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侵权犯罪信息情报搜集机制的构建与运用

2012-01-28 01:56文宋晓雨吴瑞松
中国检察官 2012年19期
关键词:渎职侵权情报办案

文宋晓雨 吴瑞松

渎职侵权犯罪信息情报搜集机制的构建与运用

文◎宋晓雨*吴瑞松*

“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办案阻力大”这“三难一大”的问题一直以来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成为困扰反渎工作的顽症。其首要问题就是发现难,线索少,案源匮乏,没有线索就谈不上侦查。抓办案,必须首先抓线索,任何线索的突破,都是建立在获取了众多而准确的信息基础之上,因此信息情报的搜集就显得非常重要。反渎办案不但要转变侦查观念,还要同时转变获取线索信息的方法,克服封闭狭隘的陈旧观念和等案上门的被动现象,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发现更多有价值的线索信息,科学管理、充分利用掌握的线索信息,不断拓宽案源渠道,同时注意研究渎职侵权犯罪情报搜集的规律和机制,不断推动反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一、渎职侵权犯罪信息情报的概念与特点

渎职侵权犯罪信息情报是指对依法运用公开和秘密的方法获得,经筛选加工、分析处理提供给侦查工作使用的有关渎职侵权犯罪的信息和基础资料。具有三个特点:一是主体的特殊性。在我国,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权属于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渎职侵权犯罪的调查取证,必然涉及公务人员信息资料的获取与收集。因此,渎职侵权犯罪的信息和基础资料收集与管理的主体必须是检察机关,其他主体无权收集与管理。二是程序的法定性。渎职侵权犯罪的信息资料收集具有很强的涉密性,关系到国家、公民个人、商业方面的私密信息,不允许随意获取和使用。因此,其收集必须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特别是对外单位的情报收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以单位名义进行,不得以个人名义获取。同时,情报来源应有明确的登记与备查记录,确保情报形式的合法性。三是使用的限制性。渎职侵权犯罪情报主要服务于犯罪侦查与预防工作,是为了有效打击渎职侵权等国家公务人员犯罪,预防与矫正国家公务人员违法失职行为,提升国家公务人员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意识,是法律监督的宪法职能的基本要求。故其使用不得超出此范围以及法律的限制,商业或其他非法目的的使用均应禁止。

二、渎职侵权犯罪信息情报搜集机制的构建

(一)构建的原则。笔者根据多年的反渎工作实践,认为建立这个机制,应该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渎职侵权犯罪侦查情报收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在法定职权之内,依法定的程序收集,并且收集的内容不得违背法律基本规定。二是针对性原则,就是在人力、物力和财力允许的范围内,根据需要与可能,按照案件的要求,采取先重点再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一方面要搜集情报,一方面要分析、研判,逐步完善情报系统,为侦查破案打下良好的基础,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客观性原则,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查信息源的真伪,尽最大可能性地从权威性高、可信度强的信息传媒载体搜集整理资料。

(二)信息情报的搜集。1、和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纪检、监察、国土、安监、质检、工商、税务、审计等职能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平台,采取直接连接对方信息资源库的方式,由办案人员通过网络直接采集所需信息情报。还可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联席会等形式,加强沟通与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情报互通、线索移送、侦结反馈的良好协作机制,从而扩展案件线索。在这项措施的落实上,今年以来,登封市检察院与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其它司法机关加强协作,联合出台了《登封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若干规定》,建立了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法”衔接工作制度,形成了涵盖全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单位的信息共享平台系统,从而进一步在制度上保障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2、主动加强与本单位控申、侦监、反贪、公诉、民行、监所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定期专人联络,获取最新信息资料,充实渎职侵权犯罪情报信息库。这一机制的落实可以以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为基点,逐步扩大相关信息的共享互换,实现互利多赢。

3、密切关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介的社会资源,可以考虑设立新闻媒体联络专员,与新闻媒体开展协议性的、经常性的合作,在扩大办案信息情报的来源的同时,由专人对该类信息进行分类筛选和专门管理,提高这类海量信息的排查效率,增强搜集该类线索的效果。

4、鼓励办案人员以各种灵活多样的方式如自身的社会关系交往、在一些信息比较敏感、触角比较广泛的领域发展特情人员、安排“线人”、留意街头巷尾中的“闲言碎语”、传闻等获取案件线索信息情报,多渠道搜集信息,发掘案源。例如,登封市检察院今年办理的该市唐庄乡铁矿非法开采案,办案人员通过群众舆论了解到该市唐庄乡近阶段存在铁矿洞非法开采偷生产现象,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听到这个信息后,办案人员先在外围进行调查取证,确定矿洞非法开采的地点、时间、经常作案的规律以及对矿主的身份等信息后,迅速出击,一举查获现场,搜集到第一手证据资料,为案件的后续调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最终该案共查处四名监管失职渎职人员。该案的严厉查处,不仅追究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使唐庄乡境内非法开采铁矿石的行为基本上得到有效控制,国家非煤矿产资源得到了保护,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5、作为侦查指挥人员和办案人员,要摈弃为办案而办案的狭隘思想,耐下心来,在侦查对抗中准确分析、判断案情,重视用辩证、联系、发展的眼光看待、分析和利用在案件查办中接触到的各类信息情报,灵活施计用谋,增强线索敏感度,深挖窝串案,以扩大战果。比如登封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煤矿冒顶事故一案,办案人员在刚接触办理该案时,线索只是涉及一个部门的责任人员,但办案人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敏锐地感觉到,安全事故类的渎职犯罪大多是多因一果造成,结果的发生往往牵涉到多个部门、多个人员的监管不力,如果其中任何一个部门或个人监管到位,尽到职责,结果可能就不会发生。因此办案人员在查处该起案件时不是就案办案,而是拓展侦查思路,举一反三,发现并挖出了其他多个部门的渎职犯罪线索,一举将5名责任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立案侦查,使这一窝案、串案的相关责任人员全部受到了刑事追究。

(三)对线索的分类和评估。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来的渎职侵权犯罪信息情报,有的比较明显,能直接使用,但在大多情况下,这些信息都是零乱、表面的东西,甚至有错误、虚假和无关、过时的信息,往往不能形成线索直接使用。因此,有必要对信息情报进行集中加工处理,根据渎职侵权犯罪侦查的需要,对这些信息的可靠、真实性进行调查评估,然后去伪存真、筛选归类,分析出有价值的信息,为线索的分析、鉴别和利用作充分的准备。然后对信息评估后形成的线索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中所反映问题的大小、轻重缓急、可靠可查性进行分类,排出不同等级档次,最有价值的可先查;有价值但时机尚不成熟的,可暂缓待查,从而达到统筹安排、提高效率、加快线索初查速度的效果。例如信息线索评估制度的有效利用,使得今年以来登封市检察院查处的每一起反渎案件,都能快速运转,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相应也降低了办案成本。

三、渎职侵权犯罪信息情报搜集机制的运用

首先,与软件公司合作,共同开发一款配套软件,对所搜集的信息情报数据进行登记、归纳、整理,形成专门的数据库和操作平台,以供查询和利用。

其次,应考虑在反渎局内部设立专门的“信息情报综合管理中心”(可作为反渎局办公室下设的临时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开展信息情报工作。渎职侵权犯罪信息情报中心下设信息情报搜集小组,从不同的渠道、行业、领域对信息情报进行搜集、归纳、整理;设立评估小组,对所搜集的信息情报进行评估、分析,拿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

再次,在信息情报的使用程序上,要建立健全严格的信息情报使用审批制度,对需要使用信息情报的个人或部门,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层报领导签字审核。

最后,要建立信息情报使用反馈机制,信息情报管理中心在定期例会中通报分发出的线索,要求信息情报使用人或者线索初查负责人反馈情况,对使用或办案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防止积压线索,久拖不办。对暂时无法着手初查的线索,要查明原因,必要时要及时收回,由集体共同商讨、研究,确定为待查、缓查线索或重新评估。

总之,在当前渎职侵权犯罪更加隐蔽、专业性更强、社会关注度更高的形势下,反渎工作要继续保持高位发展,必须建立和完善一套信息情报搜集机制。这是一项充满挑战、艰巨复杂的系统工作,既需要硬件设施的投入,需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完善,也需要侦查人员转变办案理念、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检察院[45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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