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国家卫生监察专员汪建荣每次在参加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会议的时候,都会幽默的将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形容为一个“大标委会”。
确实,在19个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中,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不仅仅在委员人数上居于前列,这个标委会所制修订的标准,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概念。
世界卫生组织(WHO)对环境卫生(Environmental Health)的最新定义是环境卫生涉及人类周围环境中所有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其他影响人类行为的相关因素。它包括评价和控制那些可能影响健康的环境因素,并以预防疾病和创造有益健康的环境为目标。由此,保障与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工作、生活环境因素(如:空气和饮用水等)卫生安全的环境卫生标准应运而生。
第六届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是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环境污染健康危害、污染控制技术、室内环境卫生、卫生防护距离、保健用品等卫生标准,挂靠单位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从2008年成立至今,第六届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在五年的时间内,在环境卫生这个庞大的领域为标准体系建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我们每时每刻都生活在环境中。生活环境的卫生安全是健康的首要保障。但是我们所面对的严峻的环境现实却让人焦虑。
据WHO报道,水污染和不安全饮水与腹泻、疟疾、血吸虫病、水砷中毒、水氟中毒等疾病流行有密切关系,东盟和东亚地区有4.15亿人饮用未经处理的水源,占该地区人口的21%,不安全饮水造成亚洲地区每年过早死亡为73万人。我国城市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的供水人口不及80%,农村约有3.6亿人饮水达不到基本卫生要求,其中1.9亿人的饮用水中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在饮水超标的人群中约有6 000万人饮水中氟、砷超标,出现中毒症状的人数约2 000余万人。
2001年全球20个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我国占有16个,至少有2 700万城市居民生活在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空气中,调查显示人们68%的疾病都与空气污染有关,我国每年因空气污染造成的损失达430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7%,预计2020年将达到13%。室内空气污染导致了人群呼吸系统疾病、肿瘤等发病率上升,全球4%的疾病负担归因于室内空气污染,与烟草引起的疾病负担相当;我国儿童哮喘患病率从1990年到2000 年的十年间几乎增加了一倍。
公共场所分布广、人群密集且流动性大,公共场所是传染病传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生物恐怖袭击的易发地,2001年因有证据显示美国参议院大楼的空调通风系统存在炭疽菌致使参议院临时关闭;2003年春季香港淘大花园300多人由于公共场所空气传播而感染“非典”; WHO报道公共场所“军团菌病”暴发50多起,感染2 000多人,死亡率5%~30%;公共场所生物性污染严重,2004年卫生部组织对全国近千家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状况进行了抽检,合格率不足10%,50%以上的空调系统属于严重污染。
严峻的数字和现实,让制修订更加科学严格的环境卫生标准迫在眉睫。
在我国,环境卫生标准主要包括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环境污染健康影响和健康损害判定、环境空气、村镇卫生、卫生防护距离、保健用品、抗菌纺织品等多个方面。环境卫生标准委员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建立环境卫生标准体系的范围、内容和指标。
建国60年来,从1981年卫生部成立第一届环境卫生标准分委会到2008年第六届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成立,共制定环境卫生标准160项,在我国疾病预防控制和保障公众健康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1955年,卫生部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环境卫生标准《自来水水质暂行标准》。后经1956年、1959年、1972年、1985年和2006年多次修订完善,目前水质指标已达106项,为保证我国人民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介水传染病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公共场所方面,经济的飞速发展,使星级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写字楼等公共场所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我国公共场所的数量由1991年的48万个发展到目前的近100万个,从业人数达300多万,场所内的卫生问题日益突出。1988年卫生部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1996年进行修订后成为12个卫生限值和30个检验方法的标准系列,提高了公共场所的卫生水平,公共场所卫生合格率由80年代的40%上升到1991年的84%和2001年的91.8%。
另外,环境空气卫生标准对呼吸道疾病的预防控制起到了重要作用。家庭装修和工业企业排放分别是我国室内外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我国每年因空气污染导致17.8万人额外死亡,因室内空气污染导致11万人额外死亡,空气污染已经成为政府、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热点。环境卫生标准中的“大气或居住区大气中空气污染物的卫生标准”、“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以及“室内空气中污染物的卫生标准”等对全面贯彻卫生法规,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质量,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环境卫生标准已发展为8大类、近160个标准,但与国外国际先进标准比较差距仍然明显。
随着工业的发展,环境空气和水中的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加重,国际和发达国家环境卫生标准体系中包括大量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的限量标准,而我国环境卫生标准在这方面缺口很大。目前卫生标准经费的严重不足导致了在标准研制过程中往往以国内外资料调研为主,无法开展必要的研究工作。很少有我国自己提出的环境卫生标准限值和检验方法,我国的环境卫生标准在国际上还没有相应的地位。
2008年,第六届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成立,主任委员为金银龙研究员,共有33位委员。
虽然经过各环境卫生标委会的多年努力,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等已经初步形成比较完整和清晰的框架,但第六届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仍然面临很多需要克服的困难。包括人群健康影响及环境污染所致健康危害的评价标准还很缺乏,健康危险度评价方法在环境卫生标准制修订中应用较少,需要予以研究和加强。
这对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来说,是一座相当难以翻越、却又不得不去翻越的大山。
在标准计划项目完成方面,2008~2012年环境卫生标准计划项目共23项,2008年前逾期环境卫生标准计划项目168项。截止到2012年4月,2008~2012年环境卫生标准计划项目完成报批数11项,完成审查数1项,正在起草中10项,申请撤销数1项;除《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供水卫生标准》因卫生管理范围调整申请撤销外,其余10项正在起草中的标准计划项目均按计划时间执行。
2008年以前的168项目逾期标准计划项目,除《饮用碱性离子水卫生标准》和《饮用水中原虫PCR检测方法》因卫生管理和检验技术申请撤销,其余162项已完成报批,4项已发布。
在标准审查方面,第六届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共组织了5次环境卫生标准审查会议,共审查标准150项,通过145项,未通过5项。
除了标准的制修订,第六届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还十分重视环境卫生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在标准宣贯培训方面,第六届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组织或参与全国卫生监督、卫生检验、卫生管理人员参加的各类“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规范”培训班10余次,培训人数700多人。
在本届标委会期间,还十分注重在环境卫生标准重点领域与国内外专家的交流。2012年3月,标委会就“环境PM2.5以及公共场所快速检测技术”组织了国内相关专家与美国、法国、英国、韩国等国家专家进行了研讨。另外,在本届环境卫生标委会任期内主要注意跟踪和收集国外公共场所标准与法规。包括美国、澳大利亚等关于游泳场所、集中空调系统标准的进展情况以及卫生管理经验,包括ANSI/NSPI 1-2003 Public Swimming Pools,ANSI/NSPI 2-1999 Public Spas,ANSI/NSPI 3-1999 Permanently Installed Spas,NADAC ACR Assessment, Cleaning and Restoration of HVAC Systems, S.R. No. 13/2001 Health(Legionella)Regulations等。
值得一提的是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的秘书处。秘书处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标委会日常具体工作。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标准规划计划的汇总上报、标准计划任务的落实、会议筹备、各种标委会文件的起草、标准报批稿的审查与上报等。随着环境卫生标准审查、报批工作量的增加,秘书处挂靠单位—疾控中心环境所对环境卫生标准以及标委会工作给予了人力、物力充分的支持,秘书处工作人员由2008年的4人增加到2011年的6人,为秘书处增添了办公设备、办公用房,对秘书处办公用品及日常办公费用给予落实与保证。(文 / 全逸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