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节约与环保》杂志作为天津市经信委主管的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科技专业期刊(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3-2251,国内统一刊号:CN12-1377/X),是《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备案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及《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收录期刊,是广大工矿企业节能和环保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大专院校科技工作者和专业人士的良师益友。多年来,在传递政府节能政策信息、宣传新区建设与发展,反应企业心声,推广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产品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在贯彻国家关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保产业、节能节水和工业污染防治上享有较高声誉。
第一条 名称:《资源节约与环保》理事会
第二条性质:《资源节约与环保》理事会是由中国节能协会和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为指导单位,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管,天津市节能协会主办,由天津市资源节约与环保杂志社具体承办的,联合有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相关科研院所、重点用能企事业单位、先进节能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义务组成。
第三条宗旨:在资源能源节约与环境保护领域借助杂志社平台,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节能降耗政策,普及低碳知识,营造全社会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氛围,推进节能降耗资源再利用工作;成为沟通政府-企业家-节能科技工作者的“节能降耗俱乐部”。
第四条内容:制订理事成员单位活动组织计划,建立国际国内信息、学术、技术交流平台,宣传推广节能环保科技成果和新技术、新产品,塑造节能降耗先进单位和优秀企事业单位、节能技术企业的绿色环保形象;创新“120能效服务中心”建设。
第五条机构设置: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由市节能协会领导担任,设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协会秘书长担任;副秘书长一名,由《资源节约与环保》杂志社负责人兼任。秘书处设在资源节约与环保杂志社内,具体负责处理理事会的一切正常事务。
第六条组织形式: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常务工作机构。
理事会秘书处工作职责:
1.定期组织召开理事会(每年1-4月内),召开理事成员代表大会(每年末工作年会);组织召开通讯员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期活动)。
2.负责执行理事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制定、修改、解释本理事会的章程;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研究决定来年的工作计划。
3.批准吸纳新的理事单位,并执行对长期无故不参加理事会活动、不缴纳会费、自动退会者,注销会员资格。
4.组织理事成员单位节能降耗先进事迹、先进技术的优秀评选与宣传工作。成员单位能源管理工作采访、编辑、宣传报道等工作。
5.对积极提供新闻稿源的通讯员,统计稿酬发放,与年终活动奖励。
6.根据理事会工作计划组织国际、国内交流、学习、培训活动。
7.为加强对本理事会的工作指导,聘请市内有关领导及专家、学者为本理事会顾问,建立顾问委员会指导本理事会工作。
第七条成员单位的确认:
1.凡承认本章程的具有法人资格和良好社会形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和低碳环保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团体及各界人士等,经理事会邀请后审核确认,并按时缴纳会费者,均可加入理事会,成为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一般成员单位,由单位指定一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相应理事会职务,自然人可担任理事或一般成员。
2.申请参加理事会的单位,首先填写入会登记表传真回理事会秘书处确认建档备案后,在当年1-4月份内按时缴纳理事会年费,经上述确认成功后,即成为正式理事会年度成员单位,理事会将为入会单位颁发相应证书牌匾。
3.理事会成员采取单位或个人自愿参加与退出机制,自愿参与理事会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理事成员单位享受理事会、编辑部、节能电气专委会组织成员活动的参与权利;域外交流、主题活动的优先参与权利。
2.理事单位领导入选理事会,享有推荐《资源节约与环保》特约编辑1名、通讯员1名,合格者颁发聘书、上刊公布并参加通讯员培训。
3.享有推荐入选“天津市节能工作专家库”、“专家工作委员会”、《天津节能降耗人物志》优先权,入选者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4.节能降耗先进单位、先进事迹、先进技术产品、节能服务的优秀评选与被评选、宣传的权利。
5.通讯员积极征集、提供新闻稿源,享有稿费奖励与年末先进评选与活动的奖励。
6.理事单位名称在全年杂志公告宣传,并在天津市节能协会网站宣传展示,推荐电气专业人员同期成为电气专委会委员。
7.能源管理工作、先进技术、案例工程在《资源节约与环保》期刊上享有优先采访、编辑、宣传报道权利。
8.享有理事会推荐争取市级、区级“节能减排专项奖励资金”扶植权利。
9.享有获得专家库能源专家针对自身单位免费能效诊断、技术咨询权利。
10.优先享有节能审计、合理用能评估、清洁生产等咨询服务与宣传工作权利。
11.当年每期赠送2册《资源节约与环保》杂志,并根据权限享有赠送内彩广告一期至全年不等、专业论文1-5篇不等的权利。当年国际、国内交流、培训等活动半价与免费优惠名额1名。(详见附件)
12.享有协会、杂志社、专家委员会联系各级政府与行业机构建立沟通渠道优先权利;参加国家与地方政府各项财政资金申请的培训与咨询权利。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单位义务:
1.遵守理事会的章程,执行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关心和支持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为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
2.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及顾问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3.积极参加理事成员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优秀论文征集与评奖活动。
4.单位推荐通讯员每季度及时将本单位节能环保资讯、照片等电子版传送编辑部以利及时宣传报道,人员变更信息及时通报。
5.按时缴纳理事会年费,提交单位宣传资料和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条资源节约与环保理事会每届三年,届满换届。成员单位是理事会的节能减排信息监督员,适时向资源节约与环保杂志社反映节能减排等信息。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秘书处另行确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理事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