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府
(1.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山西 晋中 030600;2.武汉大学测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是我国实行矿业权管理以来,进行的第一次系统实地核查工作,是一次重要的国情调查[1]。通过实地核查,获得全面、真实、可靠的矿业权基本数据,准确计算矿业权的保有储量和资源状况。对于摸清我国矿产资源家底,加强矿政管理,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是非常必要的。本项工作的最终成果是矿业权核查属性数据库及空间数据库[2],数据库建设是整个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重要成果体现。
矿业权实地核查通过数据库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实施,完成核查信息的收集、整理,建立矿业权核查信息、空间信息的连接,并针对具体矿业权进行专题地图制作加工工作,顺利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的数据库建设,归纳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法,建立省级的数据库建设标准[3]。总体说来,通过该项工作的开展,完成了矿业权核查属性数据库及空间数据库建设任务,完成矿业权核查数据成果检查、汇总任务。
矿业权实地核查属性数据库建设主要根据《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修订本)[4]中关于探矿权实地核查表、采矿权实地核查表建设的具体要求进行。
此项工作主要完成山西省全部探矿权、采矿权数据外业核查工作[5],填写完成矿业权核查表及核查对照表,建立核查数据库,建立矿业权登记数据与核查数据的对应关系,完成核查属性成果的数据库建设工作。
为完成矿业权核查数据库建设任务,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设计并开发了山西省矿业权核查数据库信息采集系统,该系统主要完成了矿业权核查属性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应用该软件进行属性数据库建设的主要流程如下:
矿业权核查队伍根据所承担的待核查的矿业权所在行政区域,向相关矿业权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取矿业权登记数据信息,即矿业权登记数据库,将该数据库中相关信息作为矿业权核查数据项的主要参照信息项。编辑整理矿区数据库,与收集的矿权许可证副本、动态监测资料等对照,进行矿权基本数据一致性的检查,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对照表相关内容的填写。然后将室内核查发现的问题与矿管部门及时沟通并处理,为外业核查做好铺垫。
以查阅资料、询问发证机关与矿业权人的方式填写《矿业权实地核查记录表》,并编写《单个矿业权基本情况说明》,核实矿业权人的真实信息,尤其是探矿权、采矿权拐点坐标、矿区面积、勘查、开采矿种、有效期等应进行重点核查。
为了保证矿业权核查属性数据库内容的正确性及结构的标准化,建立了一套数据管理信息系统,用于建立核查数据库与登记数据库之间的联系。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对核查数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详细设计,并付诸实现。通过矿业权核查数据信息采集软件提供的导入功能,将矿业权登记数据导入到核查属性库中,成为系统运行的基础数据。系统提供给用户灵活的操作方式,保证了矿业权登记信息与矿业权核查数据信息的充分关联,为后期矿业权登记数据和矿业权核查属性数据的综合应用提供完备的数据支持。同时,通过采集系统,用户无需翻阅矿业权的卷宗即可快速了解待核查矿业权发证登记的基本信息,为实地核查工作提供便利的信息获取途径及方法。
在核查作业队伍进行实地核查的工作过程中,作业人员可预先通过矿业权核查信息采集软件对待进行核查的矿业权项目进行核查对照表的打印输出。通过内业判读,发现部分问题,有目的的进行外业核查工作。
采集软件提供了登记数据库导入功能,通过该功能向信息系统中导入全部矿业权登记数据,并打印输出矿业权核查对照表。对照表中已经包含了矿业权的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矿山名称、许可证号、申请人、矿界坐标等信息,均是矿业权核查数据库中的重要信息。矿业权核查队伍在核查过程中将核查对照表中的内容项作为主要依据进行实地核查,有重点地进行信息项的核查,按标准逐项对应核查,并在实地填写完成核查对照表,提高了核查工作的效率,增强了核查表、对照表填写的正确性及完整性。
按照《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修订本)中数据库建设及成果编制的具体要求,完成单个矿业权核查属性数据的录入工作。属性数据包括矿业权登记数据、调查数据、野外实测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地质数据等,文档数据包括报告、报表等,资料形式为纸质及电子版。数据采用录入程序录入,录入程序按照矿业权类型的不同,分为探矿权和采矿权两大属性录入模块。具有数据输入、导入、查询、更改、统计、导出、报表打印等功能。”
结合本项工作的实际情况,矿业权核查作业队伍在矿业权外业核查过程中填写矿业权核查对照表,填写完成之后返回并进行内业核查数据采集工作,将核查对照表中的数据逐项录入到采集系统中来,完成矿业权核查数据库建设工作。同时,采集系统提供了便捷的录入方式,减少了重复进行数据采集的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数据的一致性。
按照国土资源部数据库建设及成果编制的具体要求,利用Microsoft Access数据库软件建立探矿权和采矿权核查属性数据库(图1)。数据库建设过程中,认真做好属性数据检查工作,确保数据值正确,必填属性数据项不为空。
图1 矿业权实地核查属性数据采集系统
经过属性数据库整理,对矿业权实际范围与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进行了分析、整理和分类,提出解决建议,统一提交给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矿业权空间数据库内容按照《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修订本)附录N中要求建设。建立空间数据文件,完成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中地理信息、采矿权信息、探矿权信息、控制点信息和图饰图廓等图形要素的绘制,制作满足国际通用GIS软件应用要求及矿业权核查空间数据库建设要求GIS图形数据库文件,主要格式为ArcGIS的SHP格式。进行空间数据库建设的主要流程如下:
核查工作人员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业权人、测绘部门等处收集矿业权基准数据、地质、测绘等相关资料、图件。图件主要包括:地形图、地质矿产图、露天矿山采剥工程综合平面图、矿井井上井下对照图、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探矿权勘探工程实际材料图等;矿业权审批的基础图件、年检等日常管理形成的图件以及储量动态管理形成的有关图件等。
对搜集到的各类资料要进行分析整理,初步查明基础图件所采用的坐标系、水准面以及投影参数,初步分析确定与矿业权实地核查有关资料的可利用程度[6]。
核查单位在完成一个矿业权的核查后,要及时编制该矿业权核查工作成果,主要编制单个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和采矿权开拓工程平面图。
对于已经做过现场实测的矿业权,在检查核实确定原有实测工作成果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可直接提交实测结果,予以利用[7]。
矿区已有实测数字化图件的,将其进行坐标系的转换后直接作为本次工作地理底图。矿区只有纸介质图纸的,进行扫描矢量化后作为地形修测底图。原有图件比例尺为1∶2000或1∶5000或1∶10000的,只修测主要地理要素变化部分,对于自然水系、等高线的自然地貌要素等可利用原图数据。将实测的勘查工程或开拓工程分布范围投影到平面图上,与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上标定的范围进行套合,形成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或开拓工程平面图,分析核实矿业权人实际活动范围,形成逐个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和逐个采矿权开拓工程平面图。
山西省矿业权实地核查过程图件是基于MapGIS 6.7版本基础上,二次开发的矿业权图件制作软件,系统添加专业的矿业权图件制作工具[8],将实测数据或转换后的矿区图件导入,编辑后形成探矿权实际材料图或采矿权开拓工程平面图。最终图件格式符合ArcGIS软件入库要求,成果采用ArcGIS转换为shapefile(.shp)格式。
矿业权核查数据库成果的综合应用[9],主要建立矿业权核查属性数据库与空间数据库对应关系,将外业核查成果及内业核查成果进行充分结合。通过这部分工作,建立图形空间信息、属性信息的对应关系,达到对矿业权核查数据成果进行综合利用的实际要求。
矿业权核查工作是矿产资源基础调查的重点工作。核查工作自2009年度正式实施,现积累了大量的数据信息(核查属性信息、矿业权核查图形数据信息等)。
以往的矿业权管理主要通过平面图纸及表格进行管理,管理方式较为单一,也不符合现代矿产资源政务管理的实际工作需要。将矿业权管理由平面管理向立体化管理过渡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需要,项目部建立了一套应用矿业权核查成果,集矿业权登记信息、基础地理信息、遥感影像信息于一体的三维可视化管理系统[10],对矿业权核查信息进行三维展现,充分发挥数据成果的效用。
通过三维系统的建设,将矿业权核查工作中产生的数据成果统一管理起来。系统提供根据矿业权登记信息、矿业权核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功能,达到矿政管理部门对矿业权登记数据、矿业权核查成果数据的三维展示及综合应用的要求。
结合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成果建设情况,通过验收的矿业权核查数据成果完成矿业权登记数据的核实及更新。对于通过核查后发现有问题的矿山,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解决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核查及时了解矿山现状,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动态的完成矿业权登记数据库的更新工作。
对山西省所有通过验收的单矿业权汇总成果按规定目录结构进行检查、整理和汇总,建立省级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库,编制省级矿业权分布图和矿业权与矿产资源分布综合图。
为了确保数据质量,省级检查验收单位要对提交的数据成果要进行检查,检查方法主要有计算机自动检查,人机交互和图面检查等,通过检查,然后以市级为单位对矿业权核查属性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库进行合并。
1)属性数据库整理:利用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采集系统软件,将全省119个区、县的登记数据库与核查数据库进行检查、整理。
2)空间数据库整理:针对山西省横跨中央子午线为111°、114°两个3°带,形成的空间数据库拼接问题,在空间数据整理中依照《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修订本)要求,把两个3°带坐标,转换到1个3°带下,保证了全省空间数据库整理处在一个基准坐标体系下,解决了全省矿业权分布图拼接问题。
按照《全国矿业权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修订本),对山西省11个市119个县(市、区)7466个有效矿业权进行了核查,其中探矿权359个(实地核查161个、室内核查198个)、采矿权7107个(部发证99个、省发证2791个、市发证1999个、县发证2218个),建立了山西省矿业权空间数据库、核查数据库、编制了山西省矿业权分布图、矿业权与矿产资源分布综合图。
由于不同时期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山西省有601对矿权存在交叉问题,占全省矿权总数的8.04%,其中煤矿与煤矿有428对,非煤矿与非煤矿有127对,探矿权与探矿权有46对;有1141对矿权存在重叠,占全省矿权总数的15.28%,其中煤矿与煤矿有579对,煤矿与非煤矿有275对,非煤矿与非煤矿有51对,探矿权与采矿权有236对;有369对煤矿存在交叉重叠,占全省矿权总数的4.94%,占煤矿总数的16.77%。
共发现985个采矿权存在矿界漂移,占全省矿业权总数的13.19%,主要为砖瓦黏土、石料等非煤矿山企业;80个探矿权存在越界勘查,占全省总矿权数的1.07%,占探矿权数的22.28%;2721个矿山企业存在超层越界行为,其中煤矿有149个,非煤矿2572个,占全省矿权总数的34.45%。
山西省探矿权存在采矿嫌疑的有2个,占全省矿权总数的0.05%。采矿权井口、巷道在界外的有577个,占全省矿权总数的7.73%,其中煤矿井口、巷道在界外的有398个,非煤矿井口、巷道在界外的有179个;矿业权人不一致的有1412个,占全省矿权总数的18.85%;开采方式不一致的有5个,占全省矿权总数的0.06%;开采矿种与批采矿种不一致的有17个,占全省矿权总数的0.20%;未使用统一配号系统的有4617个,占全省矿权总数的61.84%。
实地核查中,按照《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修订本),山西省共完成了119个县(市、区)的核查记录表、基本情况说明7466份、对照表7466份、编制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359张、采矿权开拓工程平面图7107张,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矿政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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