陈柏峰:《中国农村的市场化发展与中间阶层》,《开放时代》2012年第3期;林辉煌:《江汉平原的农民流动与阶层分化》,《开放时代》2012年第3期;徐嘉鸿:《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中农现象——基于赣北Z村实地调查》,《贵州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陈柏峰:《土地流转对农民阶层分化的影响——基于湖北京山县调研的分析》,《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4期。[16]杨华:《“中农”阶层:当前农村社会的中间阶层——“中国隐性农业革命”的社会学命题》,《开放时代》2012年第3期。[17]李新建、孙淑敏:《现阶段中国农村阶层分化》,《西北人口》1999年第3期。[18]周飞舟:《从汲取型政权到“悬浮型”政权——税费改革对国家与农民关系之影响》,《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3期。[19][英]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一卷,刘北成、李少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65—70页。[20]吕德文:《制度性关联的消解及其对乡村社会的影响》,《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21]高宝琴:《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升:乡村治理的生长点》,《齐鲁学刊》2010年第2期。[22]贺雪峰:《乡村的前途》,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8—10页。[23][美]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龚小夏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第20页。[24]“双带工程”是指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使农村党员能在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方面发挥模范作用。见贺雪峰:《富人治村与“双带工程”——以浙江F市农村调查为例》,《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1年第3期。[25]卢福营:《遭遇社会分化的乡村治理》,《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5期。[26]私人治理主要指在制度性权力不足的现实条件下,为摆平“钉子户”,完成征地工作;压制混混势力,维护社会治安;化解村庄纠纷,保证社会稳定,基层组织通过私人化的治理策略来处理乡村公共事务。[27]赵晓峰、林辉煌:《富人治村的社会吸纳机制及其政治排斥功能——对浙东先锋村青年农民精英治村实践的考察》,《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