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根据《关于确定第二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初选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09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第二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2012年10月31日
附件:
第二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名单
江苏省常州市、陕西省咸阳市、河北省唐山市、广西自治区梧州市、山西省大同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新疆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湖北省宜昌市、浙江省金华市、山东省泰安市、云南省丽江市、湖南省长沙市、安徽省芜湖市、贵州省遵义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吉林省延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