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建中 广西财经学院
2010年1月1日,正式建成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将作为世界第三大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对亚洲乃至世界经济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2010年6月29日签署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是海峡两岸为深入开展经贸合作、促进两岸经济交流、推动两岸经贸关系的进一步举措。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CAFTA和ECFA都将以促进亚太地区对话、交流与合作为宗旨,为促进区域间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提供保障机制。因此,在CAFTA和ECFA等经贸合作新形势下,深化桂台经贸合作对促进中国与东盟以及中国大陆与中华台北经贸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广西作为中国与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前沿阵地,如何有效利用CAFTA和ECFA合作新机遇将成为广西当前经济发展的首要问题。
CAFTA与ECFA直接带动台资投资广西的规模不断增长,商务部资料显示,近年来广西吸收台湾投资增幅显著(见表1)。2009年广西实际利用台资达1200万美元,较2008年增长59.3%。CAFTA正式启动后,在桂台资项目不断增多,2010年,广西实际利用台资达990万美元,新增台资项目57个,比2009年增长39%,2010年广西广西台资企业已超过1300家,投资金额达3亿元人民币;截至2011年12月底,广西累计批准台商投资项目1392项,合同台资额59.87亿美元,实际到位台资36.09亿美元。ECFA的签署为台资规模入桂创造了良好条件,大型企业成为入桂台企新主力,台湾统一集团已在广西开展投资2亿元进行项目建设;富士康集团计划在南宁投资50亿元用于建立生产基地;台湾麦斯集团鞋业项目在北部湾投资总额达14亿元人民币,并相继投产;光宝集团在北部湾投资兴建的建兴光电公司,2010年产值预计达35亿元人民币,生产规模居广西第一位,大陆第二位。
2009年桂台签署了《桂台农业合作备忘录》,农业成为桂台两地的重要合作产业,据统计,2009年广西农业生产总值为1458.49亿元人民币,占当年经济生产总值的18.8%,同时,农业人口众多,占当年广西人口的83.17%;而2009年台湾农业生产值为4071.69亿新台币,占台湾国内生产总值的3.25%,农户人口占总人口的12.9%,台湾从事农林渔牧业的企业总计12191家。ECFA签署前,桂台双方已在种植业、养殖业开展广泛合作,农业领域的合作项目累计241个,投资总额达4.99亿美元。重点项目有海峡两岸(广西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巨东福昌种猪场等,以甘蔗、花卉、瓜果为代表的台湾农产品大量引进广西并获得推广。ECFA签署后,桂台农业合作向纵深发展,2010年桂台合作建设的南宁吴圩花卉示范产业园,将全面打造面向东盟的国际化花卉生产基地;2011年6月获准设立的钦州钦南区台湾农民创业园,是首个落户广西的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该园区已成为台湾农民在广西甚至整个泛北部湾地区创业、发展、致富的平台。
表1 2005~2011年广西实际利用台资情况 (单位:万美元)
随着ECFA的签署及两岸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两岸市场进一步开放,桂台经贸合作借势升温,向多领域快速发展。旅游产业是桂台经贸合作的重点,1988~2010年到广西旅游的台湾游客总数达618万人次,其中2010年近60万人次,成为广西最稳定的入境客源市场;桂林是广西接待台湾游客最多的城市,仅2010年台湾游客就达40多万人次,同比增长27%。同时,广西居民赴台湾旅游人数也不断攀升,2010年广西居民赴台旅游为10336人次,同比增长300%。除旅游业外,桂台经贸合作还涉足电力、电子、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化工、水泥、造纸等多个领域,拥有台湾(北海)电子产业园、贵港市(台湾)产业园、台湾(钦州)石化产业园等多个重点合作项目。开展多领域的合作已成为深化合作层次、扩大合作范围、发掘合作潜力的有效途径。
文化交流始终贯串于桂台经贸交流之中,是推动桂台经贸关系正常发展,促进两岸交流不断增强的重要形式。早在2003年,桂台就开展了“亲情·友情·两岸情——2003年桂台民族民俗文化交流周”活动,促进两地民族的相互了解,为经贸交流创造了良好氛围;2009年首届桂台书画艺术交流会在南宁举行,书画艺术成为联结桂台的纽带;2010年是桂台文化交流重要的一年,广西向台湾大学赠书、广西青少年艺术团赴台交流、《刘三姐》大型歌舞剧在台湾上演等活动成为桂台文化交流的亮点;2011年桂台经贸文化合作论坛在台湾花莲县举行,广西与花莲县和台湾有关方面签署61个交流合作备忘录,开展91场经贸、文化、体育等交流活动,洽谈和签署合作项目总额14.33亿美元,举办座谈会、见面会35场,与280多位台湾企业家接洽交流,采购花莲县农产品1000多万人民币。
当前,桂台经贸合作仍缺乏完善的合作机制。首先,ECFA的不具体性和政治因素的影响对桂台合作产生着重要作用。ECFA仅确定了两岸合作的架构及目标,缺乏合作的具体内容,当前的合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的政治态度,而政治态度存在不稳定性,一旦双方政治关系趋紧,桂台合作将面临戛然而止的风险。其次,直接沟通渠道与沟通机制不健全。缺乏双方政府授权并同时派员组建的组织机构,缺乏两地联合商业协会,以政治沟通为主,制约了经贸合作发展的效率及速度。最后,桂台经贸合作机制的不完善还体现在对ECFA及CAFTA缺乏有效安排。广西若过度倾向于与东盟或台湾,广西与其中一方的合作将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将造成合作结构失衡。
同时,桂台经贸合作呈现出双向交流不强,交流不对等的特点。一方面,广西鼓励台湾投资及台企进驻,并提供多种优惠政策,为台企创造平等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台湾对包括广西在内的大陆采取经济限制措施,如限制大陆入台投资种类、投资规模、设立企业等等,广西企业进入台湾发展存在较大阻力。此外,台湾企业一旦在广西出现撤资或撤离,则原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将缺乏快捷有效的途径进行追索,只能由广西方面独自承担或通过境外诉讼等耗时耗财的途径解决。
不可否认,近年来桂台经贸合作的规模不断扩大,但与其他省区的两岸经贸合作规模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首先,虽然近年来桂台两地贸易额不断增长(见表2),但所占广西对外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不到2%,且呈下滑趋势;桂台两地贸易占全国对台进出口贸易比重约为0.25%。其次,广西占全国批准台资项目总数的比例偏小,2010年广西累计批准项目数不到全国的3%;而东部的福建省实际利用台资就占我国实际利用台资总额的1/4,其累积批准台资项目已过万项。最后,桂台经贸合作主要集中在农业及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桂台签署的合作项目中,涉及农业领域的合作项目超过半数,而涉及新兴产业的合作项目则明显偏少;而资金密集型及技术密集型产业合作较少,在诸如信息、生物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环保、食品安全等涉及经济、民生领域的合作有待进步深化及拓展,在海洋开发、新能源、低碳产业等领域的合作则近乎空白,对新兴产业合作的培育程度明显不足。
表2 2005~2011年广西与台湾双边贸易情况 (单位:亿美元)
一方面,政府行政效能不足是广西投资软环境不足的一大表现。在CAFTA与ECFA相继运作的背景下,广西政府行政工作仍存在工作效率低、审批手续繁琐,对经济活动的参与尚未从领导型向服务型转变。CAFTA与ECFA对广西经济发展的一个共同影响就是要求广西加快行政服务建设,提升CAFTA与ECFA框架下的行政运作效率。同时,CAFTA与ECFA的发展暴露出广西人才欠缺的问题,具备国际化素质的高级人才及高级技工的匮乏成为广西新一轮发展的软肋。
另一方面,ECFA与CAFTA的启动虽然带动了广西配套服务行业的迅速发展,但配套服务相对滞后。目前广西登记在册的物流货代企业虽然超过3000家,但企业普遍规模小、注册资金少、盈利能力不足,同时缺乏严格的管理,专业化程度低、服务质量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专业化人才匮乏,物流市场的运作缺乏规范。广西滞后的配套服务不仅加速了广西配套服务行业的洗牌过程,淘汰无法跟进市场发展节奏的滞后企业,而且促进了服务行业的发展升级,给本土服务企业的发展制造了更多的竞争与考验。
ECFA与CAFTA拓宽了广西的引资渠道,特别是ECFA的签署既满足了广西招商引资的需求,又满足了台湾利用西部地区廉价的劳动力及土地租金的需求,但部分地方政府在引进台资项目时缺乏统筹规划及科学合理安排。一方面,引资结构失衡,劳动密集型产业或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行业成为引资热点,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增长与引资数额,导致资源消耗增大,经济粗放增长,环境污染加剧,ECFA俨然成为台湾转移岛内低端产业的便捷通道,给广西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重复引资及过度引资的现象严重,广西各地市的引资往往各自为政,竞相攀比,导致部分类似项目被重复引进,造成资金及资源的浪费。同时,有些地市脱离自身实际,对引进的台资缺乏控制和有效管理,导致投资过热及市场泡沫,如房地产等行业,在房地产行业大量引进台资,将容易助长房市价格及建材价格上涨,增加市场的不稳定性和宏观调控难度。
鉴于桂台经贸合作机制不完善、双向交流不对等问题,当前完善桂台合作机制势在必行,桂台合作机制的完善应具有针对性、长效性及稳定性。其一,将现有的桂台经贸交流合作会形成制度化,互派常驻机构,进行沟通联络、信息收集等工作;其二,利用好CAFTA平台,将桂台经贸合作有效的纳入CAFTA框架中,避免台湾、东盟间的过度竞争,构建广西、台湾、东盟三方共赢的合作体系;其三,明确广西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定位,平衡CAFTA和ECFA的关系,促进双重框架对广西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扩大与各方的合作成果。
ECFA与CAFTA政策优势的重叠效应应成为桂台合作的新亮点,积极寻找各方需求的一致性将有助于构筑产业合作平台,创造产业收益。以三方重点合作的农业产业为例,除在原有两两框架下发展桂台农业合作及广西—东盟农业合作外,还要促进三方合作,变“1+1”为“1+1+1”,扩大合作成效。同时,要充分利用各方的优势资源及潜在合作空间,拓宽合作领域,培育新经济增长点。
CAFTA和ECFA背景下,桂台双方应逐步改变由单向招商为双向投资的发展格局,共同努力打造统一市场,逐步取消贸易壁垒,实现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对于广西而言,应以ECFA为契机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合作模式,在积极引入台资的同时,要鼓励区内的优秀企业到台湾发展,积极利用ECFA优势入台深造,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及管理水平;同时,广西还可借助CAFTA优势,将广西与东盟的合作产品及合作项目推向台湾,让东盟也参与到ECFA框架中,推进大平台及大通道建设,共享机遇。
当前,桂台经贸合作主要表现为广西单方面的接受台湾的产业投资。在此形势下,广西除继续扩大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石化、钢铁、电子信息等产业和农业的合作外,应积极创造条件提升桂台合作层次,支持台湾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进入广西市场,实现桂台服务业优势互补。具体而言,重点加强在管理咨询、旅游、会展、银行、商标代理、专利服务、信息服务业、半导体设计、物流、分销、个体工商户、专业资格认证、医疗、会计、电信等领域的合作。
2010年1月1日,CAFTA的建成使我国与东盟6个老成员国90%的产品实现“零”关税。通关时,持有CAFTA原产地证书的产品在东盟海关不仅可享受关税减免待遇,还能获得便利的通关条件。中华台北是CAFTA(10+1)以外的地区,通过开展桂台经贸合作是台资企业进入东盟市场的最佳选择,其原因在于台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CAFTA原产地规则,通过开展桂台经贸合作可以获得优惠关税待遇进入东盟市场,并真正享受CAFTA原产地证书带来的其他便利条件。
对于台资企业而言,必须注意的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关于“非完全获得产品”的相关规定,该“规则四”中明确指出:对于非完全获得产品,CAFTA采用的是增值标准,包括直接判定和间接判定两种方法。并且非完全获得产品的最终生产工序应在CAFTA缔约方的境内完成。
加强政府的服务职能就是要关注桂台经贸合作的新动向,了解合作新需求并及时调整工作部署,为合作提供便捷服务。即招商项目确立后,政府应减少审批环节,减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招商结束后,政府还应定期做好信息反馈,了解项目发展出现的问题及行政需求;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净化投资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广西而言,各级政府部门要统筹规划合理引入台资,正确处理台资入桂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做好台资入桂前的评估工作,以实际需要为依据,确定引入的数量和方向;积极引导台资向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发展,引导台资由劳动密集型产业适当向桂台经贸合作涉及不足的资本密集型产业与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
在开展桂台服务业的合作中,广西不仅可以通过借鉴台湾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先进经验,提高和完善现代服务业水平和提升服务业对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服务配套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和层次,而且还可以充分与台湾和东盟相对接,加强服务产业交流,构建服务产业合作平台,努力培育CAFTA与ECFA框架下的广西、台湾、东盟三方的现代服务业合作体系。培育CAFTA与ECFA框架下的服务产业合作体系,可先从产业的标准化入手,借鉴东盟发达国家及台湾的先进经验,制定符合本地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标准,淘汰“不良企业”;引进区外的优秀服务企业,加速服务产业竞争,带动区内服务产业的发展。以物流业为例,构建服务产业的信息平台可将在册物流企业的规模、服务范围、服务能力等统一到一个平台上,除供服务对象甄选外,还能为政府提供即时信息,便于政府决策的及时调整。▲
[1]Charles H.C.Kao and Steve Lin.The Econom ic Impact of Taiwan’s Investment in the Mainland,Issue&Studies,Vol.30,No.6,1994
[2]冯雷.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模式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1-249
[3]朱金莉.从热度到深度——桂台经贸合作的双赢选择[J].当代广西,2007,10(20):24-25
[4]薛荣久.两岸经贸关系发展现状及瞻望 [J].国际经贸探索,2007,23(6):21-24
[5]崔忠仁.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与桂台产业合作 [J].广西经济,2008,(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