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和杜绝我国农村一些地区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财政部近日表示,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支持秸秆产业化发展。支持的对象是从事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气化、秸秆干馏等秸秆能源化生产的企业,支持资金主要采取综合性补助方式,支持企业收集秸秆、生产秸秆能源产品并向市场推广。
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秸秆能源化利用要符合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年消耗秸秆量在1万吨以上(含1万吨),而且企业秸秆能源产品已实现销售并拥有稳定的用户。
对于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将根据企业每年实际销售秸秆能源产品的种类、数量折算消耗的秸秆种类和数量,中央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综合性补助。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