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良 马晓新 周维星 杨利梅
放射诊疗技术作为一种重要临床手段已被广泛应用。目前我国X刀和γ刀200余台,居世界第一;CT机达5000余台,局世界第三位;此外,医用加速器600余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500余台。每年全国接受X射线放射学检查的总人次多达2.5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0%。医用辐射是放射性同位素和X射线被发现后最早获得实际应用的领域。医用辐射以其在临床应用上具有的独特性,结合快速发展的计算机等多分支学科,接受放射诊疗的人群不断扩大,医疗照射已经成为目前最大的人工电离辐射来源,并且仍在不断增加。放射诊疗技术在应用于医学诊疗的同时,也增加了人体健康损伤和影响的可能性。因此,在放射诊疗技术广泛普及和应用的今天,医疗照射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1]。
近年来,放射诊疗技术的应用表现出的新特点引发了一些新问题。①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放射诊疗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迅速接轨,一些新技术如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诊断、介入放射诊疗、调强适型治疗、放射性籽粒插植治疗等先进放射诊疗技术快速引进,甚至仅在少数发达国家进行的临床试验的质子治疗装置也已落户于国内;②随着城乡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放射诊断新技术的应用呈现出由大城市的综合医院迅速向中、小城市的基层医院扩展的趋势[2]。
在引进放射诊疗新技术、新设备的同时,部分医疗机构缺乏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医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卫生防护知识难以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需要、因管理不善、违章操作、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的放射事件和医疗事故时有发生等问题也随之而来[3]。目前各基层医院存在工作人员防护意识、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其主要表现归纳为下述4方面。
(1)在放射诊断中医疗照射正当化原则未受到重视,X射线检查的阳性率低,不必要的医疗照射现象严重,对患者的辐射防护,特别是对婴、幼儿和育龄妇女的辐射防护未能切实执行,增加了社会人群总体辐射剂量。
(2)在放射治疗中存在的问题有:①合格的医学物理人员严重不足;②少数放疗设备应用单位缺乏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使患者受到潜在照射的危险,医源性辐射事件时有发生;③在核医学诊治中对服用放射性药物的患者缺乏必要的控制措施,导致其周围人员无辜受到照射;④医源性照射事件或事故的报告制度未能落实,使医疗照射事故基础数据资料缺失。
(3)出现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是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法规和有效的监督管理。为了对在新形势下日益扩大的放射诊疗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卫生部颁布了第46号令《放射诊疗管理规定》[4]。
(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是依据我国有关职业病防治、放射防护、医疗机构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制定的,是我国唯一一部全面规范放射诊断、放射治疗、核医学等放射诊疗行为的部门规章,是医疗卫生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办法实施的意义在于:①有利于提高我国放射防护和放射诊疗质量水平,杜绝或减少放射事件和事故的发生,控制、降低不必要的医疗照射,减少社会人群受照射总体计量;②有利于推进医疗机构加强放射诊疗配套设备和人力资源的配置,加强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的建设,规范放射诊疗行为,提高放射诊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③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卫生管理,改善和提高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监管方面的形象,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5]。
贯彻实施保障辐射装置诊疗工作的安全与质量的目的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共的健康及其权益。医疗机构作为法规的义务主体,放射诊疗工作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的主要责任人,要依法做好下述工作。
不正当的医疗照射,不仅增加了患者的医疗费用,恶化医患关系,而且会导致受照人群的健康损伤。医疗机构在实施医疗照射时,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①严格掌握医疗照射适应症,不该接受照射的人群和就医者,不得滥用放射诊疗技术;②在保证诊疗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取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疗技术,不得因资料管理、受照者转诊等原因使患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③要认真实施对患者非照射部位进行防护。特别要加大对婴、幼儿、少年儿童和育龄妇女等辐射敏感群体进行射线检查的控制[6]。
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学校、企业的医疗服务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可盲目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树立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意识,坚决杜绝不必要的射线检查,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对放射诊疗质量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医院要对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加以改进和完善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制定有关质量保证方案和制度,要在包括工作场所、设备、人员、防护设施用品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必要时应停止相关放射诊疗工作,整改后运作。
放射诊疗场所和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防护检测以及性能指标的检测,确保放射设备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新投入使用的以及大修过的放射诊疗设备,必须进行验收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以确保放射诊疗质量和安全[7]。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对各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放射治疗工作中,合格的医学物理人员比较缺乏,开展核医学工作的部分医院和工作人员中,对适应症和禁忌症的掌握,以及对服药患者如何进行控制缺乏足够的重视。不少医院只重视设备引进和投资的回报,而忽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以致引进了先进的诊疗设备,却不能有效的提高诊断水平和医疗质量[8]。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同时,不能放松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管。以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立场,积极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是解决当前医患矛盾突出问题的前提。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减少医源性事件和医疗纠纷,确实保护医护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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