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姜胜建
专利实力指标体系是对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全面评价。虽然从专利创造、运用等总量实力指数看,浙江处于相对优势地位,但从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等相对比率实力指数和专利信息化服务水平看,浙江则处于相对薄弱的地位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了《2011年全国专利实力状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首次从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等五个方面,对全国31个省(市、区)的专利综合实力水平进行评价。在2011年全国专利综合实力前十位排名中,广东、北京、江苏位列三甲,而浙江列各省(市/区)第12位。
专利实力是指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专利能力的总和。专利实力指标体系是对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全面评价,既是地方专利工作成效的客观体现,也是地方经济总量、市场发育程度、法制环境、科技实力、人才资源等诸多因素的集中反映。研究基于专利实力指标体系,对一国和地区的专利能力进行全面、客观评价,有利于引导和推动本国及地区的专利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研究中心首次发布“报告”,是研究评估我国及地区专利综合实力、促进我国及地区专利事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积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
《报告》基于“为全面掌握各地区专利实力的整体情况,客观评价各地区专利实力,并从中寻找差距,推动地区专利工作的持续均衡发展”的总体构想,遵循指标数据“易获取性”的统计分析准则,以“公开统计年鉴、行政记录的指标”为统计分析依据,从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与服务等五大领域,建立起“5个一级指标、34个二级指标”的评估体系。总体而言,其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法是经过精心设计,基本合理的,“管理”在整个指标体系中权重最大,列首位。我们认为,“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是专利工作实际成效与现实能力的写照,也是客观反映该地区的专利实力的重要标志。由此推论,将“管理”列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首位,这似乎有“重过程而轻结果”的倾向。当然,设计者的初衷也许是基于“强基础、重管理、促发展”,以引导各地区从管理层面上打好基础的考虑。但“管理”只是“手段”,它可以转化为“实力”,但还不足以表现为现实的“实力”,展示“实力”的标志是“目标或效果”。因此,该指标体系在设计上,把“管理”的权重置于真正体现实力的“创造、运用和服务”之上,这是值得商榷的。我们认为,在指标体系的权重设计上更要注重实际效果,以利于更好地发挥“报告”积极的导向作用。
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报告显示,2011年浙江省社会发展水平居全国第三、生产总值居全国第四。相较而言,浙江专利综合实力的排名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并不相称。从构成专利综合实力的五项指标来看,2011年浙江在创造和运用方面做的比较出色,尤其是运用方面,列全国第四,但在专利服务、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实力评价则相对偏低。
从专利创造、运用等总量实力指数看,浙江仍处于相对优势地位。具体分析,在二级指标中,浙江位于前10名具有相对优势的指标是: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发明专利授权量,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当年申请专利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比例,每千万元研发经费发明专利授权量,专利质押数量、金额分数,专利许可合同数量、金额分数,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转让数量,中国专利奖获奖指数,调处专利侵权、其他纠纷结案数量,法院新收一审专利民事案件量,试点、示范、优势企业指数,专利代理机构数量,专利代理人数量。
在总共34项2级指标中,浙江有14项位列前10名,其中有12项名列前5。特别是专利创造领域,在省内高校及科研院所力量相对薄弱的状况下,浙江在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发明专利授权量、中国专利奖获奖指数和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等项目中都进入前5,这是来之不易的;专利运用领域,浙江在专利许可合同数量、金额指数、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转让数量等项目上列全国第2,说明浙江专利技术市场较为活跃;专利管理领域,试点、示范、优势企业指数列第4位,说明作为创新主体,浙江的专利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同时,作为专利中介服务的主要力量——专利代理机构,在总量上,发展态势在全国依然处于第一集团的位置。
从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等相对比率实力指数和专利信息化服务水平看,浙江则处于相对薄弱的地位,行政管理力量薄弱的矛盾尤为突出。具体分析,在二级指标中相对薄弱、排位比较靠后的监测值是:创造类中的专利维持率、发明专利申请比例、职务专利申请比例,运用类中的高技术产业每件有效发明专利实现新产品销售收入,保护类的受理专利侵权及其他纠纷与法院新收一审专利民事案件数量比、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指数、专利执法条件指数、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指数,管理类中的工作专项经费占地区财政支出比例增长率、机构建设指数、承担国家级项目指数,以及服务类中的专利代理率、电子申请率、专利公共服务机构(局属单位)及人员分数、专利信息利用指数。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专利维持率不高和高技术产业每件有效发明专利实现新产品销售收入偏低,说明专利创造与产业发展需求的相关性还不够紧密、行政执法的条件不足、专利公共服务,尤其是专利信息服务能力薄弱。
《报告》反映出浙江专利综合实力的主要特点是:
——在专利创造领域,虽然专利的申请量、授权量都名列前茅,然而专利的维持率较低、发明比例低、职务发明少。当然,这与浙江经济结构以民营经济为主相关。一方面折射出浙江省民营企业专利意识和创新活力增强,另一方面反映了一些民营企业,通常从节约成本或避免专利权纠纷的角度,将职务发明以企业主个人名义申请,从而呈现出专利的申请量、授权量都名列前茅,然而专利的维持率较低、发明比例低、职务发明少,尤其是专利创造“质与量”的矛盾较为突出。
——在专利运用领域,较为突出的矛盾是,专利的质押、许可和转让的数量都很大,但每件有效发明实现新产品的销售收入不高。进入产业化阶段专利比例下降至第14位,降了7.15%。这反映出浙江专利运用的方式呈现多元化发展特点尤为明显。正是由于经济活动比较活跃,浙江的专利质押、许可和转让的数量排名一直比较靠前,但产业化的比例却不高,真正从专利获得的收益成效并不理想。
——在专利保护领域,较为突出的矛盾是,在专利调处专利侵权、其他纠纷结案数量和法院新收一审专利民事案件量居前,但行政途径处理的专利纠纷与司法途径的案件的比例较低,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减少,专利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等专利执法条件亟需完善。
——在专利管理领域,与全国各省市相比,浙江在机构设置、经费投入等方面都较为薄弱。从总体上看,浙江专利事业发展较快,但专利工作专项经费占地区财政支出比例增长率不高。从科技经费与财政支出的占比看,浙江是呈增长的趋势,而专利工作专项经费占比不高,其主要原因与专利行政管理力量薄弱有关。机构与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专利服务领域,较为突出的矛盾是,一是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数量在总量上发展较快,但代理率不高,且呈下降趋势,电子申请率较低,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仍然滞后于专利事业的快速发展;二是各地市专利信息服务市场需要活跃,但专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滞后,专利公共信息利用水平不高。
有必要指出的是,浙江“管理类”的各项指标相对较弱,这也成为专利综合实力排名不高的主要因素之一。虽然这一评价指标体系不尽科学、合理,但总体而言这种状况与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不相称的,必须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专利制度作为激励和保护创新的制度,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充分肯定“报告”的积极意义,引导浙江专利事业健康发展。综合上述分析,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在尽快修订完善《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浙江省职务发明成果条例》等地方性专利法律法规的同时,建议从实际出发,结合国家专利综合实力评估体系的考核方法,并借鉴江苏、广东等兄弟省市的经验,及时出台《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把有利于提升地区专利创造水平,提高专利维持率、发明专利申请比例和专利运用水平等指标,纳入“管理规范”之中,并以此为抓手,培育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全面提升专利综合实力。
促进专利与金融相结合,不断推动专利商用化和产业化,鼓励、引导金融资本对专利实施和产业化的资金投入,支持拥有专利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推动建立质押贷款、风险投资、保险、担保等多层次投融资体系,使专利真正实现效益的增长。同时,积极推进在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审议工作,对重大经济项目的立项、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涉及国家利益并拥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状态的评估、审议与监督,充分发挥专利信息的服务功能,全面提升专利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现实竞争力。
积极探索和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稳定和强化基层知识产权管理队伍。进一步加强专利管理和专利行政执法保护,完善区域专利联合执法协商机制,在重大专项整治行动中,有效整合各方行政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推动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中心建设。
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挂牌筹建工作为契机和突破口,大力推进基础性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构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基础网络和应用系统,并以此带动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全面提升专利服务水平。从一定意义上讲,专利服务能力既是专利实力的体现,同时,也是支撑和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等实力的重要基础性条件。基础性专利信息服务是专利服务体系中的核心。因此,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是提升浙江专利服务实力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