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文宏 刘天星
2012年2月16日,在挖掘机的轰鸣声中,汤阴县韩庄乡西苏庄村东南角一座面积约400平方米的违法占地建筑须臾间被夷为平地。这是汤阴县在开展2012年春季“违法占地拆除周”活动中一次集中拆除行动。在一周时间内,全县共拆除违法用地违法建设12宗,拆除面积约2100平方米,涉及土地面积38.2亩。
为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确保卫片执法实现“零问责、零约谈”,从2012年2月13日开始,汤阴县针对春季农闲时节是违法占地易发期和高发期的特点,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2012年春季“违法占地拆除周”活动。
县委、县政府对此次集中拆除行动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汤阴县集中拆除违法违章建筑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县公安、法院、国土、住建和各乡镇政府工作职责。各乡镇设立拆除现场,由乡镇党委书记任一线总指挥,乡镇长任一线副总指挥,在拆除一线亲自组织,靠前指挥,负责组织拆除,保证了拆除工作的顺利实施。
该县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整治违法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使《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更加深入人心。在开展宣传活动中,除印发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外,还要求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强化对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拆除行动的宣传。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及发放宣传资料,广大人民群众对拆除违法建筑行动的目的、意义有了充分认识,从而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增强了广大群众遵守法律的自觉性,确保了集中拆除工作的有效开展。
为使集中拆除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订了详细的拆除方案,明确拆除内容,组织拆除人员并明确了人员分工,保证了整个拆除过程按预定方案进行。各乡镇分别成立了劝导、监控、执法保卫、拆除行动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在拆除现场负责进行法制教育和劝导、清理物料、维护执法秩序、实施拆除等具体工作,并明确了各组责任,做到了任务到组、责任到人,极大地推动了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开展春季“违法占地拆除周”活动,汤阴县向全社会表明了县政府严打违法建设的决心和信心,有效遏制了该县违法占地建设蔓延的势头,对擅自占用土地等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为促进全县城乡规范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