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拆迁六特征

2012-01-28 04:49宁波市国土资源局谢建定
浙江国土资源 2012年9期
关键词:拆迁户钉子户宁波市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谢建定

认识拆迁六特征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谢建定

做好房屋拆迁工作要认识六个特征,即高利性、群体性、被动性、对立性、公平性、动态性。

一、高利性

拆迁的高利性,可以理解为拆迁能获得利润,而且是很可观的利润。我们在生活当中,一般居民什么要经常做一点像卖基金等方面的小投资,目的是赢利。为什么世界上有那么多人做股票,康宁医院一位人介绍,07年股票猛涨,失眠人群大增,08年股票下跌,失眠的人要比猛涨时大幅度增多。古人说“鸟为食亡,人为财死”,讲的是人的本性。

有拆必有发,不发不会拆,一拆就有黄金来,多拆就会发大财,拆迁后升值到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飙升”屡见不鲜。拆迁发财成为人们的共识,也是推进城市化惠及老百姓的见证。

我记忆中拆迁发财的例子枚不胜举。说远一点的,一拆迁户在20年前购买近郊某村2亩土地建厂房,包括征地与房屋建造一起总共投入了10万元成本,后因道路拆迁升值达200多万,升值将近20倍。有一农户,1997年在开发区以5000元左右购入一间房屋,在2007年拆迁时获得50万左右的补偿费,升值近100倍。

拆迁面积与收益多少挂钩,有的家庭拆迁600平米,有的上1000平米,获得几百万到上千万不等的收益,足以改变一户人家的命运。

拆迁工作是比较艰难的,这是不争事实。但就我在实践工作经历中,即使出现许多钉子户,最后绝大多数还是通过协商落实了拆迁安置。究其原因,笔者认为:

首先,中国绝大多数农民是纯朴善良、通情达理的;其次,从根本上说,拆迁政策深得民心,让民众获得最大化利益,是家庭财富的一次历史性增长。所以说拆迁具高利性特点。

尽管拆迁使老百姓获得创富机会,但也发现有部分拆迁户,得寸进尺,还不满足于现有拆迁政策,想方设法钻政策空子,奢望获得更多不应得到的利益。真可谓把拆迁视为一次暴富机会,叫做“人生难得一次机”。

拆迁涉及经商办企业的,越大的老板(个别)越精明。这些老板背后往往有官员做幕僚。最后是用尽脑筋,做尽参谋,非法获得更多拆迁补偿利益。

从另一个方面说“钉子户”剧增原因。近年来,因拆迁引发的社会问题比较突出,比如钉子户问题,国家对此高度重视,三令五申强调要依法规范拆迁工作,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新闻媒体积极报道“钉子户事件”,也给一部分人造成误解,以为做钉子户可以得到更多利益。目前,宁波市正在协调处理的“钉子户”至少几百户。

二、群体性

群众百姓威力大,团结力量撼世界,房屋拆迁只怕户数多,不怕房屋多。如总计1万平方米房屋拆迁涉及100户家庭,与10万平方米的10户家庭比较,前者难度甚大。

1998的宁波鄞州区鄞江镇,当时因镇中心街拆迁,涉及约40户共1000平米面积的房屋拆迁,户均25平米。因为处于商业街,这些房屋结构虽低劣,经济价值却很高,一旦列入拆迁,获得利益不得了。该镇政府花了二、三年时间,投入了巨大精力和财力,最后完成了此项拆迁任务。像这种拆迁量少而时间长的案例,在宁波市还是相对较少。

很多拆迁项目,少则几十户,多则成百上千户,甚至更多。一般性的拆迁至少涉及一个村,有的几个村联片拆迁,牵涉几百户家庭,可想其群体性多大。

1999年,宁波机场扩展工程拆迁,在进行测评房屋时,工作人员被近百名妇女群众围困。最后不得不通过有关正当手段加以解围。在此以后,该村上百名群众又多次阻碍拆迁,并不断上访。

群众往往会形成一股力量。如拆迁政策及程序到位,思想工作也做到家,工作会进行得很顺当;如在政策实施中存在缺陷,或者忽视群众思想工作,遂即会引发群体性事端。在农村,宗族势力比较强大,其长辈往往具有召集力。

群体性力量的“倒向”,直接影响着拆迁工作。

三、被动性

在业内流传着这样的话:“群众百姓心不急,政府要花大气力;政府主动要拆迁,农民被迫家搬迁;政府应该先有礼,农民可以不讲理。”

房屋拆迁均属政府或村集体组织为主导,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开发区建设等引起的拆迁,旧村改造引起的拆迁等等。因此,拆迁户处于被动状态,即使未被列入拆迁范围的家庭要求拆迁,但一旦列入,就处于被动状态。而在协商签约时,某些家庭又会制造点麻烦,以“我们是不愿意拆迁的”为理由,提出过高条件。

有一个案例很值得我们反思。某水库移民拆迁,多年来因安置房质量问题引发村民不断上访。按拆迁协议规定,安置房一律由村民自行建造,由此发生的纠纷与政府无关。后,村民联建安置房并自行组织承包单位招标,最后造成质量问题,与承建方协商不成,引发几百户拆迁安置户群体性上访事件。他们认为,质量问题也是水库移民引起的,因此要求政府协调调处。最终还是政府另行支付了补偿费用。

房屋拆迁与土地、城管的执法明显区别,后者是当事人行为在先、过错在先。而拆迁则是政府行为在先,即是拆迁行为的主动发起者,群众是拆迁行为的被动者。

“被动者”处于弱势地位,“主动者”处于强势地位,如引起“弱势地位”一方的“抗衡”,拆迁便被称为“天下第一难”工作。

政府相关部门的官员以及搞拆迁工作的同志,应站在更高的高度,认真把握好政策,把握好拆迁过程中每一个工作细节,有效解决拆迁矛盾,维护群众利益,又快又好地完成每一项拆迁任务,以加快推进城市建设,进一步发展繁荣经济社会。

四、对立性

拆迁中的安全性也包括了强制性的含义。拆迁最怕发生极端性事件。

近年来,强制拆迁引发恶性事件时而被新闻报道。事件发生后,往往涉及到相关责任人员及领导,并由此承担党纪、政纪和法纪责任。

拆迁的难点就在于被拆迁房子的主人。强拆是诱发诸如人身安全的恶性事件的主要原因。一种强拆是通过合法行为,另一种是非法行为,前者是多数。

强拆往往会遇到二种类型的人,一种人是思想偏执或顽固,对社会抱有不满;另一种人是利欲熏心,图获政策外利益。他们将老年人或病弱者安居在房屋里,以此来抗衡,讨价还价。当然也有此方式抗议非法强拆行为的。

2006年10月,宁波鄞州区交通局大楼建设项目,涉及一拆迁户(下称乙方),来自外地户口。由于发生博弈,乙方遂成钉子户,为此历经了旷日持久的6年“对垒”,为拆迁折腾了4年时间,申请法院执行花了2年时间,为此当地政府也不知开了多少次会议,与乙方不知协调了多少次。乙方为抵抗拆迁,甚至在家里备了火药、雷管、马刀,扬言以此作“战斗”。乙方曾纠集几十人,与执法人员发生暴力对抗,由于处理得当,未发生伤残事故。该事件是鄞州区历史上罕见的影响深远的暴力对抗案例。

在宁波某区工业区内,有一“钉子户”,是一名中年女性,至今已经“钉”了七、八年未解决。期间也经过了无数次的协商谈判,再申请法院强制进行。法院的执行公告都贴在其家门口了,而其终天守护在家里,还养了一只狼狗。拆迁办考虑到强制执行可能会产生人生安全问题,因而迟迟未实施。该地块已为外商受让,外国佬说了一句话,法院公告张贴后怎么没执行,哪里会有这种事呢!

五、公平性

群众眼睛会发光,公正公平不可少;公正公平是法宝、拆迁协议签订早;群众相信干部心,不要故负老百姓。

一个领导者,在做好每一件事情当中,一个最重要问题就是把握公平性与公正性,这是工作保障的最基本要素。房屋拆迁与群众利益攸关,如果缺失公平与正义,由此失去民众支持与理解,必然引发种种矛盾与问题,致使拆迁工作步步陷入困境。

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是拆迁政策的标准怎样,安置地和房屋配型怎样,每户房屋确权怎样,每户房屋评估情况怎样等等。这些实质问题均须彰显公平性与公正性原则。

2011年9月与10月,来自宁波的北仑和鄞州的两个信访案例,充分告诉我们:拆迁工作必须要公正、公平。一位北仑访民多次向宁波国土局反映:北仑某街道某村实施房屋拆迁涉及100户人家,村民对有关拆迁户房屋权属及测量面积(如实际是100平米,经测量登记为130平米)存在质疑,遂要求调处。《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房屋的权属和可补偿安置面积(合法建筑面积情况)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布,未经公示的,不得作为补偿安置依据,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异议人可以向当地土地、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核查,并依法确认房屋权属和可补偿安置面积。”北仑某街道拆迁办始终未公示拆迁户的房屋测量面积。

后经我们查实,该拆迁项目的确存在有几户家庭的违章建筑计入合法面积当中,同时也未履行公示程序。最后,村民的诉求得到了依法公正处理。

2011年9月19日,宁波市“三思三创”办转来一封信访件,反映鄞州区某村拆迁补偿安置严重不公正,包括由于暗箱操作造成的户与户之间补偿悬殊,拆迁安置面积弄虚作假等问题,村民要求公开拆迁安置情况并公布清单,遂请宁波市国土局主持公道。

上述案例在我们接访中所占比例甚高,引起了宁波市国土局领导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为此,宁波市国土局将启动网络监督,即对每一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情况统一在网上予以公布。无疑,这对拆迁安置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具积极的促进保证作用,也是一种促进维稳的有效尝试。

六、动态性

我们对人生追求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而有个别领导往往对拆迁问题,追求的是结果,而不是过程。但这也可以理解为这些领导的发展意识很强烈。我认为,结果是必然,而过程是关键,单纯追求、片面强调哪一个都不行。

拆迁也要分析其中的过程,过程中每一个环节。拆迁往往会留下较多的后遗症问题,这些问题本应该在拆迁过程中加以考虑。所以说不能单纯追求拆迁的结果。拆迁的过程是动态性的,是一个变化的过程。

房屋拆迁的变化过程,表现在时间上、利益上、心态上的变化,也是土地和房价升值突变的过程。我们还应正确认识到,我们搞拆迁的同志好比溪坑石子是相对不变的,而我们的领导,特别是行政领导是溪坑当中的水,他们是相对流动的。这个流动就是动态的,在事物中我们要运用这个变化观去分析问题,这就是动态性的概念。房屋拆迁中动态性特别强,其对被拆迁人的心理影响最大。

一是拆迁过程是利益变化过程。一个拆迁项目从开始到结束,少则二、三年,多则四、五年,有的甚至七、八年,这个过程里将会受到政策环境变化、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人员调动变化的深刻影响,从而给拆迁工作带来许多变数。

如发生在某地块的拆迁项目,2009年拆迁时所确定的货币安置价格为每平米8000多元,而当协议签订量达50%左右时,时逢宁波市区房价飞涨,超过签约价将近一倍左右,致使至今未能与尚近30%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协议。

二是拆迁是被拆迁人的心态变化过程。也可理解为从博弈到和谐的过程。拆迁初始,许多被拆迁人对获得利益的期望值较高,于拆迁政策而不顾,寻找理由与政府发生争议,甚至产生“敌意”。但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协商,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促成一个利益平衡点,拆迁协议顺当签订。最后被拆迁人安置新房后,看到了拆迁所带来的价值增升,从内心感激政府,视拆迁工作人员为朋友。因利益而起,拆迁中的动态性,最关健的是人心理变化的过程。

三是拆迁也是拆迁户对利益欲望减压的过程。我曾经历过将近几百个拆迁裁决、强制执行以及处理“钉子户”的案例,有较大一部分拆迁户通过大量思想工作进行交流协调,急剧减低非分的利益欲望,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拆迁工作的压力与后患。

如2009年到2010年期间,宁波江东区望江楼拆迁700户家庭,其中一户家庭来我这里信访。他认为其房屋不能随便拆迁,若其不同意政府就不能强拆,遂要求提高拆迁补偿标准。我对他说,“如你觉得拆迁政策有问题,不为大多数拆迁户所拥护,你可通过正当途径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法律诉讼。如是你的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而甘心做钉子户,那你可以试试,你也要承担责任。我们是各自平等的主体,都得依法依政策维护各自利益。政府是为大多数老百姓服务作为最大利益,你是为你自己利益。如你维护自己的是正当利益,我想政府和法律都会为你主持公正的。”经过了约半小时的谈话,他心理发生了较大变化,随之带来利益欲望的减低。

过去人们称计划生育为天下第一难,当今称为征地拆迁天下第一难。天下第一难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实践、尝试,出成就,这或许是人生当中可值得自豪的工作。应该看到,通过拆迁工作,可以磨炼我们的工作意志,提高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更好地正确处理社会事务问题。我们做好任何工作,就要记住“原则加灵活”五个字,拆迁工作的关键也就是原则与灵活的结合问题。只要正确把握好原则与灵活的关系,也就是正确把握“平衡”,任何事情就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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