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周华富
长期以来,浙江省十分重视利用海水淡化技术解决沿海地区淡水资源不足问题,浙江大学、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国家海洋局第二研究所等科研机构一直致力于海水淡化技术及装备的研究。1997年在舟山诞生了我国首个民用海水淡化工程——嵊泗日产500吨海水淡化工程。2005年,浙江又成立了“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协调小组”,协调推进全省海水淡化产业的发展。经过多年的发展,浙江海水淡化产业有了一定的基础。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建成海水淡化装置23套,总产水能力达11万立方米/日左右,约占全国总产能的1/6,其中日产万吨级及以上的海水淡化装置共3套。同时,海水淡化装备制造业也蓬勃发展,目前全省共有从事膜产品、泵、能量回收装置、过滤器、管道、阀门和自动化仪表等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制造和加工企业200余家,形成了一批工程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施工及服务企业,涌现出了一批以杭州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为代表的在海水淡化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国家级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制造基地落户杭州。
进入“十二五”时期,浙江迈入了海洋经济时代。2011年3月,国务院批准浙江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海洋经济成为浙江经济发展的新引擎;2011年6月,国务院批准设立舟山群岛新区,这是我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也是继上海浦东、天津滨海和重庆两江后第四个国家级新区。随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沿海地区逐步成为浙江经济发展的主战场,但随之而来的是这些地区淡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日益激化。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决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缓解我国沿海缺水地区和海岛水资源短缺,保障水资源持续利用,这为浙江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指明了方向。下一步,浙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突出“两大目标”、做到“四个进一步强化”,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助推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促进浙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浙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突出“两大目标”、做到“四个进一步强化”,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
一是加快建设一批海水淡化重大示范工程,满足沿海地区快速增长的淡水需求。建设海水淡化工程将有效缓解海岛及沿海地区水资源紧缺的矛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影响。要加快推进普陀六横10万吨/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化工程、大唐乌沙山电厂10万吨/日海水淡化项目、浙能六横电厂2.4万吨/日海水淡化配套项目和三门电厂2万吨/日海水淡化工程等一批重大海水淡化在建项目,并围绕发展需求规划建设一批重大海水淡化项目,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海水淡化装置总产水能力超50万立方米/日,为沿海地区的居民生活和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是打造海水淡化装备基地,培育具有领先技术和市场优势的海水淡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浙江海水淡化装备制造业起步较早,已有一定的基础。加快发展海水淡化装备制造业和推进海水淡化装备制造基地建设是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又一重大任务。全省要以杭州、湖州两个产业集聚区为重点打造装备制造基地,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增长极。杭州通过建设国家级海水淡化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基地,按照“一个平台、两个联盟”的方式,以海水淡化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和系统集成为中心,联合上下游关键设备制造单位建立海水淡化产业联盟、联合著名高校、企业建立技术创新联盟,提升产业水平,努力打造出技术领先、产业领航、品种最多、服务最优、规模最大的海水淡化产业基地;湖州以膜法水处理设备制造循环经济试点基地为平台,通过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和装备引进,强化膜分离技术与装备等主导产业,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和产品为先导,以“大院、大所、大企业”为依托,以膜材料及组件和膜法水处理工程应用为核心,建设集膜法水处理材料及设备制造、膜法水处理利用技术研发、技术集成、工程及服务为一体的膜法海水淡化和水处理装备制造产业聚聚区。
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政府部门、各相关地区的齐抓共管和互相配合。要进一步加强“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协调小组”的工作力度和组织协调作用,省发改委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和指导推动工作,科技、经信、财政、环保、建设、水利、卫生、税务、质检、能源、海洋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舟山、温州、台州、嘉兴等沿海地区要积极利用海水淡化技术来保障淡水资源供应,杭州、湖州等市要发挥竞争优势加快发展海水淡化装备产业。要组织协调全省各种力量,形成共同推进海水淡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海洋经济战略顺利实施的良好局面。
6月26日,浙江省发改委周华富副主任(右一)陪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宏俊一行调研蓝星(杭州)膜有限公司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制造基地。
进一步强化规划引导。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各级政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是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省发改委牵头编制《浙江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了浙江省“十二五”规划体系,是指导全省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同时,根据《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的要求,编制实施《浙江省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专项实施方案》,把海水淡化产业的发展与海洋经济战略紧密结合起来。
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发展海水淡化产业是一项战略目标,需要出台鼓励政策扶持支持。按照省领导的批示要求,启动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政策的调研起草工作。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在财税、价格、金融等方面采取扶持政策,鼓励在沿海缺水地区采用海水淡化水替代普通淡水,支持海水淡化装备产业做强做大。
进一步强化试点示范。海水淡化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试点示范是加快海水淡化产业发展的有效载体。要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结合浙江实际,在海水淡化城市、园区、海岛、工程、装备制造基地以及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系统等方面进行试点示范,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广。特别是要围绕国家舟山群岛新区和国家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在舟山、宁波、温州、台州等沿海城市打造一批海岛型试点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依托国家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制造基地的竞争优势在杭州和湖州地区加快发展海水淡化装备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