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部委联合下发节能产品高效节能推广细则通知

2012-01-27 21:55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2年3期
关键词:平板电视实施细则中央财政

国家三部委联合下发节能产品高效节能推广细则通知

财政部日前发布消息,宣布财政补贴推广高效节能平板电视和节能空调活动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启动,推广期暂定一年,中央财政每台家电补贴资金100元至400元不等。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气调节器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将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支持高效节能平板电视和节能空调的推广使用。

《通知》规定,支持推广的高效节能平板电视为能效1级的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且能效指数分别达到1.7及以上水平、1.4及以上水平,被动待机功率不大于0.5瓦。支持推广的高效节能空调为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额定制冷量在14000W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分体式房间空气调节器。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根据各类产品特点、高效节能产品与同类产品的成本差异、促进扩大节能产品消费等情况分类分档给予补贴,其中:液晶电视为100元/台至400元/台,等离子电视为250元/台至400元/台,定速空调为180元/台至330元/台,转速可控性空调为240元/台至400元/台。

《通知》指出,企业是推广节能产品的责任主体。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署已获得补贴并承诺配合有关检查意见后,由推广企业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消费者,并与中央财政据实进行清算。

同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大对节能产品质量、能效水平、推广产品数量、兑付补贴情况的监管力度,对生产不合格产品、虚标产品能效等级的企业以及编造虚假推广信息骗取补贴资金的生产企业及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络给予扣回补贴资金、罚款、取消推广节能产品资格等处罚。

除了此次公布的平板电视和空调推广实施细则,其余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三大类产品推广实施细则也将于近期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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