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水土流失有效治理与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2012-01-26 23:02祝列克
中国水土保持 2012年9期
关键词:淤地坝水保水土保持

祝列克

(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 西安710006)

1 两年来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新成效

第十次会议特别是2011年以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广泛凝聚国家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智慧和力量,紧扣治理水土流失和改善民生两大主题,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认真履行沟通情况、组织协调、研究建议、总结推广等职责,推动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工作呈现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1.1 项目带动,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近两年来,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等部委大力支持下,各省区在积极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陕甘宁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农发水土保持、三江源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项目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的同时,因地制宜开展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两年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2万km2,其中新修梯田39万hm2,安排建设淤地坝413座,新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1.6万处(座)。

流域各省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取得了新进展和新成效。青海省实施“生态立省”战略,进一步加大三江源保护、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的建设力度,黄河源区生态安全屏障的效果初步显现;甘肃省大力推进以坡改梯为重点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并与特色产业开发相结合,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成为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一面旗帜;宁夏回旋自治区加快推进分区防治战略,实施了宁东水源地保护等工程,探索出了水土保持与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和谐并进的有效途径;内蒙古自治区依托生态修复、淤地坝建设、沙棘治理砒砂岩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全面提升辖区内生态建设水平,实现了人工治理为主向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并重的转变,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准格尔旗率先被水利部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山西省启动了“三老区”小流域建设和第三期汾河上游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加快水土流失重点区的治理,使治理成果惠及更多的贫困山区人民群众;陕西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淤地坝、渭河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等重点工程建设,在统筹全省水资源的同时,注重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通过推广延安市治沟造地经验,将防治水土流失、增加耕地面积、促进退耕还林和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融为一体,创新了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治理模式,得到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

1.2 严格执法,预防监督力度加大

国家修订并颁布实施水土保持法和制定省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之后,黄委与各省区协调联动,促进省级条例、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随着立法工作的加强,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也进一步提升。第十次会议以来,全流域共开展执法检查1万多项次,查处违法案件800多起,审批水土保持方案4700多项,对1200个项目的水保设施进行了验收,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在建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率达100%。建成了神东矿区、陕蒙高速等一批项目水保示范工程,促进了“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1.3 夯实基础,前期工作取得突破

一是组织省区水保部门编制完成了黄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和预防监督规划,各省区编制完成了省级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等专项规划,初步形成了由流域规划、省级规划、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规划组成的流域水土保持规划体系。二是初步建成了由1个流域中心站、7个省级监测总站、45个地级监测分站、200多个监测点组成的监测站网体系,并建立了流域和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等应用系统,水土保持监测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三是精心组织水利水保部门开展了流域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工作,为国家水土流失防治决策提供了依据。完成了黄河中游径流锐减成因分析与对策研究等重点课题,以及淤地坝建设成效与安全运行等专题研究,积极开展实用技术研究,有效提升了水土保持的科技水平。

1.4 政策驱动,体制机制不断创新

积极协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相继印发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山西省、地、县三级财政每年拿出1800万元扶持民营水保大户,全省民营水保大户已发展到5000多家,成为生态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河南省坚持生态建设与产业开发相结合,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土保持,建成了郑州市邙山、洛阳市龙门西山等一批精品工程。陕西省深入落实《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两年征收补偿费20多亿元,其中10亿元已用于能源开发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恢复和重建。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的部分县旗把淤地坝养护经费纳入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范畴或县级财政预算,使工程管护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先后建立了水利部、黄委和省区三级淤地坝安全运用与除险加固责任制,有力地保障了淤地坝工程的运行安全。

1.5 丰富载体,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流域机构和各省区以深入宣传贯彻中央水利决策部署和新水土保持法为重点,深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黄委建立了与省(区)的宣传联盟,组织沿黄省(区)主流媒体开展了“万里走黄河”大型考察采访活动。各地采取多种方式让水土保持法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联合公益性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和民间环保组织、社会团体开展各种宣教活动,为深入落实水土保持法,推进流域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2 抓住机遇开创黄河上中游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一同部署、一同推进,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建设,为黄河中上游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抢抓机遇、创造机遇、运用机遇,开拓思路、加强协作、主动作为,不断推动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有效治理迈上新台阶。一是要准确把握中央水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黄河上中游地区水土流失有效治理。确保到2020年黄河上中游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的目标顺利实现,以黄土高原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促进黄河的治理开发、区域民生的改善和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准确把握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全面提升水土保持基础支撑水平。积极顺应当地干部群众过上好生活的新期盼,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加快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步伐,不断增强水土保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三是准确把握水土保持法赋予的新职责,全面加强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加快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大力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建设,努力实现到2020年流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率、监督检查率和实施率达到100%的目标。

3 切实做好今后两年的重点工作

今后两年黄河上中游地区要贯彻落实好温家宝总理、习近平副主席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水土保持法,认真把实现水土流失有效治理的总体目标和各省区的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流域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通过抓好重点工作推动水土保持水平的全面提升。

3.1 扎实做好水土保持规划和重大项目立项实施工作

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今明两年要完成《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同时启动省级规划编制工作。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围绕编制全国、流域、重点区域和省区综合治理规划、专项规划,及时组织各省(区)研究、协商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促使各省区协同联动,确保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国务院已批准的《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大纲》,对于加快全流域和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的有效治理至关重要,各成员单位要围绕《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大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和区域联动,把综合治理的目标逐一落实到具体的建设项目上。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促进《黄土高原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大纲》尽早启动实施。

3.2 切实加强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和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争取各级人大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促进省、市、县三级配套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力争尽快出台实施意见或方案,促进水土保持法的全面、具体落实。同时,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合力推进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各级机构,完善执法装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监督执法水平。

3.3 进一步健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是增加水土保持投入的有效举措。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新水土保持法都明确提出要尽快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近年来有关省区积极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部分省区和全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各成员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全力推进。在各省区加强补偿机制建设的同时,可以考虑成立省区联合工作组,加强与有关部委的沟通协调,争取国家出台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政策。另外,还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保建设,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

3.4 积极探索和推广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的新模式

重点在3个方面加大探索和推广力度。一是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的有效治理。这是落实中央集中连片扶贫开发规划的客观需要,也是水利部确定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协调组织各省区,重点围绕黄河中游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做好前期调研和各项工作,为国家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生态保护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二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副主席重要批示精神,积极稳妥地推广延安市治沟造地经验。黄土高原如果普遍实施治沟造地,必然极大地推动当地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建设。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规模,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使治沟造地真正成为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三是进一步加强淤地坝的维修管护工作。要充分运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的支持政策,落实除险加固任务,督促投资和管护经费的落实,推动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3.5 加快推进辖区内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与建设

生态环境建设除了工程措施外,更重要的是通过生态措施加强保护。各成员单位要大力推进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措施,通过自然修复促进环境的不断改善。

委员会自恢复成立以来,已先后召开了十次会议,每次会议都根据国家部署提出一个时期的水保发展方略和工作目标,对统筹推进各省区的水保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做了大量沟通联系、调查研究、推广经验、组织协调等工作,希望继续发扬成绩,进一步履行好职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继续大力支持配合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推动黄河上中游地区水土保持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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