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专稿:中国养猪史连载之二十一中国古代养猪业地位的确立及产生原因分析(续2)

2012-01-26 07:24徐旺生
猪业科学 2012年3期
关键词:种植业移民土地

徐旺生

(中国农业博物馆研究部,北京 100125)

司马迁在《史记》中有对于中国南方地理的描写,关于楚国的描写用的是“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按说地广人稀应该是一种较好的生存空间,但是当时北方的强势文明并没有因为这一发现而大量地向南方移民。实际上当时的北方人口已经够多了,按照欧洲人的生活模式早就会大量人口南迁了,然而他们并没有去向南方移民,南方“地广人稀”对于北方农业并没有太大的意义,也就是说,他们对于自己已有的从事农业生产以外的土地没有兴趣。直到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黄河流域战争不断,战火绵绵,北方人口才大量向南方移民。著名的山西洪洞“大槐树”移民的故事,也只是出现在元末,由于北方的灾荒,出现大量的北方移民进入东南一带。中国古代的诗词中,对于家,总是有永远无法言状的牵挂。孔夫子的“父母在,不远游”,总是提醒中国人,家庭的那一份有限的财产是生命的根本。“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日难”,中国诗歌中“断肠人在天涯”类的诗句很多。只有在大的灾难来临后,才会有较多的移民出现。

中国古代往往安土重迁,移民模式是“食尽一山则移一山”。在理论状态下,某一家庭生活在一个地区几代以后,人口增长的速度将是几何级数,这时局部地区人口就会过剩,必须迁移,否则就无法生存。如何移民,如何分散人口,在中西方存在明显的区别。中国人的移民模式如同池塘中荷花,要覆盖一个池塘,根系从中间到达四边,速度极慢,我们称之为植物式迁移,或者叫“点式转移”,主要受多子继承制度和聚居的生活方式的影响。而西方人则是跳跃式,直接到达一个新的居住地,速度极快,老虎式分布,满天星式占领。17世纪初,欧洲本土并没有出现人口过密,便向美洲和澳洲移民便是明证。

不断增加的人口,聚居、相对封闭的生活空间,总有一天池塘的荷花会覆盖整个水面,所以中国古代不可能选择欧洲式的节约劳动力型生产模式,而是选择节约土地型生产模式,单一种植业生产结构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强化,越是到封建社会后期,单一种植业模式更为明显。结果是对土地的充分利用,土地不可能休闲,江南在宋代开始一些地区已经感觉人口太多。唐代有诗“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一说,清代赵翼的“海角山头已遍耕,别无余地可滋生”诗所描述的即是生动的写照。因此容易产生局部地区的人口过多,即超载现象。

村落是中国古代乡村社会的基本单元,有人指出,华北的村落的历史只能追溯到明朝初年。而徽州古村落的历史则可以上溯到公元10世纪到12世纪,这与游牧民族的入侵,北宋的消亡及中国经济重心的南移是一致的。由于多种原因,中国各地的村庄规模存在极大的不同,在华北农村,数千人甚至超过万人的村庄,比比皆是。河南安阳县南吕自然村,竟有8 000多人,这些村庄历史悠久,规划有序。华北农村多姓村占相当比例。华南农村的村庄规模,一般不会达到数千人,但可能有上千人的规模,并且多为单姓聚居的宗族村落。两湖丘陵地区,也多是散见一些同姓而居的村庄,尽管由于地形的原因,单一村庄的人口没有华北大,但其村庄的密度要比华北大很多。费正清在其《美国与中国》一书中指出,在美国中西部玉米带的彼此相距半英里的一个农庄,在华北平原则是整整一个村落。

无论是华北和华南,中国乡村的村庄,很少见到独立居住的模式,无论是千人的大村,还是几十人的小村,基本上都是群体居住,而不像在欧洲,多是由相对独立的居住方式,像马克思在其《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所记述的法国的情况一样,“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和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

聚居的村庄,一般来说只适合于种植,而很难发展较大规模的养殖业。有限的养殖业,需要人来约束其活动。在欧洲,家庭一般土地面积较大,放牧变得比较平常,养羊时,牧羊犬是可以借助的工具;而在中国,牧羊犬则在多数地区没有价值。养牛、养猪、养羊都必须要专人照顾,否则就会吃掉别人庄稼。村庄越是密集,其照看的时间应该越多,稍不留意,就会放松践踏别人的庄稼,而影响邻里关系。因此,可以说多种因素限制了畜牧或者养殖业的发展,人们的食物构成,限制在主要由种植业来提供。

3.3 财产分配与继承方面的影响

在中国古代,一个家庭的财产一般是按照家庭中男性成员的数量来平均分配的。秦商鞅变法时即规定,“家富子壮则出分”,法令明文规定“父子兄弟同室者为禁”。大约在距今2 000年前,中国已经确立了继承制度的基本原则:诸子均分,不分嫡庶,女儿一般没有继承权,尤其是土地,除非特殊情况。以后这种制度就相沿成习,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经济产生了比较深远的影响。这种制度强调分家与析产,直接决定了其他方面的不同,如移民方式、农业生产方式、农业结构等的不同,被认为是中国农村过密型生产模式的源泉。因为在分家以前,每一个男子已经享有不完全的产权,即受益权,虽然已经成年的男子,因为有受益权,所以不愿意离开家庭外出谋生。有些农户,尽管家产已经不多,但是为了分得家中的一份有限的财产,谁也不肯放弃。由于实行诸子继承,所以财产,特别是土地经常要分割。在分割时,由于要做到公平合理,考虑到田地的肥瘦不一,经常出现将某些地块切成几块的现象,这就是中国的土地越来越零碎化有原因,造成管理的极大的不便。而西方特别是英国,实行的是长子继承制,家庭中同辈的所有男子,除了长子以外,是没有权力继承家产的,必须自己外出谋生。所以欧洲的男子,在到了结婚的年龄时,并不是马上结婚,而是首先要考虑是否有能力养家。如果没有能力,是不能结婚的。所以才会出现在1642年“五月花”号上的100多个旅客中,只有30多人是因为宗教的原因去美洲,其余60多人是为了找工作才走上险途的。所以欧洲人才会在人口还不是特别密集的时候就开始向外部大规模地移民,是因为家庭中的土地是不能分割的,所以如果一个家庭有2个男孩,其中的一个必须出外谋生,这也就意味着它必须有新土地和谋生手段来养活自己。所以他们对于外部的土地有着持续不断的需求,殖民运动便是其社会发展的必然行动。

决定中国历史上的经济格局,并从决策层面上真正起重要作用的时期是商鞅变法前后。为了在与关东六国的争霸过程中取得优势,当时的秦国便实施变法。变法萌芽于秦简公时期,始于秦献公时期,完成于秦孝公时期。公元前375年,秦国“为户籍相伍”。此前,当时的秦国实施爰田制,爰田户只是土地占有、使用者,当实施“初租田”后,成为土地所有者。由于承认了土地私有权,而按土地亩数征税,原有的劳役租赋不存在,由劳动者自己安排生产和作息时间,这样将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加上其他的政策,当时秦国的国力开始大增,至献公晚年,秦与三晋已经在军事争斗中占了上风。到了孝公时期,商鞅主持变法,变法由颁布《垦草令》开始。该令即倡行垦草、徕民,垦草即鼓励开垦土地,从事种植业;徕民则是直接招来当时境外的人民作为属民,目的是快速增加人口。因为人口的自然增殖有一个较长期的过程,不能短期见效,不如吸引境外之人快。后来商鞅又开始实施分拆大家庭为小家庭的方式。据司马迁《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中说,商鞅在变法令中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对那些“禄厚而税多,食口众”的大家庭,商鞅“以其食口之数贱(赋)而重之”,迫使一夫一妇成为最基本的社会细胞。有人指出这一政策,将耕织两大生产结合其中,血缘亲和度最为密切,财产关系最为简单,生产积极性最高。当然,这一政策可以大量增加自耕农的数量,并且生产者的利益表达和实现变得更加直接,对农业生产发展是有利的。但是其负面影响也不能够小视。首先这种社会单元满足了部分家庭成员的欲望,却将大家庭的亲情抛弃,由物质利益替代。所以汉代贾谊在论述此事时说:“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此外,这一措施的最大结果将会是促使中国历史上单一的以种植业为主,畜牧业为附庸的小农经济的出现,即人们常常说的“跛足、单腿”农业的出现。当然我们不能就此认为中国历史上单一的以种植业为主的生活模式完全由商鞅的变法促成的,实际上,还有一些其他的原因,如上述的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时期的原因。这些原因和后来的商鞅变法等措施一起,促成了以种植业为主的生活、生产方式的出现。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基本上可以做出以下的判断,即中国历史上无法形成一个中产阶层,因为有几大因素在消灭相对富裕的中产阶级。它们分别是:其一,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其万世之基,从一开始就想着要消灭中产阶级。如秦朝初年,迁富户到咸阳以便于管理;汉朝初年也曾如法炮制,汉高帝迁徙六国国王后裔、豪杰名家及齐国田氏、楚国昭氏、屈氏、景氏、怀氏五大族共十余万人入关,给予好田宅,使在关中建立新家业。其二,老百姓为了传宗接代,多子继承而分家析产,“富不过三代”,“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自己消灭中产阶级。其三,富裕者周围存在着亲属食利群体,“穷在大路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都是对其财富有所图,社会存在吃大户心态,结果多由富而变穷,整个社会有蚕食中产阶级的存在空间。其四,富裕者外围还存在一个由黑道、土匪、娼妓、赌徒等组成的次生社会,谋财销蚀中产阶级。其五,自汉代开始,一直奉行重农抑商政策,对商人加以各种限制,害怕其成为政权的颠覆力量,限制或者控制通过正常的商业行为产生的富裕阶层,社会只能由穷人堆积的群体组成。所以我们可以说,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由众多的经济实力弱小的小农家庭组成的大集合体,并非如欧洲社会那样似一个橄榄型经济结构,而是一个洋葱头型经济结构。

3.4 小农家庭格局的确立与种植业为主畜牧业为辅的经济结构确立

畜牧业的发展与一个社会独立经济体所具有的资源禀赋有着直接有关系,也与一个社会的供求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一个家庭的土地足够,那么他们也会选择畜牧业为主,种植业为辅的生产方式,原因是畜牧业所需要的劳动力要远远少于种植业,大田作物的生产过程显然比牧养家畜要繁重得多,相对闲适的生活应该是大多数人的理想。在魏晋北朝时期,随着中央集权制度的没落,大的庄园出现,庄园地主多以牧养畜禽为重要生产经营内容;西晋时期,据《太平御览》卷九百一十九《羽族部》六引石崇《金谷诗序》记述,以豪奢著称的石崇在河南金谷庄园“有田十顷,羊二百口,鸡猪鹅鸭之属,莫不毕备”。当然这是个别的例子。但是可以说明,家庭人口规模与土地数量是进行选择的又一个考虑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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