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识指出,治疗前除应规范测量血压以外,还应检测血糖、血脂、尿酸和肌酐,并计算eGFR(计算公式可参考国际通用或中国的改良公式)评估靶器官损害。在上述指标允许的情况下使用ARB/氢氯噻嗪单片复方作为初始和维持治疗,如果经数周血压仍然不能达标,可考虑加用其他降压药物治疗。对于合并有左心室肥厚(LVH)、糖脂代谢异常和慢性肾脏病[CKD,eGFR>30ml/(min.1.73m2)]的患者,ARB剂量宜较大,但氢氯噻嗪剂量一般应维持不超过12.5mg/d,最大剂量不超过25mg/d。
适宜应用的患者包括以下人群:2级以上的高血压患者、血压高于目标血压20/10mm Hg和(或)虽伴有多种危险因素、靶器官损害或临床疾患但尚无严重合并症的高危人群,包括血糖控制良好的糖尿病合并高血压、高血压合并超重或肥胖的患者。特别适宜应用的人群包括健康状况良好的老年高血压患者,高血压合并左心室肥厚患者和eGFR>30ml/(min.1.73m2)的CKD患者。
慎用或禁用的患者包括以下人群:上述合并高尿酸血症但不合并痛风的患者,老年全身动脉粥样硬化严重、血糖控制不稳定的糖尿病伴大血管或微血管病变者。由于治疗所需的药物品种与剂量有较大个体差异,选择ARB/氢氯噻嗪单片固定复方时需要慎重。双侧肾动脉狭窄、妊娠和痛风及eGFR<30ml/(min.1.73m2)的高血压患者禁用ARB/氢氯噻嗪单片固定复方制剂。
1.老年高血压 鉴于老年患者的病理生理和临床状况的复杂性,起始剂量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状况进行个体化的判断。对于舒张压过低(<60 mmHg)的单纯收缩期高血压患者,及合并严重器质性疾病且对降压治疗耐受性较差的老年高血压患者,应避免起始应用ARB/氢氯噻嗪固定复方制剂治疗,以免血压下降过多而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
2.高血压合并慢性肾脏病 目前有关慢性肾脏病(CKD)合并高血压人群中长期应用ARB/氢氯噻嗪对预后的影响仍需要更多的循证医学证据。ARB/氢氯噻嗪适用于高血压(血压≥160/100 mmHg或高于目标值20/10 mmHg)合并CKD[eGFR≥30ml/(min.1.73m2)]的治疗,有轻度水肿者尤应作为首选。对于高血压合并明显蛋白尿者(蛋白尿>1 g/d),单片剂量疗效不明显时,可考虑增加ARB剂量,以增强其降蛋白尿的效果。eGFR<30ml/(min.1.73m2)时,因氢氯噻嗪利尿作用减弱,而ARB由于其对eGFR潜在的降低作用,因此这种情况下的CKD患者一般不适宜使用ARB/氢氯噻嗪。患者存在肾脏低灌注或血容量不足(如脱水、严重心功能不全、双侧肾动脉狭窄、同时使用非甾体类消炎药等)时应谨慎使用。
3.高血压合并糖尿病 ARB/氢氯噻嗪的治疗应用于高血压合并糖尿病患者是合理和必要的。目前,在该类药物的使用中,氢氯噻嗪的实际使用剂量不超过25mg/d,多可避免低钾所导致的糖脂代谢紊乱。而且糖尿病患者使用降压药物可能导致的血糖轻微波动是非常有限的。
4.高血压合并超重或肥胖 在高血压合并超重或肥胖的人群中使用ARB/氢氯噻嗪能够有效降低血压,但鉴于对代谢安全性方面的考量,建议ARB使用剂量宜较高,氢氯噻嗪剂量维12.5mg/d或以下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