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文钟晓红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理论探讨
□肖文钟晓红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旨在整合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文章分析了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内涵、作用、外部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以期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供借鉴。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理论
当前,从量的扩张向质的飞跃已经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要想从根本上提升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粗放式经营”是无济于事的,必须寻求一种更科学、更合理的方式把有限的职教资源充分利用起来,以发挥出最大效能。在这种情况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践不断发展。
2011年6月,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高等职业教育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战略研讨班”的讲话中强调,“要明确集团化办学内涵,明确集团化办学的产业链深度和宽度、企业覆盖程度、GDP覆盖比例、财政收入贡献份额、就业贡献水平和对职业学校办学水平提高的贡献率等要素目标,突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切实促进学校办学与产业园区、教育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形成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要“重点支持行业型、区域型和混合型职业教育集团发展,积极探索产权制度改革。”“发挥职教集团作用,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引导和鼓励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以专业和产业为纽带,与行业、企业和区域经济建立紧密联系,创新集团化职业教育发展模式。”[1]
2012年3月16日,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2012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目前全国除西藏外的30个省份已组建500多个职教集团,覆盖100多个行业部门、1万多家企业、近600个科研机构和30%以上的中职校、80%以上的高职校。”2012年,要加快推进校企合作的制度化,推进集团化办学,“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建立职教集团台账,及时摸清底数、跟踪发展、加强引导。”[2]
“集团化”是经济学的一个概念。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将集团化经营模式引入职业教育,按照产业规律,以参与各方的利益一致为基础,以高度集约化的办学方式,吸引多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依托行业、联合企业,在集团内部实行纵向沟通、横向联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产学研结合,达到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做大、做强、做优,最大限度地提高高职教育的运行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职业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按照联结方式可以分成三种类型。
由区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或牵头,将区域职业教育资源重组或中高职联合。纵向可涵盖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横向可涵盖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这类集团与区域经济的联系紧密,共享区域经济发展的各种优惠政策,根据区域发展要求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建立与区域支柱产业对口的精品专业,搭建区域经济和职业教育的信息交流平台,提供动态的岗位需求信息、经济和技术发展信息、毕业生源和相关文化、技能素养的信息,构建宽松有序的融资环境,建立与区域内企业群联合发展和合作开发人力资源的机制,在为区域经济服务等方面形成难以替代的优势。
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与行业组织统筹,以行业为依托,专业为纽带,由核心职业院校和核心企业主导,联合其它相关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建集团,或通过企业办学、学校办企方式实现组建,形成新型的产学或校产联系。在集团内部运行上实行教育、科研、就业的一体化和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的一体化,实现教育内外部人才市场的接轨和贯通,实现人才的有序流动;建立校企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合作机制,集团内校企之间招生与招工、毕业与就业同步进行,毕业生采取定向实习就业、有序分流。
这种类型属于合并重组,整体融合。主办单位可以是一所职业院校,也可以是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采取实质性合并的形式,学校和企业或行业以联合办学的形式加入集团,从而迅速扩充集团主体学校的办学实力,使整个集团具有核心竞争力,具有自主的教育品牌,形成多方面的竞争优势。这类集团在办学层次、专业设置、教育内容与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根据产业和教育的需求实行全面统筹;学校依托企业,建立和发展与先进技术水平同步的专业,将高新技术及时有效地融入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实践表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既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也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是发展中国特色职业教育的重要举措;是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创新;是符合中国国情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有效途径;是促进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和办学质量提高、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的必然选择。
集团化办学可充分调动国家、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等各种办学力量的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建立与市场接轨的运行机制,贴近市场,与企业联合培养学生,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开发的需求;集团化办学可实现校舍、师资、设备、实验实训条件等资源的互补和共享,降低办学成本,招生就业实行统筹,实现办学效益的最大化。
通过集团统筹,可以实现专业建设上的科学分工和相互推动,集中力量做精、做强、做优特色专业;集团内的学校可实行完全学分制,实现学分和成绩的互认,按企业人才需求进行课程设计、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等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在职教集团的统筹规划下,可采取五年制、“三二”分段、中职毕业生直接对口升入集团内的高职学院连读等多种形式,逐步形成从招生、专业培养方案设计、教学实施到就业一体化的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职教体系,建立起招生、人才培养、就业、升学一条龙的“绿色通道”。
集团化办学将多所职业院校、多家企业融于一体,使校企合作多边多向发展;企业可以为学校提供就业岗位、实习资源、培训业务等方面支持,集团内的企业和学校可以人员互派交流,使“双师型”教师得以培养;学校还可以与企业联合开发新产品、新项目,推广科研和技术革新成果,实现产学研的有效结合。集团化办学使学校办学与产业园区、教育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形成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政府通过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行宏观管理和间接管理,科学决策,为办学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用制度来保障集团化办学模式的顺利运行,规范集团化办学中各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逐步形成以政府为指导、以利益机制为基础的校企合作、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模式。”[3]
1.突出政府的主导功能,理顺多元管理主体间的关系。加强政府的统筹协调,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主动组成行业、企业和学校参与的校企合作联盟,共同研究、解决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中的有关问题,形成以专业、行业为纽带,突出行业特色,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校企合作型集团;按照“市场运作、龙头带动、校企结合、城乡联姻”的原则,进一步扩大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规模,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推动其向紧密型、集约化方向发展;利用评估、投资、拨款、税收政策、购买教育与培训等多元杠杆实现对集团运作的管理和调节,充当多元利益的“协调者”和集团健康成长的“引导者”;通过创设环境、搭建平台、提供信息等方式,引导职业教育集团面向市场,搞活机制,自主办学。
2.加强政策制定和法规建设,保障和规制集团化办学顺利运行。明确规定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以及其他参与办学的社会力量的权利与义务,出台集团化办学的支持和鼓励政策,同时建立集团化办学的准入、退出和过程评价制度,从制度层面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行为加以引导和规制。加快转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职业教育的方式,扩大职业院校开展集团化办学的自主权;引导和发挥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鼓励其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各方面的资源;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督促和支持企业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3.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基础的多元投资体制。坚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公益性,确立财政投入的主体地位,各级财政设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专项经费,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杠杆作用,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加大教育投融资力度,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投资体制,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借助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积极吸纳民营资本、实行“公办民助”、“股份制合作”,鼓励相关企业以入股的形式,对关联的职业院校进行规模化投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通过共建、联合、托管等方式,推进职业教育资源重组,合理调整职业教育布局,实现办学资源由分散到集中的转变,鼓励企业向集团成员学校开放资源,参与人才培养,许可条件成熟的企业与高水平职业院校联合兼并或托管集团内部的其他职业院校。
4.建立健全配套的监控机制。改革政府监控模式,完善制度环境,健全职业资格制度和行业准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授权或委托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部分监控职能,实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评估和监控制度;加强用人单位的人才质量信息反馈;推行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质量认证制度,建立与国际管理标准接轨的认证体系,提高我国职业教育质量和应对职业教育市场的国际竞争。
1.组织结构。有效的集团组织结构对于集团功能最终实现起决定性作用。一般采用建立“一会(董事会或理事会)和三系统(执行系统、监督系统、反馈系统)”的组织结构。董(理)事会履行集团的最高权力和集体决策,负责对集团化办学的统筹、协调和管理。董(理)事会的成员一般由热心于职业教育事业,关心职业院校发展的政界领导,成员单位领导和技术、管理专家,社会团体负责人,实业家和知名人士组成。董(理)事会主要是确定集团化办学目标,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争取社会各界对办学的支持;充当政府与学校之间的“缓冲器”作用,保持各成员的相对独立性。
2.激励机制。制定资源共享的交换规则,按不同途径和方式,分散决策产权界定、利益交换和成果占有等问题,寻求集团内教育资源最佳配置的方法。积极探索职业教育与产业接轨的模式以及运作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机制创新,真正实现集团内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落实企业合理分担职业教育办学经费的相关政策,采取税收调节或税收转移支付等措施,鼓励企业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岗位,支持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与学校紧密合作的职业教育新格局。
3.规制权利与义务。职业教育集团内部实行集中领导、分层管理的原则,推进管理的扁平化和信息化,处理好集团内集权和分权的关系,做到“有控制的分权”。通过建立职业教育集团章程,或以缔结契约的方式,明确集团内各成员间的具体合作内容、职能分工以及利益分配。通过对集团成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制,以及集团成员之间矛盾和分歧的解决程序与途径的设计,增加集团成员对合作结果的可预知性,减少合作的不确定性,有利于增强集团成员的合作动机,协调集团成员的合作关系。成员履行相应的义务是为了维护集团的共同利益,进而保障权利的顺利实现和如愿享有。这种基于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集团内成员关系,促使集团成员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使成员的行为更为理性,能够接受集团内部合理的引导和约束,有利于促使各成员为达到集团的共同目标而努力。
4.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职业院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变化设置专业、更新课程、选编特色教材,突出实践教学,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推进教学制度改革,大胆探索弹性学制、“订单培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方面的改革,巩固和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不断增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生机与活力。
[1][3]鲁昕.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系统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在高等职业教育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战略研讨班上的讲话[R].2011年6月.
[2]鲁昕.适应需求改革创新努力提高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在2012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2012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 刘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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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文(1971-),男,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高教研究所所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政治教育、高等教育等;钟晓红(1968-),女,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高教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创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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