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强化焦化准入企业动态管理
工信部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动态管理工作。通知提出,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按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和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要求,对第一批和第二批准入公告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提出核查意见或限期整改意见,并填写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和检查意见汇总表,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送工信部。工信部将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准入条件要求或存有落后产能未淘汰的企业,按照 “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要求,撤销其准入公告资格。
中国煤炭2012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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