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素萍
(1.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 100083)
关于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编制的探讨
■ 王素萍
(1.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 100083)
企业层面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的编制是推进我国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崭新工作。应以充分发挥规划在促进绿色矿山建设中的作用为宗旨,对规划编制的内容进行合理设置,在规划编制技术方法上应与相关规划或方案设计做好统筹协调,同一企业不同矿山的规划编制应该充分体现特色,规划成果形式应该多样化,使规划编制具有一定的弹性等。
绿色矿山;规划;编制
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是以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促进矿地和谐为根本目标,根据区域或企业矿产资源特点,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总体目标、具体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等在空间和时间上所做的总体设计和安排。
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根据所发挥作用和编制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两个类型。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编制的作为矿产资源宏观管理手段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属于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中的一种专项规划;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编制的为本企业提供绿色矿山建设思路步骤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属于矿山企业发展建设规划的一种专项规划。本文所探讨的规划属于后者,即企业层面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
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是政府指导、规范、评估和监督管理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依据,也是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的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南,是保证矿山企业沿着绿色矿业之路顺利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达到国家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和相关标准的策略方案。
绿色矿山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矿山,具有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社区和谐化的特点。在当今我国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的现实形势下,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对于发展绿色矿业,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实现保障发展、保护环境和社会和谐的共赢等具有重要意义。为稳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促进绿色矿业的全面发展,在总结浙江、江西等地方绿色矿山先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8月《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颁发,文件提出了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先行”的工作思路和“力争1~3年完成一批示范试点矿山建设工作”工作目标。此后我国积极推进“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示范”的组织申报和遴选工作。
2010年10月26日~28日,我国首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评选工作会在浙江湖州召开,会议共确定试点单位37家。2011年7月8日,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的申报评选工作,《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574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下发,明确了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申报的主体、条件、程序等要求,其中对于获得“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称号的矿山企业,明确要求应于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编制完成“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可
见,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已成为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同时也是获得试点单位称号的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重要先行性工作。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是为推动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全面发展绿色矿业而必须开展的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崭新工作。
自2010年10月我国首批37家“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单位”确定以来,按照《意见》关于试点矿山建设成为绿色矿山的程序要求,即“矿山企业自愿、协会推荐组织、试点矿山制定规划和开展建设、评估考核、达标公布”的要求,我国企业层面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开始陆续启动。截至目前,在首批37家试点单位中,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凤山矿、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首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云铁矿等矿山已编制完成了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其中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凤山矿已于2011年11月获得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审核通过),但大多数矿山的规划正在编制之中或尚待编制。我国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总体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按照《通知》的要求,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原则上每年推荐一次,我国第二批试点单位的申报评选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根据2011年11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的《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11》所提出的“力争用3年时间建设300个以上的示范试点矿山”、“引导和带动更多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工作目标,可以预见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的编制量大任重。为有序推进规
划编制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规划对于绿色矿山建设的统筹、指导作用,规划编制的技术方法、编制内容、成果要求等均需给予规范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关于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通知》以附件的形式作了统一要求,共包括前言、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目标、绿色矿山建设具体任务、保障措施共五个方面。总的来说,五个方面涵盖了企业层面上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的基本内容,但有些细节内容的设置值得商榷。
4.1 关于规划前言
规划前言部分一般应该包括规划编制的背景、依据、思路、过程,以及规划的定位和作用、规划期等内容,至于矿山的概况描述和分析应列入规划正文,作为“现状与形势”的组成内容。
4.2 关于规划期
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的规划期不宜过长,因为按照《通知》要求,“试点矿山通过1~2年的规划实施,经评估合格后,将挂牌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绿色矿山”。因此规划期一般应以3~5年为宜,并且近期应为1~2年,且其阶段性目标应能实现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的要求。
4.3 关于现状与形势分析
现状与形势分析是规划目标制定和任务安排的前提基础,不可轻视,应单独成章。由于绿色矿山建设是我国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2007年才发起和逐步推动的一项崭新且综合性很强的工作,相比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节能减排、资源高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等单项工作起步较晚,多数矿山企业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没有太多的工作基础和经验积累。因此规划应该在现状与形势部分除描述矿山所在地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条件、矿山资源赋存、开发利用现状等基本情况外,还应全面、深入、系统地梳理矿山在资源、环境等与绿色矿山建设相关的微观领域已开展的工作、实施的工程、取得的成效等内容。进而根据已经开展和完成的工作,并对照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结合未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明确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为制定规划目标和部署任务奠定好基础。
4.4 关于规划目标任务
对照《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中提出的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九大条件,可以看出资源利用、保护环境和社区和谐是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三大核心。规划目标应主要就这三个方面分别制定,规划任务也应围绕这三大核心进行部署安排,而科技创新和科学管理应是保障规划目标任务实施的重要措施。
4.5 关于保障措施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应该紧密结合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矿山实际,从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管理机制、组织机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确保资金投入、加强绿色矿山创建的宣传、培训和交流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做法。
5.1 与相关规划或方案设计做好统筹协调
规划目标任务的安排除紧密结合自身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与要求外,还应与相关的规划或方案设计做好统筹协调。一方面,应贯彻落实区域和企业的宏观规划,如国家和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企业建设发展规划(或战略)等上位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另一方面,应与企业已有的与绿色矿山建设内容直接相关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矿区土地复垦、循环经济发展、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微观层面的规划或方案设计进行对接和统筹。在保持工作目标任务连续性的同时,提出更高要求。
5.2 隶属同一矿山企业不同矿山的规划编制应充分体现特色
在首批37个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中,像济宁三号煤矿和兴隆庄煤矿同属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两个矿山隶属一个矿山企业的情况并不稀奇,共有6组这样的矿山。对于此类矿山,其企业文化相同,在科技创新、工艺设备更新改造、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也有很多一致的地方,因此这类矿山在编制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时,应特别要区分同一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下的矿山差异性,把规划编制的重点放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能反映矿山个体差异性的一些方面,体现出绿色矿山建设的特色。
5.3 丰富规划编制的成果形式
按照《通知》要求,规划编制完成后应提交矿山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并规定对审核通过的规划经过1~2年的规划实施可以开展评估。因此,为了使规划易于操作实施和监督评估,规划编制成果除应有规划文本外,还可以通过附图、附表等形象化、具体化的手段展现规划主体内容。当然,对于提交政府审核的一个完整规划来说,还应有规划的编制说明,具体说明规划编制的思路、原则、依据、目标任务和主要指标确定的过程与依据,以及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等。
5.4 保持规划编制的一定弹性
规划经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原则上矿山企业应该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但由于矿山自然环境和地质条件中有许多复杂多变因素,因此对于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企业及时分析,研究论证解决方案,并上报原规划审核部门关于规划调整的建议后,审核部门对于确需适时调整规划任务措施的情况,应予以批准许可,以确保规划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
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的编制在我国当前是一项方兴未艾的工作,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编制要求,但由于矿山复杂多样,绿色矿山建设也是一项庞大且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因此规划的编制还需要随着我国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工作的推进而不断完善。本文针对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在编制内容和编制做法等方面的对策建议,旨在为规划编制单位和决策管理部门提供借鉴,以进一步提高我国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的编制水平,全面推动我国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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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07.1;F123.8
C
1672-6995(2012)02-0032-03
2012-01-29
王素萍(1978-),女,山东省金乡县人,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矿产资源规划、矿山环境规划等方面的编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