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安文化软实力研究的探讨——兼谈传统文化对当代公安文化建设的启示

2012-01-28 07:01胡和平
政法学刊 2012年2期
关键词:公安传统建设

胡和平,罗 维

(湖南警察学院 基础课部,湖南 长沙 410138)

自人类社会出现国家及其制定的法律起,便有实质的警察力量的存在,警察权是国家统治权中独立而重要的组成部分,警察是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执法力量。在我国,巩固执政党的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已是新时期人民警察工作 (公安工作)的三大历史责任。围绕这个中心如何构建当代公安文化,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一、当代公安文化建设的意义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深入推进,全党全社会对文化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文化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扩大,其影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广泛而深刻。十六大之后,我们党确定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把文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这标志着我们党在文化认识上的新飞跃,反映了我们党在文化建设上的战略眼光。

新的形势、新的任务,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增强文化建设的自觉,用新的概念来说,就是要增强文化软实力。“软实力”一词最早是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瑟夫·奈提出。认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有硬、软实力之分,硬实力指一个国家的经济、军事、科技实力;软实力指一个国家的文化影响力,包括意识形态和政治价值的吸引力,民族精神和社会文化的感召力,政治动员的能力、运作国际组织的能力。将这一概念延伸至公安文化建设,则有利于我们以更为宏观的视野将公安文化建设高度重视起来,让公安文化软实力成为促进警队建设的有力途径。

过去,我们对文化作用的认识有局限,往往把文化作为一种手段来强调。甚至说到文化建设,就是搞几台晚会,拍几个片子,唱几首歌。事实上文化具有不可小觑的整合和凝聚人的价值认同和信仰认同的功能。它既是人改造客观世界的产物,也能有助于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文化的“化”字,本改易、生成、造化,如《庄子·逍遥游》:“化而为鸟,其名曰鹏”,《礼记·中庸》:“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归纳起来,“化”指事物形态或性质的改变,同时“化”又引申为教行迁善之义。在汉语系统中,“文化”的本义就是“以文教化”,它表示对人的性情的陶冶,品德的教养,本属精神领域之范畴。因此文化最大的特质就是具有极强的渗透性、持久性,像空气一样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能够以无形的意识、无形的观念,深刻影响着有形的存在、有形的现实,深刻作用于社会发展和人们生产生活。因此文化建设不能仅停留于表象和外在,要注重其对人的伦理、道德、价值观、世界观等方面的深层和结构性影响。“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建立在公安机关内部成员共同价值观的基础之上,不是通过硬性强制,而是通过软性引导;不是通过权力,而是通过思想意识,以‘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民警群体的行为表现”。[1]也就是说加强公安文化建设对于形成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有内在而久远的化育作用。

总的说来,公安文化有认知、传播、化育、凝聚四大功能。[2]这四大功能的意义在于,借助于公安文化软实力,增强警务人员的使命感,凝聚斗志,使之产生职业的自豪感和向心力。通过文化具有的道德功能起到示范和调节作用,令警务人员形成职业自律意识,从而带来工作的廉洁高效。因为文化对于人的道德自律性的建立有着深刻的作用。正如德国哲学家家卡西尔所说“人类文化所应允的和所能为人类带来的,并不是一般意义的幸福而是一些‘与人类的尊严相匹配的福祉’。文化的目标并非要实现世间上的福泽,而是要实现自由和实现真正的自律;此一所谓自由和自律,并不是指人类施于自然之上的技术性驾驭,而是指人类施于其自身的道德驾驭”[3]165。从50年代电影《羊城暗哨》到新世纪的电视剧《任长霞》,从《今天我休息》中马天明似的好民警到京城最帅交警孟昆玉,以及一年一度的公安系统春晚,现在网络上流行的史上最牛成都警察说唱《人民在我心中》,这都是公安文化得以弘扬的成功例子,它们为建构人民警察的文化形象,凝聚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起到了润物细无声的作用。但这还远远不够,我们应该积极地进行公安文化研究、探索增强公安文化软实力的方法和路径。

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是整合文化资源、增强公安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政权性质的改变,警察的本质发生质的变化,以前所未有的人民卫士形象服务于人民,地位发生根本性改变,今天“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更充分体现了警察作为国家特殊公共权力具有的中国特色。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相对来说时间短,社会发展太快,文化上的积累十分薄弱,警察的精神和道德建设起步晚,价值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也对警察素质和道德提出严峻考验。面对此形式,有必要吸取其他国家警察文化的经验,并重新审视自身传统文化资源,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批判地继承和吸收,以促进当代公安文化的建设。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只谈古为今用的问题。所谓古为今用,指提升公安文化软实力,需要我们从公安文化与传统的关系着手研究,这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科学地认识中国警察职能的起源和发展,找到中国现代警察制度形成的历史渊源,深化对中国警察历史发展的认识,以促进当代公安文化的建设,这也是警学界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研究课题,需要对警政史的深入研究和发掘。人民警察制度虽然在根本属性上与以往的旧警察制度截然不同,但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警务人员作为文化的个体,必然在文化心理上有对传统的因袭,这是文化的连续性所决定的。也因此我们要重视本土的历代警政文化资源的研究,这有助于我们有的放矢地进行公安文化建设,否则我们理论对理论地研究公安文化,却忽略了公安文化的主体——作为人的人民警察个体的存在,研究就失去了实践性,成为理论的空谈。也就是说,研究公安文化,需要有历史意识的自觉,既看到公安文化较之以往警政文化的先进性,也要看到传统对于公安文化的正面和负面影响。

第二,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很多优秀的文化因子值得今天借鉴,这需要我们加以甄别,做好承传工作,让正面的传统文化因子与今天的公安文化建设对接,融入到公安文化中来。例如,下文中将提到的传统文化精神“忠”、 “仁”、 “勇”、“公廉”就是值得今天借鉴和吸收的文化因子。因此面对传统资源,公安文化研究面临着可以拿来什么和如何拿来的问题。

第三,考虑到文化对于人的行为影响的深层作用,我们也可以对今天警察的各种文化现象加以文化学的研究,考察传统文化因子的深层作用,它既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例如笔者的一篇文章就是从传统民间江湖文化的角度对警察队伍中的腐败涉黑现象的分析。[4]可以说,传统文化的研究视角为我们研究现实中的警察文化提供了新的研究进路,同时也让警察文化的研究真正与实践接轨。

因此关于传统文化与当代公安文化建设的研究,大有文章可做。希望本文能抛砖引玉,吸引更多人才加入到公安文化的研究中来。

三、传统文化对于当代公安文化建设的启示

对于增强公安文化软实力、建设当代公安文化,哪些传统文化精神最有启示性意义呢?笔者认为,以下四德完全能够与当代公安文化的建设对接,值得加以借鉴和吸收。

(一)“忠”

“忠”是中华道德风范的最高境界,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重要支柱,它凝聚着中华之魂。最早的“忠”内涵和今天的不完全一样。其实在先秦时代,忠并非特指君臣关系,而泛指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5]具有多元化的趋向。孔子的弟子曾参每日三省吾身,第一就是要做到“为人谋而不忠乎?”但到了战国时期,忠的观念从具有普泛性的社会价值缩小为特定对象之间的具体道德要求。[6]后来随着封建王权的大一统,“忠”则成为封建统治者宣扬的最为重要的伦理价值,演变为对于君王的绝对忠诚,表达绝对忠君的政治理念,所谓“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但古代的忠也不仅仅只是包括忠君的含义,因为帝王是国家的象征,因此古代的忠寄托着古代中国人的民族感情。比如这些中国人耳熟能详的故事:岳母刺字、精忠报国、屈原投江、苏武牧羊、文天祥狱中题诗,作为文化符号,不能简单地把他们视为对君王的愚忠,他们体现了那个时代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感情,为中华民族树立了一座座关于“忠诚”的精神丰碑。

虽然各个时代忠诚的内涵不一致,但精神和气节是一样的,可以代代承传而不朽。今天它的内涵就是对党,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的忠诚,这是当代公安文化建设居于首位的价值观。因此那些传统的爱国人物依然能够成为今天公安文化所弘扬的典范,起到化育功能。

(二)“仁”

仁的思想是处理警民关系值得借鉴的传统文化精神。早在商周时代,华夏先民就创造了这个“仁”字,用它描述美德和具有这种美德的人。到了孔子,则将这个古已有之的概念广泛表述他心中的崇高境界。在孔子那里, “仁”的内涵很丰富,“恭宽信敏惠”、“忠恕”,“推己及人”、“克己复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都是仁爱精神的体现。仁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准则,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道德伦理价值。什么是和谐?和谐是一种状态,是系统内部各个要素间,系统与其组成要素间,系统与系统间关系的顺畅。一旦人人都具有了君子之仁,和谐的社会关系也就具有道德上的可能。

因此仁的精神完全可以成为警民关系的借鉴,以仁爱、大爱精神来塑造为民的和谐的警民关系。象公安部所推出的“开门评警”活动,榜上有名的最受群众喜爱的警察往往都体现了关爱群众,关心弱势群体的一面,这说明仁的文化内涵值得今天公安文化进一步发掘和借鉴。

(三)“勇”

警察执法,必然与犯罪活动以及违法分子打交道,有时候甚至会面临生命危险,这种勇气从何而来,可以培养吗?如何培养?传统文化同样能给予我们有益的启示。

在古代,“勇”与“知”、“仁”二者并称为“三达德”,而在西方,也有所谓“四枢德”(Four Cardinal Virtues),意指 “智”、 “义”、 “勇”、“节”四个主要德行,这说明“勇”不仅仅与武力有关,它在东西方文化中都关涉道德问题。所谓“三达德”,首先出现于《论语·子罕》记载:“子曰: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

什么是勇呢?不怕死、有胆量、有勇气都是勇敢,可是在古代的圣贤看来,敢于拼命、不怕死是简单的匹夫之勇,那是低层次的勇力。有勇力、勇气都不是最高境界。《论语·泰伯》记载:“子曰:好勇疾贫,乱也。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一个喜好勇敢却又厌恶自己贫困的人,易出乱子;这也是一种勇力之勇才会有的表现与负面结果。

勇德才是勇的最高境界,是君子所应该具有的。君子之德有多种表现,其中“折而不挠,勇也”是其中之一。而所谓「折而不挠」就有今天百折不饶的意思。因此什么是勇德?简单地说,不是简单的勇力,不是为了已身、私利的勇气,而是为了正义,为了公利,这便是勇德,也即“大勇”。怎样具有这样的大勇呢?

古代有“养勇”一说,《孟子·公孙丑上》记载公孙丑与孟子的对话,孟子以为养气的步骤有四,第一便需养勇:

北宫黝之养勇也,不肤挠,不目逃。思以一豪挫于人,若挞之于巿朝。不受于褐宽博,亦不受于万乘之君。视剌万乘之君若剌褐夫。无严诸侯。恶声至,必反之。孟施舍之所养勇也,曰:“视不胜犹胜也。量敌而后进,虑胜而后会,是畏三军者也。舍岂能为必胜哉?能无惧而已矣”。孟施舍似曾子,北宫黝似子夏。夫二子之勇,未知其孰贤,然而孟施舍守约也。昔者曾子谓子襄曰:“子好勇乎?吾尝闻大勇于夫子矣:自反而不缩,虽褐宽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孟施舍之守气,又不如曾子之守约也。

因此养勇即是培养勇气,能培养勇气,才能不畏怯,不动心。

“大勇”的特性是什么呢?是“不惧”、 “知耻”和“耐力”。“勇者不惧”指临危而不惧的大无畏精神,即孟子所说的:“虽千万人,吾往矣”。这和勇力没有太大的关系,完全是一种崇高人格和精神境界的体现。“知耻近乎勇”,故明代朱熹云:“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一个人有了羞耻、羞恶之心,才能临财不贪,临难不屈;才能谦和退让,取舍有度。无论是个人修养,还是民族气节,知耻都是良知的先导。我们常说,一个人最大的敌人,不是别人,正是自己。一个人懂得羞耻,才能自省自勉。有羞耻之心的人,才能勇敢的面对自己的错误,战胜自我,变得坚定而从容。而“耐力”即指要有百折不挠、越挫越勇的精神。以上特点都具备了,就是大勇。所以真正的勇就是在某种信念驱动下,所体现出的一种无所畏惧或大无畏的行为及精神。

作为警察来说,这种大勇一以贯之就体现为我们常说的“正气”,天地之间有正气,坏人作恶才不至于无所顾忌,也就是说秩序才能维持正常安定。所以从打击罪犯的角度来说,做警察最重要的就是培养这股正气。

需要说明的是, “勇 (真正的勇德)乃发乎仁”。儒者对勇德的积极肯定,是建立在勇德隶属于仁德的基础上。见义勇为的人,首先是有了仁心,然后才去力行实践。也就是说仁心是众德的核心。[7]同样的,要具有正气,首先警察必然一定有仁爱民众的精神。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四)公廉

古代称好干部为循吏,在官修的正史中,大都有为清官立传的《循吏传》。明朝泰安知州顾景祥刻于泰安府衙,后由山东巡抚年富书写的《官箴》曰:“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公则明,廉则威”,深刻地讲到了官德中“公廉”的重要性,被广为传诵。公正,廉明,秉公执法,是古代的官吏职业道德非常重要的内容。古代流传着包公大义灭亲,将自己的亲侄子包勉绳之以法的故事,这个故事就是为了宣扬清官文化中的“公”德。从道德的境界来说,公正远远低于仁爱,但从对社会的效用来说,它是最重要的道德,因为没有它,不义的行为泛滥,会彻底毁掉社会的秩序。司法是任何社会基本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这个防线如果失守,基本社会正义就会荡然无存,民众诉求不能通过司法得到解决,缺乏解决的渠道,他们就会诉诸个体化的社会暴力,社会道德准则就会发生变化,最后甚至可能威胁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就是以暴制暴。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法律是政治力量意志的体现”。执法同样也是如此,必须强调公正。这是现在的公安文化建设也非常需要提倡的核心价值。

所谓“警察公正”是指警察能够依据一定的警察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在处理各种警务关系和各种事务时做到坚持原则、公道正直、合情合理、不偏不倚。[8]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曾说,对于老百姓来说,“执法公道不公道,是最关心的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最基本的要求”。不管有钱没钱、有权没权,无论是农民、下岗工人,还是教师、群众,只要受到侵害,公安机关都能主持公道、公正办案,这是老百姓的第一期盼。如果在警察执法过程中不能给人应有的公正,那么人们将对社会公正失去信心,很难建立起公正的信念,最终会不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所以警察能否实践公正关系到一个社会公正的实现及其程度。

廉的反面就是贪,贪财。在传统的“人治”背景下,官员一旦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社会也就失去了公正。当然对于秉公执法的问题,在当今的警察队伍建设中,已经不仅仅是职业道德的问题,而是要受到法律约束的。

以上的四种传统文化精神对接着当代警察文化的一些核心价值理念,忠诚,公正,为民、忘我奉献等等,在我们进行公安文化教育时,如果能将这些传统文化理念结合起来,相信更能为从警人员所理解和接受,形成对文化的认同。

综上所述,当代公安文化建设首先需要夯实理论基础,这就需要追根溯源,整合古今中外的资源,同时更要以实践为目标,即真正体现出公安文化建设的意义,实现对人民警察队伍的文化凝聚作用。公安文化研究大有可为。

[1]陈立川.论当代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构建 [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9,(4).

[2]陈金生.试论警察文化的功能[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4).

[3]恩斯特·卡西尔.人文科学的逻辑 [M].关之尹,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4]罗维.民间江湖文化对当代警察队伍的负面影响[J].衡阳师院学报,2011,(4).

[5]谢谦.国学词典[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6]张继军.先秦时期忠观念的产生及其演化 [J].求是学刊,2009,(2).

[7]潘小慧.儒家哲学中的“勇德”思想[J].哲学与文化,2007,(1).

[8]单卫华.伦理视野中的警察公正 [J].公安教育,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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