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秀玲,齐 梅,孙杜芬,钱 铮
(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 100083;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北京 100083;3.中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北京 100034)
在国际油气合作领域,矿税制合同是相对比较传统的合同模式。矿税制合同也称租让制合同、许可证协议,从财税体制的角度称为矿费-税收制合同。在矿税制合同下,外国石油公司在获得了许可证后,就取得了该区块的油气勘探、开发和生产的专营权,资源国政府及其国家石油公司对该区块不再拥有经营权、作业权和油气支配权。
矿税制的本质就是油公司控制作业,政府通过立法来控制油公司。
在矿税制下,石油公司获得原油和天然气实物,向资源国政府交纳矿区使用费和所得税及其他税收,税收内容由资源国政府通过立法规定来控制。矿税制的合同区有一定的范围限制合同。资源国政府也可选择参股。外国石油公司区块内所建和所购置资产归外国石油公司所有。
矿税制下石油公司首先向政府交纳矿区使用费,可以实物也可以现金的形式,矿区使用费的税率确定方式有多种形式,比如固定或者滑动比例,R因子等,费率各个国家和各个合同之间有差异。油气收入扣除矿费和成本后为应纳税的收入。税收的种类和税率各国有很大差别,包括所得税、红利税、超额利润税等。税收中涉及到的费用抵扣包括矿税、经营成本、折旧摊销等,有的国家允许扣除定金。矿税制没有成本回收百分比的限制。
矿税制合同的关键财税条款可以总结为:矿费、所得税、篱笆圈。
矿税制合同下合同者的收入来源为产品的销售收入。因此资产品质的储量及开发技术水平决定了合同者的主要收入。另外,影响承包商最终收入的另一关键因素就是税赋的影响。图1是收入分配流程图。
图1 矿费税收制合同收入分配流程图
税后利润分配的高低决定了合同者的收益水平,外国石油公司在每一个生产期内获得原油净收入,用于支付油气生产成本费用和交纳税费后才能获得税后利润。
因此,在矿税制模式下,要确保和提高合同者的经济效益,就要通过具体分析资源国的各种税费对油田开发经济效益的影响,从而通过控制税费达到实现油田开发中方利益最大化。
如上所述,在矿税制下,影响石油公司利润获取的重要因素除了技术方面的原因,就是税赋的影响。因此,矿税制下的开发优化策略优化基本内容,主要是通过分析各种税费对油田开发经济效益的影响,研究如何控制税费达到实现油田开发合同者利益最大化。
中亚俄罗斯地区是实施矿税制合同的代表地区。因此我们以哈萨克A油田为例,开展对矿税制下开发策略的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分为两个:基于税赋影响分析的开发对策分析和高速开采与平稳开发策略优选。
在哈萨克斯坦现有的税费中,目前主要税种是矿费、公司所得税和超额利润税。
2.1.1 矿费
根据合同规定,从交割日后的五年内,A油田原油的矿区使用费为2%,其后矿区使用费为8%。
天然气矿费:当累计产气低于30亿m3,税率为0.5%;累计产气30亿~80亿m3,税率为1.5%;累计产气80亿~150亿m3,税率为2.5%;累计产气大于150亿m3,税率为4%。
开发策略分析:从矿税规定来看,开发前期矿费比例低,后期矿税比例高。因此,为了控制矿税比例,要尽量实现前期高产,这样矿费比例相对较低,净产量较高,有助于提高合同者经济效益。
2.1.2 所得税
哈萨克目前所得税率为30%。
影响所得税的因素主要是所得税率和应税利润,因此开发策略的出发点主要是控制所得税的缴纳额,在遵守哈国法律的前提下和保证公司正常运作的条件下应该尽量减少应税利润。
应税利润=总收入-矿费-费用(包括折旧与贷款利息)-其他税费(包括交通工具税、土地税、财产税、社会税、环保基金、水费)-往年亏损
根据哈国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计算应税利润时可以将当年的投资一次性折旧,这样有利于加速折旧,起到抵扣所得税的作用。
开发投资对策:尽可能加大前期投资,降低前期应税利润,减少前期所得税和现金流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及投资回报率。
2.1.3 超额利润税
超额利润税的规定,当内部收益率大于等于4%时,开始征收超额利润税。纳税基准为所得税后净利润(表1)。
表1 超额利润税与内部收益率关系
超额利润税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内部收益率和净利润。
目前,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已达20%,当内部收益率每增加2个百分点,超额利润税增加4个百分点。因此恰当控制内部收益率非常重要,可以大大降低超额利润税率,减少超额利润税。
影响内部收益率的主要因素包括:销售收入、投资、费用。除了原油销售价格,原油的净产量、投资和费用是左右内部收益率的主要因素。
开发策略分析:通过计算合同者内部收益率IRR来调整投资剖面。在开发前期加大工作量、增加投资可以降低前期净现金流,使内部收益率降低,进一步降低超额利润税。
对于矿税制合同模式,是高速开发还是平稳开发更优呢?通过对具体案例选取高方案和稳产方案两套进行经济评价优选,从而确定开发模式和策略。
2.2.1 评价基础参数
图2是两套评价方案的产能曲线。
图2 开发方案案产能曲线
按照Brent 50美元/桶的长期价格来进行评价。矿税、所得税、超额利润税与前面所述相同。另外,哈萨克出口关税: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上涨,哈萨克新增加了出口税的征收,并且还有再次调整的可能。原油出口价格25到40美元/桶之间时,出口关税16%~31%,原油出口价大于40美元/桶时,出口关税为33%。
2.2.2 评价结果
高产及稳产方案评价结果对比情况见表2。
表2 高产及稳产方案评价结果对比
从评价结果看,高产方案的经济指标优于稳产方案。图3是两种方案的合同者净现金流曲线。
图3 稳产方案与高产方案净现金流曲线对比
在矿税制合同下,A油田开发高速开发方案相对于稳产开发方案能较快获得现金流回报,净现值最高,是实现合同者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最佳开发策略。
由于前期净现金流对合同期内的净现值的影响较大,因此从经济的角度,提高合同者的经济效益的主要方法就是通过增加前期的净现金流实现油田开发合同者净现值的最大化。
由于不同国家矿税制合同下税收政策各不相同,国内成熟的开发模式并不完全适用海外油气田开发。研究总结适应海外不同合同模式的油气田开发策略,以提高海外油气田开发的经济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 (美)Daniel Johnston. 国际油气财税制度与产量分成合同[M].北京:地震出版社,1999.
[2] Daniel Johnston.International Exploration Economics,Risk,and Contract Analysis[R].Penn Well Corporation,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