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承载着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也是几代江苏人孜孜以求的目标追求。作为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现代化有着丰富内涵,其中,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2--。率先达成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法治将担负时代所赋予的重大责任与历史使命。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也将担当起更加重要的职责,在全面推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更加积极的作用。
深刻认识现代化与法治化的内在联系
法治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组成。江苏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既遵循着世界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又体现着中国特色,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有机统一、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进程。法治属于政治文明范畴,是指依靠正义之法来治理国家与管理社会,从而使权力和权利得以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标志。由此可见,法治化是现代化必不可缺的重要内容。从我省法治建设的实践历程来看,加强法治建设一直是“两个率先”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省委围绕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作出了法治江苏建设的战略部署,开启了我省法治建设的新局面,有力地提升了我省政治文明水平。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对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实现第二个率先的总纲领,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对加强法治建设作了明确表述,提出至2020年,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成果的认可程度将由2010年的84.5%提升至90%以上。这表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不仅表现为经济发达、人民富庶、环境优化,更表现为政治民主、法治昌明、社会和谐,法治化是实现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和重要内涵。
法治化是推进现代化的重要动力。考察现代化演进的动力特征,法治化是实现现代化的主要动力之一。纵观世界现代化的历史,就是一部科技革命和制度创新的历史,而制度创新多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法治正是人类制度文明的结晶。目前,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对法治化建设形成了更为深刻、更为迫切的要求。从经济层面来看,基本实现现代化时期,也是我省深化市场经济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以法治进一步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将更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推动江苏经济的第三次转型。从社会建设的层面来看,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不断突破传统的理念思维、条框束缚、行为规制的历史过程。为社会管理创新注入更多的法治理性,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将更加有利于形成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建设的良性局面,更好地促进现代化进程。从人自身发展的层面来看,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全面发展。以法治建设提升民众的法律素养,使人民能根据法治精神表达意愿,引导人民更加积极主动有序地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将更加激发民众的创造力,最终以人的发展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传统生活方式及其体制向现代生活方式及其体制的历史跃进。
法治化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从现代化发展的实践来看,法治通过维系社会秩序,能妥善处理稳定与改革的关系。就基本实现现代化而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将呈现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一方面,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推进现代化建设面临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另一方面,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将促使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分配方式日趋多样,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政治诉求不断增多,社会领域将产生深刻变革,一些深层次矛盾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将会进一步凸显,大量民生类、发展类的新问题、新矛盾将进一步显现。这就亟需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正确处理国家、社会、集体、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正确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关系和利益,在维护社会公正、关注困难群体、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最大限度地消弭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从根本上创造和保持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从而保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这一历史性进程得到稳步有序推进。
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在推进法治化、实现现代化进程中的职能定位
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现代化首先是经济发展的现代化。就江苏而言,在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中,涉及经济发展指标多达9项,比重占到整个指标体系的1/3之多。因此,在服务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中,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努力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方面,通过进一步介入经济发展的主战场、调整产业结构的主阵地、重大项目建设的主领域,积极发挥法律服务在转型升级中的预防、调节、服务、保护等功能,努力以服务的法治化提升发展的现代化水平。另一方面,主动顺应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快法律服务行业自身的建设,尽快从传统刑事、民商事法律服务向为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拓展,有效提高法律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不断提升法律服务业的社会贡献力。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职责。司法行政机关应牢牢把握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位任务,履行好维护稳定的首要职责。一方面,切实履行好监狱劳教管理职能,通过刑罚执行和劳动教养努力把罪犯劳教人员改造成守法公民,让他们以守法纪、讲道德、有技能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劳动者身份回归社会。另一方面,着力加强和创新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通过教育转化、帮困扶助等工作,最大限度增加社会积极因素,奠定和谐稳定的基础。同时,司法行政通过遍及城乡的调解工作,及时发现、疏导、化解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积累,努力在非诉讼领域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消除在激化之前,最大限度地使矛盾不产生、不积累、不升级,在动态的问题解决过程中实现社会基层的稳定。
坚持把创新社会管理作为重大责任。司法行政部门应顺应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要求,一方面切实依据法定职能,积极推进律师事务所等新社会组织的发展,既依法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又尽可能地激发其发展活力,使之成为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诚信、专业法律服务的基本单位和组织载体。另一方面,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等基层社会组织建设,通过积极培育、依法规范和引导,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组织网络,为群众加强自治、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提供有效途径,充分激发基层社会的发展活力。同时,司法行政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通过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依法协调社会关系、依法自我管理的能力,切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进程,为优化社会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坚持把促进民生幸福作为目标追求。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各项职能的服务定位不同、服务对象有别、服务领域各异,多样化的工作职能使得服务群众的覆盖面十分广泛,服务群众更加直接和贴近。司法行政机关应牢牢把握这种职能优势,切实把服务和保障民生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为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坚持把促进人的现代化作为关键任务。社会的现代化最终取决于人的现代化。具有民主意识和法治精神是现代人格的重要特征。法制宣传教育担负着传播现代法治文化、养成公民法治信仰,规范行政行为、促进现代化社会建设的重任。司法行政机关应充分发挥这一重要职能,传播法律知识,培育法治精神,促进社会成员形成崇尚法治、维护法治、遵从法治的现代人格。通过增强全体公民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进而推动形成社会法治自觉,确立社会的理性和法律价值观,努力创造“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不断推动全省社会的现代化进程。
切实发挥司法行政在推进法治化、实现现代化进程中的职能作用
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经济强省建设。一是牢牢把握当前法律服务的关键。紧紧抓住当前江苏经济发展在保持“量”的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质”的提升这一关键点,以实施科技创新工程为统领,全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大环境。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着力强化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加大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法律保护,帮助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指导企业构筑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扩展性发展,以技术优势抢占产业制高点,以创新成果产业化扩大市场份额。二是进一步明确当前法律服务的重点。把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作为主攻方向。三是抓好法律服务的载体建设。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效果,提升服务发展的水平。
发挥维稳职能,深化平安江苏建设。要在三个方面取得更大成效:一是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上取得更大成效。针对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纠纷涉及多样化矛盾主体、多层次社会关系、多领域利益冲突的特点,加快建设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更为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推进网格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模式,完善医患、劳资、交通事故、食品安全等专业调处机制,形成科学化防范、常态化排查、法治化调解、信息化运作的能动调解模式,确保全面有效地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二是在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上取得更大成效。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是特殊人群管理的重点。三是在维护特殊场所的安全稳定上取得更大成效。加快规范化监所改造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安防一体化,确保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
推动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切实增进民生幸福。司法行政系统要着力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构筑好群众合法权益救助网络。根据不同法律服务行业的功能定位和各地的区域特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合理分布和有效集聚,形成由城市到乡镇再到村居的站点辐射网络,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二是不断优化服务举措。大力实施法律服务进社区、进村镇行动,通过“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推进“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的司法行政服务平台、因地制宜建立具有综合功能的县(市、区)法律服务中心等服务方式,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推进法律服务在线咨询、网络法制学校等建设,努力形成“科技化、网络化、数字化”服务新格局。三是大力提升法律援助的质效。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公民法律服务需求和法律援助资源情况,适度放宽经济审查标准,加快法律援助窗口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法律援助设施便利化,努力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建立起与群众零距离、面对面、心贴心的法律援助平台,努力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培育社会自治,形成社会管理新局面。一是深化对律师事务所等新社会组织的管理。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完善管理机制,形成政府、社会、行业相结合的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体系。进一步搭建发展平台,加强与金融、商贸、科技、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把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纳入现代产业发展的“一站式”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专业化发展,切实发挥好法律服务业促进发展、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二是加快人民调解等自治性群众组织的建设。三是着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通过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进程。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有效促进人的现代化。一是提升重点对象法律素质。大力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普法工作,加大流动人口、外来务工人员等难点群体、盲点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群众法治需求诠释法理、宣传法治,传播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有法可依、公民知法守法的良好风尚。二是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作用。法治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法治社会的内在动力、精神支柱、思想保证和文化支撑。进一步发挥法治文化教育人民、引导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不断拓宽法治文化传播渠道,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多样化、系列化、规模化建设,大力扶持引导法治文化精品的创作生产,增强法治文化传播的有效性。三是提升普法工作实际成效。坚持普治并举,不搞空洞的宣讲,通过调查研究深入把握新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根据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及时把法律送到基层,真正做到“普法宣传到一线、普法成效在一线”,使普法工作受到基层群众的欢迎,在普治并举中提升民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从而以民众自身素质的提升为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作者系江苏省司法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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