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水土保持措施普查工作探讨

2012-01-26 14:29:09姚孝友
治淮 2012年12期
关键词:淮河流域经济林普查

吴 迪 姚孝友

淮河流域水土保持措施普查工作探讨

吴 迪 姚孝友

2010年1月11 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我国江河湖泊的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国家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水土保持情况普查是水利普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次水土保持情况普查主要包括土壤侵蚀、侵蚀沟道和水土保持措施普查等三项工作内容,流域普查机构主要承担水土保持措施普查的抽查、审核、分析与流域级汇总工作。因此,淮河流域水土保持措施普查主要是查清淮河流域及山东半岛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分布等信息。

一、普查工作概况

淮河流域水土保持措施的普查范围为流域内湖北、河南、安徽、江苏、山东5省47个地(市)296个县(区)的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不包括耕作技术措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包括梯田、坝地和其它基本农田)、坡面水系工程和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等,水土保持植物措施主要包括水土保持林、经济林和种草等。本次普查分为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和成果发布四个阶段。截至目前,已完成流域级审核及汇总工作。

二、普查流程

按照淮委普查办的统一部署,淮委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组织成立了水土保持专项普查专业组,明确专业负责人,制定了年度水土保持专项普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11年6月16日,组织召开了淮河流域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工作座谈会,交流淮河流域各省的阶段成果、存在的问题,探讨下阶段普查数据获取的难点和重点,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8月14日至29日组织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的水土保持情况普查督导检查,11月参加了国普办水土保持普查工作组组织的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水土保持情况普查质量抽查,编写了抽查报告。

2012年2月12 日至13日,组织召开了淮河流域第一次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工作进度促进协调会;3月11日至21日,组织专家对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8个县(市、区)的水土保持措施普查数据进行了抽查审核;4月9日至10日,组织召开了淮河流域水土保持措施普查数据抽查审核情况通报暨省级数据汇总审核要点专家咨询研讨会,对3月中旬开展的抽查审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6月10日至13日和6月25日至27日分别完成安徽省和山东省水土保持措施普查市级上报数据的审核;7月13日至16日,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措施普查淮河流域数据审核工作会议,邀请流域水土保持专家进行咨询,对河南省、江苏省和湖北省市级上报数据进行了审核,并对安徽省和山东省再次上报的数据进行了复核,会后及时将审核意见上报并下发各省整改;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于9月底完成流域水土保持措施普查数据汇总审核报告。

三、水土保持措施技术审查要点

1.审查原则

(1)主导功能原则: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标的措施为水土保持措施;以单纯营林、经济发展等为目的全垦造林、封山育林、平地经济林等,以及以防洪为目的的拦河坝等,不作为水土保持措施。

(2)试验排除原则:按破坏性试验的原则进行排除。假定没有这些措施,原地貌水土流失无法得到控制,即为水土保持措施;反之,假定没有这些措施,原地貌不会产生水土流失,那就不能作为水土保持措施。

(3)责任区分原则:对坡耕地、“四荒”地和稀疏林地等存在水土流失的区域所采取的工程、植物措施均作为水土保持措施。

2.水土保持措施的界定和分布

水土保持措施主要指: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不包括耕作措施。工程措施包括:梯田、坝地、其它基本农田、坡面水系工程和小型蓄水保土工程;植物措施包括:水土保持林、经济林和种草、封禁治理。

根据普查方案,结合淮河流域实际,水土保持措施分布具体包括:一是山区、丘陵、岗地区;二是黄泛平原风沙区和黄河故道沙土区;三是滨海地带;四是平原水库库周阶地等。

3.水土保持措施数据合理性分析

由于水土保持措施普查主要采取统计方式,难以从空间分布上进行审核,所以一般应根据数据之间的关联度,进行合理性判别。

(1)地貌类型与水土保持措施的关系。在山丘区县区域,水土保持措施总面积应小于山区、丘陵、岗地面积之和。

(2)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措施的关系。水土保持措施总面积不应小于第一次与第二次遥感调查水土流失面积的差值。

(3)土地利用现状与水土保持措施的关系。水土保持林面积应小于总林地面积;经济林面积总体上应不大于土地利用中经济林面积,但南方地区由于经济林还包括茶园、桑园;基本农田面积不大于山区、丘陵、岗地总面积减去林草地、水面和经济林面积。

四、普查成果汇总分析

根据2010年水利统计年报公布的河南、安徽、江苏及山东省水土保持总治理面积122700km2,其中:河南省44300km2、安徽省21400km2、江苏省10500km2、山东省46500km2。在对淮河流域水土保持措施普查数据进行汇总的基础上,我们将本次普查水土保持措施面积与2010年水利公报公布的治理面积进行了对比,发现本次措施普查数据较2010年水利公报公布的治理面积均有所减小。

在对各项数据初步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产生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未将低标准梯田、坡地经济林等作为水土保持措施统计;二是水土保持各项工程措施修筑标准较低,有些措施修建时间久,部分水土保持措施遭自然毁坏,如强降水造成山洪暴发,造成了部分的梯田、谷坊、水保林等水土保持措施遭毁坏,又如降水减少,造成部分水保林、水保经济林及草木枯死;三是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生产建设项目不断增加,工程建设扰动地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四是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导致工程效益不能正常发挥,存在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五是淮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广,且不集中,部分地区用有限的投资治理较大面积,造成部分工程不满足设计标准,极易毁坏,这样保存治理面积甚至赶不上自然毁坏的面积。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水土保持措施普查专业性较强,由于县级普查机构很少有该专业技术人员,下发的填表说明中,对某些指标没有确切的解释,部分填表人员对本次水土保持措施普查所普查对象的基本概念认识不清,没有严格按照普查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数据的分析和采集,导致所填报数据,不符合本县县域范围的水土保持现状,也给后期审查工作带来困难。

二是普查技术路线中,要求普查表填写要参考水利、林业、国土、农业等部门的统计资料,县级普查机构在资料收集过程中普遍存在资料获取困难、各部门资料不一致、资料缺失等情况。

六、展望

今后开展措施普查应以遥感解译为主,结合实地考察和统计资料核查进行补充,以确保数据质量。

在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出台后,各级政府应按照水土保持法要求,根据本次普查结果,制作市、县一级的水土流失现状图,为区域水土保持规划和综合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淮委淮河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 23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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