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希良 王 鹏 张建海
(山西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山西省太谷县 030801)
当前养猪生产中药物使用现状及其应对措施
杜希良 王 鹏 张建海
(山西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山西省太谷县 030801)
兽药在养猪业的大量使用,使猪肉产品中药物残留量大大增加,对猪肉的品质和人类的健康构成潜在威胁。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养猪业的药物使用现状与危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控制措施。
养猪业;药物使用现状;药物残留;应对措施
近年来,随着集约化畜牧业的发展猪病日益频发,而且越来越难以控制,导致兽药使用量迅速增加,对猪肉品质和人类健康构成潜在的威胁。据养猪户透露,如果不添加抗生素,就没法养猪。养猪集约化程度的加强,养殖密度不断增大,养殖环境和养殖户技术水平良莠不齐等使疫病频发,成为养猪业经济效益提高的主要障碍。下面笔者就当前养猪生产中的药物使用状况进行分析。
合理使用药物能清除猪体内的病原,预防各种疾病的发生,提高猪场的经济效益。在安全的剂量范围内使用药物能够取得良好的预防或治疗效果。有些养殖场(户)则出于经济上的考虑,用药量过小或间断使用药物,造成剂量不足,既影响疗效,又导致耐药性的产生。
有些猪场的兽医认为兽药质量较差,含量不足,应加大使用药物的剂量,这种错误的认识使抗生素使用剂量加大,使用时间加长。同时,—些兽药厂家为了提高销售量,同一种药使用多种名称以冒充新药,有的销售商也只顾眼前利益任意夸大药物疗效,这些都促使养殖场(户)盲目、随意用药。
有些养殖场(户)在治疗过程中一种药物用1~2天后,自认为效果不理想就立即更换药物,有时治疗一种疾病连续更换几种不同的药物。这样做不仅达不到应有的治疗效果,而且还会延误治疗时机,造成疫病难以控制。有的养殖场(户)用一种药物治疗,见有好转就马上停药,结果导致疾病复发很难治愈。
《兽药管理条例》明令禁止人药兽用,然而在生产中,一方面兽药抗生素的品种较少,一方面有的养殖场(户)担心兽药的质量不如人用药,且片面认为人用药更有效,因此常使用人用药物,而没有意识到药物残留对人类的危害。
近年来,在兽医临床上直接使用原料药的现象比较普遍,从而导致一系列问题的发生,如严重的药物毒副反应、药物残留等。在药物使用时由于养殖户不懂药物配伍禁忌,为使病猪早日康复,不合理的配伍几种抗生素药物,导致疗效不理想。
休药期的长短与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消除率和残留量有关,而且与动物种类、用药剂量和给药途径相关。国家对有些兽药特别是药物饲料添加剂都规定了休药期,但是部分养殖场 (户)使用含药物添加剂的饲料时很少按规定执行休药期制度,很多养殖场(户)直至猪出栏前才给猪停药。
许多养殖场 (户)预防用药意识差,不发病不用药,其后果是疾病发展到中、后期才实施治疗,严重影响了治疗效果,加大了用药成本。
在临床治疗上,有很多药物给药途径不同,疗效也大不相同。如氨基糖甙类抗生素(链霉素、新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等)胃肠道很难吸收,只有采用肌肉注射或静脉滴注才能取得很好的疗效。肌肉注射是猪病临床最常用的给药途径,进行肌肉注射,必须保证药物不能注入脂肪。因为注入脂肪中的药物很难被吸收,还易导致无菌性脓肿。肌肉注射的最佳部位是颈外侧,靠耳根的后部,在用药时,要根据药物的性质合理选择给药方法。
在饲料生产方面,农业部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规范中明确规定了可用于制成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相应的休药期。但是,有的饲料生产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在饲料中添加兽药及违禁药物且不标明。如果养殖场(户)一直用到猪出栏上市,会造成药物在畜产品中残留,这些是药物残留形成的重要因素。
细菌耐药性增加:由于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细菌耐药性不断加强,致使药物使用的剂量不断增加,使用药物的品种不断更替。
猪体肠道菌群失调:抗菌药物的大量使用对猪胃肠道的正常菌群产生严重影响,造成胃肠道内菌群的失调,从而导致长期的腹泻或引起维生素的缺乏及病原的感染等。
加大猪病防治的难度:猪体内的细菌耐药性日益增加,机体免疫力下降,出现了二重或多重感染,治疗时需要更多的抗生素,进而陷入一种恶性循环,一旦出现烈性传染病感染,猪就完全失去抵抗能力,大面积发病、死亡,猪场因此会蒙受巨大损失。另外,有些药物安全系数较小,治疗量和中毒量较接近,大剂量使用很容易引起毒副作用,造成猪只中毒或死亡。
过敏反应和变态反应:猪肉内残留的某些抗生素如磺胺类药物、四环素类及某些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能使部分人发生过敏反应,轻者表现荨麻疹、发热、关节肿痛及蜂窝组织炎等,严重时可出现过敏性休克,甚至危及人的生命。
致畸、致突变和致癌作用:某些抗生素具有致畸、致突变和致癌作用,如氯霉素能够损伤人的肝脏,影响人的骨髓造血机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粒状白细胞减少症、肝损伤等。
毒性反应:长期食用兽药残留超标的猪肉,当体内蓄积的药物浓度达到一定量时会对人体产生多种急慢性中毒。四环素类药物能够与骨骼中的钙结合,抑制骨骼和牙齿的发育;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药物具有肝毒性;氨基糖苷类的药物,庆大霉素和卡那霉素能损害前庭和耳蜗神经,导致眩晕和听力减退;磺胺类药物能够破坏人体造血机能。
一些性质稳定的药物通过猪的粪尿排到环境中仍能稳定存在很长时间,从而造成环境中的药物残留。研究表明,链霉素、土霉素在环境中不易降解,低浓度的螺旋霉素降解很快,但高浓度的螺旋霉素需6个月才能完全降解。已烯雌酚、氯羟吡啶在环境中降解很慢,能在食物链中高度富集而造成残留超标。
过量的药物残留严重制约养猪业的发展,而目前国际上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关注,特别是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已引起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以此为借口,提出所谓的 “绿色壁垒措施”,限制进口别国的农产品。如欧盟、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的资金和技术实力,不断降低农药、兽药残留物质的最高残留限量,从而达到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农业生产的目的 。我国畜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但由于兽药残留超标被某些国家退货、销毁、索赔甚至终止贸易往来,不仅使我国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我国畜禽产品丧失了良好信誉,严重影响了畜禽产品的出口贸易。
(1)大力推行养殖资格准入制度和官方兽医制度,提高饲养及管理水平:现代养猪业是集资金、技术于一体的高风险的行业,养殖者不仅需要懂经营、会管理、熟悉养殖技术知识,而且要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因此,通过推行养殖资格准入制度和官方兽医制度,调高养殖门槛,提升养殖生产的科技含量和动物防疫与检疫的管理水平,从而消除猪肉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大力实施兽药GMP认证制度,加强抗生素生产的源头管理,提高兽药质量的整体水平:国家政策上要积极鼓励科研单位、兽药企业研究开发高效、无毒、无残留、安全的动物专用抗生素新品种,并克服目前抗生素存在的缺点,提高我国兽药质量的整体水平,管理上要加大实施兽药GMP认证制度力度,严格审批新兽药,规范兽药的名称,加强对禁用药物品种的监管,使我国兽药的研制、推广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3)全面实施执业兽医制度与兽药管理处方制度:全面实施执业兽医制度,可提高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兽医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在猪病诊断、治疗、免疫接种等方面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同时,在养殖和兽医临床中,可仿效欧美等国家兽药分类管理的做法,将兽药划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对人和动物容易产生药物残留和耐药性的抗生素,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和使用,从而杜绝滥用药的现象。
(4)完善兽药监控体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应建立兽药、饲料、药物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全程监控体系,严格执行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大对违法使用抗生素现象的处罚与打击力度。
(5)积极开发抗生素添加剂替代品,推广使用绿色饲料添加剂:政府应加大科研投入,研制和使用对人和动物健康安全的、无污染、无残留的抗生素添加剂替代品(如中草药添加剂、微生态制剂等),减少养殖生产中抗生素的使用量,从而规避由于使用抗生素而引起的猪肉安全的风险。
(6)建立猪肉药物残留检测方法,积极开展药物残留控制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严格规定药物的休药期和允许残留量,对药物进行安全性毒理学评价,设计高效低毒的化学药品,引进新药及重新评价一些原有的化学药物,完善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特别是快速筛选和确认的方法,加大筛选兽药残留的试剂盒的研究和开发力度。
控制疫病,关键是保健预防。在猪病防治上,要树立 “养重于防,防重于治,综合防治” 的观念,搞好猪的饲养管理是前提,猪病问题往往是饲养管理的问题;其次,控制疫病,关键是搞好保健预防。
(1)科学掌握病症,正确选药:猪群发病时,应先确诊是什么病,再针对致病的原因确定用什么药物,严禁不确诊就盲目投药,在给药前应先了解所选药物的内含成分,同时应注意药物内含有效成份的量,避免因药物含量不够而导致治疗效果很差或因药物超量发生药物中毒,另外还应注意选择到正规药店(有兽药经营许可证、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药店)去配药,防止乱配药或购假药。
(2)抓住最佳用药时机:一般来说,用药越早效果越好,特别是细菌、病毒感染性疾病,及早用药能迅速控制病情。但细菌性痢疾却不宜及早止泻,因为这样会使病菌无法及时排除,使其在体内大量繁殖,反而会引起更为严重的腹泻。对症治疗的药物不宜早用,因为这些药物虽然可以缓解症状,但在客观上会损害机体的保护性反应,还会掩盖疾病真相。
(3)注意药物配伍禁忌:两种以上的药物配伍使用,若配合不当,会出现减弱疗效或毒性增强的变化,如酸性药物与碱性药物不能混合使用;口服活菌制剂时应禁用抗菌药物和吸附剂;磺胺类药物与维生素C合用,会产生沉淀;磺胺嘧啶钠注射液与大多数抗生素配合都会产生浑浊、沉淀或变色现象,应单独使用;链霉素与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配合使用,会加重对听觉神经中枢的损害。
(4)用药时要有适当的剂量和疗程:要发挥药物的作用而又要避免其不良反应,必须掌握药物的剂量范围,一般连续用药3~5天,症状消失后再用1~2天,切忌停药过早而导致疾病复发,同时要考虑药物有效浓度持续时间。
(5)轮换用药,防止产生耐药性:不要长时间用同一种抗菌药物或抗寄生虫药物,应隔一定时间选择另一类药物交替应用,以防机体产生耐药性。
(6)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国家先后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和 《兽药管理条例》等,规定了各种抗生素药物的休药期,目的就是防止抗生素在动物体内残留,确保动物性食品的安全,以免影响公共卫生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大量使用抗生素药物,可在动物体内产生严重的药物残留,对人体有很大的危害作用,因此,使用抗生素药物防治疫病时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抗生素药物的休药期,为人民群众提供 “放心肉”,保障公共卫生的安全。
(7)适量使用新型安全兽药和微生态制剂:新型兽药是指功效上可以替代传统兽药,并且对人和动物健康安全、无污染、无残留的绿色环保药物。如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研发了高活性猪基因工程干扰素注射液,这是目前研发技术和生产工艺均已成熟的一种高活性广谱抗病毒蛋白类新型动物保健药物。主要适用范围:提高动物机体免疫系统的功能,增强动物的防病抗病能力;对于猪病毒性腹泻、猪流感、水疱病、猪轮状病毒感染、猪传染性胃肠炎、经典蓝耳病等病毒感染都具有一定的预防效果,同时可减少由于换料、转群引起的应激反应,提高机体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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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4645(2012)11-0063-03
2012-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