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研究》注释体例

2012-01-27 23:21
仲裁研究 2012年2期
关键词:体例外文仲裁

《仲裁研究》注释体例

一、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每篇文章连续编号为①、②、③,标注于引文的右上角、标点符号之后。

二、注释参考体例

(一)著作类

①谭兵著:《中国仲裁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65页。

②杨贤坤、邓伟平主编:《澳门法律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8页。

(二)论文类

①余先予、朱世强:“关于香港与内地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问题”,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6期,第72页。

(三)文集类

①杜颖:“论商品化权”,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3期,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3页。

(四)译作类

①[英]梅因著:《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02页。

(五)报纸类

①蒋集跃:“裁判文书改革刻不容缓”,载《人民法院报》1999年6月5日第5版。

(六)辞书类

①《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七)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三、其他

(一)注释应当确有必要,力求准确,便于检索。

(二)直接引用外文资料,注释可直接注明该外文资料出处,如系转引,则应将转引文献出处一并列出。

(三)转引文献时,应先注明原始文献之相关信息,再注明转引所据之文。

(四)引文出自网络文章时,应注明完整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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