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0日,中央文明委在北京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隆重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 (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多年来,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围绕科研中心,努力服务社会,持续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推进研究院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成果水平不断提升,综合能力不断提高,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这次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是对全院干部职工团结协作、自觉奉献、拼搏进取、勇于创新的集体褒奖。大家表示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不懈奋斗,努力建设和谐院所,为浙江省水利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