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207号}相关内容要求,天津市积极申请节能改造工作,于2011年6月与深圳、重庆三个城市成为第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城市,两年内完成改造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中央财政将给予财政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为20元/平方米。
天津市建交委将此项节能改造工作列为节能小组重点督办内容,1.成立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小组;2.组织专家探讨、论证、编制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3.与市财政局研究公建改造奖励政策与办法;4.召集各委办局开会,申报、筛选节能改造项目;5.建立专家库,确定技术服务单位。
根据技术导则要求已下达第一批节能改造计划,共计150万平米,包括:机关办公建筑、医院建筑、宾馆建筑、商场建筑、学校建筑。改造完成建筑约计50万平米,其余建筑改造项目正在紧张实施过程中,现已完成国家建设部的试点要求。同时市建交委开始组织第二批改造项目申报,预计近期下达第二批节能改造计划。
通过对第一批节能改造项目的总结、分析,挖掘出各行业建筑节能潜力,完善了节能改造技术方案,为今后节能改造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