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创新链产业链高度融合——杭州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涂冬山解读“杭州科技创新30条”

2012-01-16 00:35
杭州科技 2012年5期
关键词:产业化园区重点

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创新链产业链高度融合
——杭州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涂冬山解读“杭州科技创新30条”

基本思路

“杭州科技创新30条”的框架思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明确创新强市的战略,二是完善区域创新体系,重点强化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阶段,三是结合全会,发展创新型经济。

新政策制定的原则主要围绕着“科技成果产业化”,而产业化是走好“最后一公里”,解决科技和经济“两张皮”问题的关键。要走完这“最后一公里”,却是非常难的。根据国际经验,仅仅在资金投入方面,就要实现“几何式”的增长。根据测算,科技研发、科技转化和产业化这三块资金,大概的比例要达到1:10:100,这是有据可查的。对于政府来说,在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必须要做到已有技术的商品化,或者新兴技术的产业化。而在新兴技术的产业化这条路上,国际上已经没有成熟的先例可参考了,要靠自己来摸索。

政府怎么去投入?在没有摸索出成熟路径的情况下,政府的投入要面临很大的风险。对于政府来说,不能仅仅关注少数技术,过度地追求规模化,这容易造成浪费,错失难得的技术创新的机遇。所以,在产业化创新的阶段,政府要由直接的扶持转为间接的扶持,要大量带动社会资金,集聚资源。在文件正文中,提到“四个强化”:强化需求导向,也就是企业需求才是第一需求;强化资金的统筹,也就是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强化平台的配置,要构建产业创新的平台;强化机制的统筹,主要是围绕产业化,会涉及到很多的部门,包括国土、经信,也要项目化落地,要构建一个跨部门的综合性服务平台,首先要有科技含量,由科技部门来把“准入”这一道关。

重点举措

这30条政策,不但出台的背景具有时代意义,内容本身,更是对杭州市既有的科技政策的综合、继承和创新。

在以企业为主体创新的方面,注重研发的扶持,创新手段要延伸到整个研发网络和创新产品的推广、示范等,新政策的含金量较高。比如在第四条当中,规定了对于列入千人计划的人员,在杭州独立创办纳税企业的,可以给予几个“一百”扶持,比如“一百万的创业基金”等,这比以前的政策是有突破的。另外,新政策鼓励企业跟国内外的科技创新大院名校开展合作,对于收购国外、引进国外的创新平台,也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措施。借鉴日本和韩国的做法,新政策还规定了加速折旧的政策,日韩对高新设备两年就可以折旧完毕,第一年是可以折旧到51%。对于一些重点科技人才的地方所得税,三年之内,杭州给予创新人才扶持奖励,实际上相当于“返还”税收。对于大力扶持重点产业政策的联盟,新政也做了一些规定,支持企业总集成、总承包来推动产业创新。在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方面,将在政府的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中,提高重点创新产品的比重,更要求要通过重大装备事业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方式推广本地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

在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的协同创新方面,重点突出对人才的激励。之前,杭州也有不少对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扶持政策,但真正的激励政策要能落实到人才上,这是“30条”政策的一个亮点。如第11条规定,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技术评估在800万元以下的,转让和处置可以由科研院所自主决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800万元以上的,也只要通过主管部门同意,报市财政局备案,进行公共调研就可以大大增加科研院所的自主权。在科技人才的激励上,首先是在专业职称的评定上面,要求要拿出不少于3%的比例,用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人员;其次,取得的收益,高校要按照60-90%的比例,科研院所按照20-50%的比例奖励到人才身上。还有,在转让过程当中,可以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资助的这些科研成果通过产业化获得的收益,政府是不分成的,所有的相关收益归相关科研人员所得、人才所有。除此之外,还有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机制,中介机构开展创新服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在科技投入这个重点方面,着眼于构建多层次的科技金融体系。首先,“30条”规定了财政投入的比例,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市级财政的科技经费占到市本级收入的比重不低于6%,区县不低于4%。其次,明确规定了提高间接扶持的比重,政府贴息等间接扶持的手段,放大比例也是非常明显的,从各个专项资金当中抽取的间接扶持资金的比例,目前是30%,到2015年要达到50%以上,重点是为了做大资金规模。另外,新政策还建立了多人多层次的科技融资体系,就是鼓励企业发行债券。

在创新平台的支撑方面,第一,要积极增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点要做强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整合提升开发区园区,支持区域建设创新型园区和平台,而且要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对于这些重点区域的投入。第二,要提升各类园区,杭州市今后的所有园区要向科技园区、创新型园区转型,政策规定,要由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创新节约型园区的标准,各类园区引进的产业创新的项目,都必须要事先进行科技评估论证,今后研究的项目必须要有科技含量。第三,要提升创新平台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对于创新节约型园区设立公共服务平台的,要给予资助或者融资扶持,在孵化方面出台了税收分成的政策,简单地说,就是初创型企业从一个区迁到另外一个区发展了,要按一定的基础来进行税收分成。第四,对于资源的保障,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产业化项目,在用电、用地、用能、投融资产品推广和示范应用方面给予重点的扶持,这里也明确了对于带动性强的重点产业创新项目用地,可以参照工业项目用地,并可以适当提高容积率。鼓励各类园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盘活土地存量提高产量,园区用地的5-7%可以用于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完善教育、医疗等生活配套。对于人才用房也做了一些突破:有突出贡献的大企业可以利用现有土地来建造人才公寓,但是这个人才公寓产权是企业的,用来解决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除此之外,新政策还对科技资源招商做出了一些规定。

在强化科技统筹机制方面,一是除了组建市科委以外,建立市科技创新专项委员会,与国内外名校共建工业技术研究院,建立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这项工作得到了市领导班子的极大重视。二是建立全市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邵市长在2012年6月的专题座谈会上就曾谈到,要建立跨部门的统筹资金的综合服务平台的机制。具体措施是,推行网络化管理和服务,由市科技部门汇同经信、发改、财政等部门和有关专家对产业创新重点扶持项目进行年审,从研发一直到项目的落地、投融资和资源配置,提供“一条龙服务”。这样企业碰到的问题能得到综合反映,各个部门根据职能提出相应扶持意见。最后,扶持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拨付。三是建立科技产业化成果转化的数据库,对项目进行遴选和定期发布,指导区市县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四是推动科技创新和计划项目管理的改革,由科委牵头,整合科技创新研究资源,综合制定年度计划来提高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的比重,重点项目向国内外招标,项目立项之前由科委组织相关委员会、工研院和创新服务中心,进行技术和市场的可行性论证,对于财政资金扶持的资金的应用类项目,原则上要在成果完成以后一内年实施产业化,而且要约定产业化的期限,相关的扶持资金可以分期拨付。五是建立创新成果的运用评估机制,也就是说,要引进项目到杭州来,或者是有新的技改项目要提升,都要进行科技的论证。十大产业和重大科技创新攻坚项目的应用评估,是由创新服务中心汇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一般的项目可以通过市场调查的方式由用户和专家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实行专家负责制。六是建立区域创新的评价激励机制,要完善市、区县市两级的创新体制,明确把科技创新纳入综合考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科技研发技术占领高新技术产业增发、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强化基层平台创新等相关指标的考核是重点。七是健全科技进步检测目标体系和成果转化体系,建立监测评价的机制。新政策专门突出了完善科技诚信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与国家相关规定接轨,要建立科技创新的诚信档案,要完善监督机制,对于没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是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企业不得承担政府扶持的各类科技创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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