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渤商所丽水农林产品交易中心”的构想

2012-01-16 03:39周爱飞
浙江经济 2012年19期
关键词:交易中心丽水农林

□文/周爱飞

如果有选择、分批次地将丽水农林产品“嵌入”渤海商品交易所,并经授权设立“丽水农林产品交易中心”,则可孕育、壮大“绿色崛起”的新型业态,推动丽水市的“科学跨越”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简称“渤商所”)是一家围绕石油化工、金属、煤炭能源和农林等领域商品交易的新兴全国性交易平台。该所既不同于期货交易所,也不同于沪深证券交易所,更不同于传统的现货市场,而是将上述三者相结合,构建起以全球首创的现货连续交易制度为核心,通过市场服务网、资金结算网、商品物流网、价格发布网,服务于实体经济,实现商品贸易、商品投资和价格发现三大功能。该所成立近三年来,发展迅猛,已成为全国最大的现货商品交易所、国内国际重要影响力的多商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

设立“渤商所丽水农林产品交易中心”对丽水来说,是一个全新战略构想。为此,笔者从先行设立渤商所丽水农林产品交易中心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初步构想等几个方面,着重理清和阐释。

先行设立意义深远

丽水市处于浙西南山区,具有优越的气候条件和种质资源,香菇、黑木耳、茶叶、高山蔬菜、松香、灵芝、中药村等众多名特优农林产品在国内外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声誉。近年来,由于受发展理念、资金要素、交通条件等各项制约,丽水农林产业的发展遇到了诸多瓶颈,存在着农民增收难度加大、销售网络过于传统、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议价能力弱、涉农金融活力不足等问题。

如果有选择、分批次地将丽水农林产品“嵌入”渤海商品交易所,并经授权设立“丽水农林产品交易中心”,则可在顺势解决农林产业自身发展瓶颈问题的同时,相应孕育、壮大“绿色崛起”的新型业态,对于推动丽水市“科学跨越”有着至关重大意义。

——有利于突破传统交易模式,实现农林产业转型升级。借助渤商所的网络,将丽水农林产品“搬”到电子平台上交易,可实现现货贸易在交易平台内集合竞价、集中交易,能迅速找到交易对手,有利于中小企业降低贸易成本、增加贸易机会、加快资金周转、扩大市场规模,有利于加速农林产品产业化、市场化和信息化进程,实现农林产业转型升级。以松阳县的松香为例,今年2月23日,松阳“脂松香”在渤商所挂牌上市,截止到5月4日共50个交易日内盘面累计交易总额156亿元,日均成交量约2.83万吨,日均订货量1.1万吨,日均订货额1.2亿元,其示范带动效应已经显现。

——有利于打造“丽水标准”,提升丽水在国际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中的“话语权”、“定价权”。如果设立渤商所丽水农林产品交易中心,那“丽水标准”就必定是交易中心的标准、渤商所的标准乃至全国的标准。由于农林产品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价格波动也较为明显。有了电子交易中心,便可通过此平台的远期仓单的价格波动来左右现货市场的价格,从而巩固和保障了农林产品价格的稳定,起到了制定价格的主导地位,从而赢得市场的“话语权”和“定价权”。

——有利于夯实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有效推动资本市场发展。设立农林产品交易中心,无疑能“活络”农村金融生态,拓宽民间资本进入农林产业及相关服务领域,增加丽水农村金融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夯实“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的载体与内容;同时,交易中心除了可进行融资融货外,还可在建设过程中协调推进非上市公司定向融资、股权转让、质押融资等资本运作,有效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助推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有利于催生和拉动相关绿色产业,提高居民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由于围绕该平台要建立产、供、销、仓储、物流等一体化服务网络,这既可改变农林产品服务业发展滞后现状,又可催生和拉动餐饮娱乐、商贸流通、金融服务等绿色产业,增加就业机会,真正致力于“生态富民”,对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巨大贡献难以估量。

表1 2011年丽水市主要特色农林产品产量与份额

——有利于发挥“叠加效应”,提升丽水对外美誉度、知名度。通过农林产品交易平台,可把“丽水”提升放大到全国甚至国际层面,可与当前丽水“秀山丽水养生福地”品牌打造、省级生态产业集聚区建设等“遥相呼应”,能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推动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创新要素集聚到丽水,在通过外力不断增强自身内生发展动力的同时,更好地“让世界聚焦丽水、让丽水美誉世界”。

先行设立的可行性

丽水多种优势农林产品符合大宗商品特征。由于在渤商所上市的产品需要有可同质、可交易、可保存、可大批量买卖、需求多等大宗商品特征,根据该特征和丽水自身的农业产业优势,香菇、黑木耳、茶叶、竹碳(或竹纤维)、碳汇、油茶等农林产品以及钼矿、莹石矿等延展产品均可入选。由于农林产品市场接近完全竞争市场特征,丽水上述农林产品产量在全国如此高的份额已实属不易(见表1),这表明丽水“农林产品价格”可纳入渤商所交割标准(就像“中东阿曼石油”作为渤商所交割标准、“西得克萨斯州原油”作为纽约原油交易所交割标准一样)。

市场主体运作已经趋于成熟。当前渤海商品交易所正处于业务拓展期,刚在丽水布局“浙商之家”等两家授权服务网点,渤商所高层对在丽水设立农林产品交易中心兴趣深厚。同时,松阳“脂松香”挂牌上市带来的“示范效应”正在发酵,一些民企对于推动丽水其他农林产品及钼矿等矿产品上市的积极性非常高。再次,丽水民间资金雄厚,投资群体、投资理念较为成熟,渤商所下的农林产品交易可做到“虚实结合”,十分有利于丽水培育农林产品投资和交易主体。

政策上有很强的可操作空间。农林产品交易中心属于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中不可复制、有别于“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的特色性内容,而利用“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这一个在全国“先行先试”平台,政策上的操作性,已经不存在任何障碍,完全可以绕过丽水现有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一事一审批”的刚性机制。加上华东地区尚未有农林产品交易中心,先行设立“渤商所丽水农林产品交易中心”时机已成熟,应紧抓机遇,未雨绸缪,以全局战略的高度尽早谋划其思路对策。

初步构想

根据丽水自身农林产业优势,“十二五”时期发展特征和区域发展趋势,笔者建议,“先行”设立渤商所丽水农林产品交易中心的总体思路为:牢牢把握“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点”难得机遇,着重依托“渤海商品交易所”这一平台,紧紧抓住“上市农林产品组织推荐”这一核心关键,着力加强“交易中心、标准化、交割物流基地、农林生产基地”四大建设,大力引导农林产业资本与民间资本互动、农林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在努力实现农林产业转型升级中逐步把丽水打造成为中国规模最大、国际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宗农林现货产品交易和定价中心、大宗农林产品物流集散地和生产基地”。根据上述构想和设计框架,农林产品交易中心的体系建设可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启动实施):在2013年6月份以前,建立组织机构,做好两种以上农林产品在渤海所上市推荐工作,引导整合相关贸易主体企业;同步与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可参照广东茂名与渤商所合作模式),设立渤商所丽水农林产品交易中心,做到“三落实”场地落实、资金落实、政策落实,启动市场正常运行。

第二阶段(深入推进):继续引导农林产品上市工作,并用政策吸引“脂松香”转入丽水农林产品交易中心;拓展农林产品市场交易和投资主体;加快农林产业产业化、信息化和标准化进程;完善农林产品融资融货体系建设;加强非上市农林公司股权融资建设;用两年到五年的时间,建设以南城富岭区块为核心,以南城水阁、龙泉、庆元、松阳、云和等原有物流区块为节点,构建集交易、交割、配送、仓储、加工、包装、融资等一站式物流、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具有强大区域辐射功能的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大宗农林产品物流集散地(交割中心)。

第三阶段(全面完成):用八年左右的时间,引导整合一家农林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市,吸引外地其他大宗农林产品到丽水农林交易中心内挂牌上市;一个运作规范、竞争有序、功能完善、自由流动的多元化大宗农林产品交易体系基本建成;建设中国规模最大、国际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宗农林现货产品交易和定价中心、大宗农林产品物流集散地和生产基地”的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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