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宝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 盐城 224600)
近几年,我国陆续发生了不少药品安全事件,如2006年的鱼腥草注射液、亮菌甲素注射液(齐二药)、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欣弗)事件,2007年的人免疫球蛋白、注射用甲氨蝶呤、阿糖胞苷事件,2009年的双黄连注射液、香丹注射液事件。频繁发生的药害事件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引起了人们深刻的反思。在引发药害事件的众多因素中,笔者认为,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我国药品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者认为,利润最大化只是企业目标之一,企业还应以维护和提升社会公益为目标,必须在利润目标和公益目标之间维持平衡。企业作为一种“经济人”,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但同时也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与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因此,药品相关企业更应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1.1 观念守旧,未能与社会发展同步
企业作为一种“理性人”,对传统的生活生产方式具有相当大的传承性,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路径依赖心理”。企业在成立之初是以创造效益、追求自身利润为目的,将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目标,对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则没有纳入企业的发展规划。陈旧的观念,必将导致企业无视自身的社会责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企业如何承担,承担社会责任的效用会如何,这些都无法预测。因而,为保证现有利益、维持现状,绝大多数企业都无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他们死抱传统观念,极少关注现实社会发展,这就导致企业未能与社会发展同步,无视社会责任,发展前景受限。
1.2 责任意识欠缺,缺少回报社会的奉献精神
企业的发展和壮大,离不开广大消费者的支持。“顾客就是上帝”,有力地说明了顾客的态度在企业发展中的极端重要性。而现实社会中的不少企业,并未能清醒地认识这一重要性,只知从社会中索取,认为这是天经地义之事。当企业只是一味地希望或只顾从他人手中得到回报而无任何付出的时候,企业在社会大众中的认同感也将明显下降,并最终从消费者视野中消失。
1.3 体制不健全,缺少承担社会责任的外部机制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间不长、经验有限,国外企业的发展已经有很长的历史且较为成熟,但我国的国情与他国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因此,若直接引用国外的规则、体系、机制,并不适合我国企业。众多原因导致目前我国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并无健全的体制,使得各企业是否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及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迥然不同。相应的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完善,法规不健全,这一切都导致企业缺少承担社会责任的外部机制,进而导致企业只顾追求短期利润,缺乏长远眼光;只顾围绕经济目标,缺乏承担社会责任的切实有效的行动。
2.1 转变理念,突破传统思维模式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适应社会发展,顺应时代潮流,增强药品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是企业发展的必然之路。理念是行为的向导,有什么样的理念就会有什么的行为。传统企业的发展方式,是以追求利润为宗旨,企业的一切行为都是服从和服务于经济效益这一根本目的,很少关注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如今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把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生存的必由之路。药品企业更应把握时代脉搏,掌握发展规律,将企业的发展积极融入到整个社会发展的大潮中去。固步自封,目光短浅,只能成为井底之蛙。药品企业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过去、现在和未来,不能用传统的思维方式来指导现代企业的发展,否则,发展之路只能越走越窄。
2.2 强化监管,明确企业社会责任
责任心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之一,但自觉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并不多。这就要求企业的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不定期地对企业行为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把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保证药品的质量。尤其要监管好药品生产企业的所有环节,因为有的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视群众生命于不顾,购买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原材料,降低生产条件。强化对企业的监管,可以给企业一种震慑力,让其不敢、不能也不愿干违法之事。企业不仅要对企业本身和股东负责,还要对广大消费者负责,因此要把企业是否承担社会责任作为监管的重点。监管是手段,目的是要让企业重视承担社会责任的意义,最终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
2.3 完善法律,规制企业责任行为
企业的任何行为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应以法律来规制、引导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让企业知道发展方式,明确发展目的。虽然新《公司法》第五条明确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主体地位,但这只是一个原则性条款,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性质、内容,以及企业不履行其社会责任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到药品企业,药品监管部门应针对药品的特殊性,结合我国药品市场的现状,制定药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方法方式,以及药品企业违背社会责任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用国家强制力保证药品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
2.4 政策扶持,科学合理引导企业
用法律来规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只是一种概括性的要求,不可能对许多细节性问题予以规定;同时,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发展水平差距明显,各地的生活习惯和观念也有一定区别。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法律之外,还要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各地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本地区实情,制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相关制度,用制度具体地规范和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制定制度的目的,在于引导企业尽可能地为社会带来正面效应,提升社会整体利益。
促进企业积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企业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为社会大众创造更多的效益,也必须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如此,方能彻底杜绝和消灭药害事件的发生,保障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