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1月中旬发出通知: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是以市场机制推进节能减排,探索强制性减排市场建设的尝试,有利于推动各种减排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体经济效率的提高,有利于调动地区和企业开展节能减排的积极性,鼓励企业进行相关的技术创新和投资,形成相应的低碳产业,使得节能减排成为各地经济乃至全国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在2011年底的德班气候大会上,中国就提出2015年之前,要建立自愿减排交易机制,制定管理办法,确立基本管理框架、交易流程和监管办法,建立交易等级注册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同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根据形势发展和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要求,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研究提出排放权分配方案,逐步形成区域碳排放交易体系。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试点地区高度重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安排试点工作专项资金,抓紧组织编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进度安排。
同时,发展改革委还要求各试点地区着手研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试点的基本规则,测算并确定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研究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分配方案,建立本地区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登记注册系统,培育和建设交易平台,做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支撑体系建设,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