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红兵 高菊珍
在国际贸易中,技术法规和标准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果重视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运用,将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反之,如果运用不当或对之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则技术法规和标准很容易成为贸易中的绊脚石。因此,加强对国外技术法规和标准的研究,促使我国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努力消除对外贸易中的技术壁垒,扩大产品出口,提高我国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目前,世界上主要有3大技术法规体系:欧盟、美国和日本汽车技术法规体系。笔者主要关注的是欧盟和美国相关体系的变化。汽车产品的技术法规主要涉及车辆主动安全、被动安全、一般安全、环境保护、节能和防盗等方面的内容。
欧盟汽车技术法规包括:欧盟的汽车指令(EC)和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汽车技术法规(ECE)等。
欧盟各国由于经济和技术实力普遍较高,因而他们的技术标准水平较高,法规较严,尤其是对产品的环境标准要求,让一般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望尘莫及。欧盟不仅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而且其成员国也有各自严格的标准,对进口商品可提出对自己更有利的标准要求。从总体来看,要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必须至少满足三个条件中的一条,即:
①符合欧洲标准EN,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认证标志;
②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欧盟安全认证标志CE;
③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合格证书。
同时,欧盟还明确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凡涉及欧盟指令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允许在欧洲统一市场流通。
现以欧盟机动车型式认证指令2007/46EC为例,简单分析欧盟新方法指令对汽车投放市场的具体要求。
欧盟机动车型式认证指令共有14条和15个附件,它是协调各成员国有关机动车及其挂车型式认证的各项法律。该指令规定了机动车及其挂车型式认证申请、过程、修正、一致性证书、注册和投入使用、豁免和代替规程、等效认证的承认、生产一致性的安排、若与已认证的型式不一致、决定和补救办法通知等要求。该指令适用于以一个或多个阶段制造的机动车及其挂车,以及计划用在这类车辆及其挂车上的系统、部件和单独技术总成的型式认证。所涉及的“型式认证”是指在某一成员国证明某一车辆、系统、部件或单独技术总成的型式是否满足该指令或附件4或11中详细列出的单独指令技术要求所采用的规程。
为了满足这些型式认证的要求,该指令对车辆EC型式认证用资料、须遵循的规程、证书样式、试验结果、一致性证书样式、生产一致性规程、专用车的性质和规定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其合格声明包括了对车辆的合格声明、制造商或其在欧盟内设立的授权代表合格声明,以及对单独投放市场的安全部件合格声明等3种。每一种合格声明必须包含制造商或其在欧盟内设立的授权代表的名称及地址、车辆说明、该车辆符合的所有相关条款,以及在适当情况下,还应列出公告机构的名称、地址及EC型式试验证书的号码、所采用的协调标准和国家技术标准及规范等等。
产品在投放市场时,必须加附CE标志,以表明该产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新方法指令对欧盟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它要求各成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投放市场或交付使用的产品不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不违背相关新方法指令所涵盖的其他目的。
对从欧盟以外国家进口的产品,在新方法指令中同样有严格的规定:如果欧盟成员以外国家的制造商欲将其产品投放到欧盟市场或在欧盟市场交付使用,则该制造商应与进口成员国制造商的责任相同,即按照所有可采用的新方法指令设计和制造产品,并履行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
术后1 d,FLEx组泪液中IL-1α表达较术前增加,同时比SMILE组高(P=0.019),在术后1周就恢复到术前水平。2组术前术后泪液中TNF-α表达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见图2。
美国汽车法规包括:美国联邦安全技术法规(FMVSS)和美国环保法规(联邦法典第86部分和40部分)等。
在一段时间内,美国对进口汽车的安全性能和废气排放标准十分严格,对于外国中小汽车制造厂而言,是一道难以突破的技术壁垒。
美国还利用推行国内生产加工方法及其他标准设置技术壁垒。例如,美国为了保护国内的汽车工业,在《空气净化法》和《防污染法》中明确规定,所有进口汽车都必须安装防污装置,并且制定了十分苛刻的技术标准。同时,其还规定要求供应商都要进行ISO 9000注册,否则不能进行汽车贸易。
我国汽车行业按照专业设置了23个技术委员会,涉及到基础、底盘、发动机、电器、仪表、车身、电动汽车及燃气汽车等方面。到目前为止,已经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70余项,推荐性国家标准200余项,推荐性行业标准近600项。另外,因为汽车行业涉及诸多制造领域,所以汽车行业还大量使用如机械制造、交通、金属和非金属、橡胶、油辅料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标准总数超过万余项。可以说离开了标准,我们的设计、制造、维修和服务将无法进行。
通过分析研究,我国与欧美汽车标准法规之间的差异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相当于欧盟的技术法规。目前与汽车产品有关的项目约为70余项。这些标准主要等同或等效采用欧洲或其他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初的技术法规,所以我国的汽车技术要求水平较发达国家现行的技术法规低。
国外技术法规和国内强制性标准,在一定范围内是必须遵循的技术要求,是在计划的时间阶段顺利进入指定市场的最基本条件。如为国内或国外某一市场设计一款2015年的新车型,并将预计持续销售3年,此时就需要考虑2015年~2018年期间该地区技术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国外的技术法规,一般都已经有50多年的发展历程,制修订程序上已经形成了一套法制化的管理流程,新的技术法规要求一般都会给企业留出足够的准备时间,市场准入的要求也会比较稳定和清晰。
由于各个国家的科技发展程度、生活水平、特定的环境状况、历史原因和法律体系等因素的不同,技术法规和标准不尽相同,甚至差异很大。如,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中,交通法规规定汽车应在公路的右侧行驶。由此,汽车的方向盘安装在车厢的左侧。尽管可能没有一个人真正懂得这种差异存在的原因,但是,它的存在给那些汽车靠不同方向行驶的国家之间的汽车贸易造成了障碍,增加了汽车生产商的相关成本。
现在我国乘用车开发主要是在引进国外技术基础上改进完成的,建议企业在技术引进合同中注明国外企业应该提供所有涉及的技术标准,其中包含关键技术。这些标准将在国产化过程中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另外,国际标准和国外协会和学会的公开标准,如国际标准(ISO)、日本工业标准(JIS)和德国标准(DIN)等是所有国内外汽车企业都要遵守的技术要求和规则,这些标准的有效执行,可以大大地提高我们产品的质量水平和技术性能。
我国汽车标准和涉及汽车行业制造的国内技术标准一般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涉及机械制造的基础标准、金属和非金属、油料、辅料等,这些标准应该注意全面搜集和跟踪最新版本,并在设计中认真贯彻执行。
企业标准是企业在长期的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企业特性和产品特性的技术要求和规则。它为提高产品水平,提高产品开发的设计和效率,缩短设计和开发时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注意整理和将需要上升为标准的产品规格、技术要求和反映企业特性的内容上升为企业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产品认证密切相关,应该认真实施,并逐项提出与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法规的异同和采用建议。对于重要的技术标准,特别是被法规引用和强制性的技术标准,同样应该做出分析和研究。这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标准技术专家的支持。
①排放标准的跟进,提升汽车品质
在汽车排放方面,企业要充分研究欧盟排放标准实施过程和每一过程的标准要求,在我国实施国III排放标准时,对开发的新产品设定排放目标时,应当设计定为欧V排放水平,这样经过产品开发完成后刚刚上市的产品已经达到欧V排放标准的要求,而我国也可能于今年年底在部分城市实施国V排放标准,这样就确保企业新开发上市的产品领先国家标准水平,不仅引导了技术进步,也使得自己的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②执行国际油耗标准,享受惠民政策
油耗方面,在我国实施第2阶段油耗标准时,企业应当开始研究欧盟和日本的油耗标准及产品的油耗水平,在设立企业产品标准时,即将油耗标准限值定为第3阶段油耗标准再加严10%,通过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使产品在油耗方面一直处于国家后期实施的惠民政策节能环保要求范围内,从而一直享有国家惠民补贴,既让顾客得到实惠,也使产品在市场上成为香饽饽。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制定全球统一技术法规的重要性。早在20世纪80年代,美、欧、日三方已共同提出,并在90年代的国际论坛上正式提出要制定全球统一的技术法规。2000年底,我国签署了采用全球机动车技术法规协定书,成为该协定书的第9个签字国。这标志着我国正式成为制定全球机动车技术法规UN/ECE协定书的签字国。统一技术法规的起草工作正在进行。到目前为止已有150次讨论,10多部法规出台。对此,企业应及时跟进,认真研究相关法规草案并提出我们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