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之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使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和运行的幼儿园。由于我国社会对学前教育存在着大量的需求,在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下,我国的民办幼儿园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在园幼儿数量急剧增加,民办幼儿园的大发展为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形成了我国学前教育的重要供给。
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出台,国家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已经发布了其区域内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也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国学前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民办幼儿园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政策背景。
如何落实国家及各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意见》精神,在新的政策背景下保持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民办幼儿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根据笔者对相关国家政策的理解,民办幼儿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走内涵发展之路。
一、学前教育的发展速度将大幅度提升,民办幼儿园应该紧紧抓住发展机遇
国家《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这是国家在2000年基本普及义务教育以后,为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全国各省(市、区)设定的发展目标也普遍较高,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例,从全国各省(市、区)设定目标的具体数据上来看,各省份所设定的目标普遍较高:高于90%的有11个省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辽宁省、山西省、陕西省、广东省),80%~90%之间的有7个省区(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黑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藏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70%~80%之间的有12个省、自治区(吉林省、四川省、贵州省、江西省、河南省、青海省、河北省、云南省、海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低于70%的只有1个省份(甘肃省)。
根据国家和各省(市、区)规划纲要的安排,我国学前教育将进入一个新的大发展时期,这为我国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遇,同时对很多民办幼儿园来讲也是一个挑战。在我国学前教育大发展的时期,可以预见民办幼儿园之间的竞争将会加剧,一大批硬件设施落后,办学水平不高,社会信誉度低的民办幼儿园将被淘汰,而具有竞争优势的民办幼儿园能够在竞争上占据制高点,进而形成一批社会信誉度高、规模大的连锁式民办幼儿园,并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保持竞争优势,办园规模也会进一步扩大。因此,民办幼儿园应该充分抓住发展机遇,在学前教育大发展的时期集中精力谋发展,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应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努力提升办学水平,提高办学质量,扩大办学规模,形成社会品牌,以求真正地在未来激烈竞争中保持可持续发展。
二、随着政府发展公办幼儿园的力度加大,民办幼儿园要适度调整发展策略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各省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与国家保持了一致,在其规划中贯彻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有些省份提出了发展公办园的具体举措,比如辽宁省提出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优先改建幼儿园,并提出了发展公办园的具体举措,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兼并弱园或合作办园,城镇小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甚至有2个省份(陕西省、山东省)提出实施学前免费教育:陕西省提出到2015年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普及学前两年教育;山东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施免费学前教育。而《意见》也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这一点与《规划纲要》所倡导的内容不谋而合。
随着公办幼儿园的大规模发展,民办幼儿园除了要相互竞争外,还面临着来自于公办幼儿园的竞争压力,与公办幼儿园争夺生源。《意见》明确提出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在这种情况下,民办幼儿园要根据自己情况适当调整发展策略,确立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明确自己的服务标准,进行清晰的定位,实施特色办园方针,避免与公办幼儿园产生直接冲突,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可以适当开发高端市场,在办学特色和办学质量上下工夫,以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民办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有利条件,促进自身的发展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而《意见》则提出要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另外,依据对全国各省(市、区)教育规划纲要的研究,得知有些省(市、区)提出了发展公办园和支持民办园发展的具体举措,主要有6个省(市、区)(天津市、福建省、湖北省、重庆市、青海省、吉林省),这些省(市、区)提到的发展民办学校的措施主要有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
在办学过程中,民办幼儿园要主动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条件,并合理运用当地政策,不断完善软硬件设施,促进自身发展,以便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四、民办幼儿园要加大吸引和培训师资的力度
师资是影响学前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也是民办幼儿园办园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意见》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除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全国其他地区的教育规划纲要中都提到了相关内容,并且部分省份对此部分内容还进行了明确和创新,有8个省(市、区)(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青海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提出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这些表明,绝大部分省(市、区)都已认识到提升幼儿园师资的重要性。
加大吸引和培训师资的力度,对提升幼儿园的办园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吸引优秀师资,民办幼儿园必须要加大投入,提高本园的待遇,改善教师的办公和生活条件,吸引学历高、能力强的幼儿教师到本园任教。另外,民办幼儿园要注意加大对已有师资的培训力度,可以尝试在幼儿园内部建立学习型组织,在整个幼儿园内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断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此外《意见》明确提出民办幼儿园在教师培训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并提出三年内对一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各地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民办幼儿园应该积极参加中央和地方政府实施的幼儿教师培训项目,积极利用国家提供的有利条件提升师资水平,提升本园的师资水平和办学水平。在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青海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学的民办幼儿园更应提前做好准备,对本园的师资及时进行培训,尽早获得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以保证教学业务的正常进行。
五、民办幼儿园要注重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除了师资,科学的教学方法对幼儿园办学质量的提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规划纲要》也提出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全国大部分省份的教育规划纲要也都有类似的内容,并且进行了一定创新:16个省区(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藏族自治区)都明确提出了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的相关内容。
民办幼儿园在办园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国家制定的与幼儿教育相关的文件,如已经颁布的《幼儿教育指导纲要》和即将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可以投入力量,学习国内外最新的幼儿教育理论,提出相应对策,防止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促使其身心健康成长。教学方法的不断改善能够提高民办幼儿园的社会信誉度,吸引更多的幼儿入园,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状态,不断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六、民办幼儿园要加大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力度
学前儿童属于弱势群体,与其他学段的儿童相比,学前儿童需要更多的安全保障。这使得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比其他学段的安全工作更为重要。《意见》也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民办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对幼儿园自身的发展意义重大,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会严重影响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抓好安全工作是每一个幼儿园的生存之本,每一个幼儿园园长对此都有深切体会。民办幼儿园应该认真贯彻《意见》要求,增强安全工作的意识,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配备保安人员,严防事故发生。
七、民办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办学
我国现在的很多民办幼儿园办学不规范,无证办学的也大有人在。《规划纲要》和《意见》对此有明确规定:《规划纲要》提出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意见》提出要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并要求各地根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社会对幼儿保教的不同需求,制定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并要求各地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现象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
在新的时期,民办幼儿园要进一步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范办园。无证幼儿园要尽早登记,已经登记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办学标准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只有办学规范,民办幼儿园才能够获得政府的认可和社会的信任,在新的时期保持可持续发展。
八、民办幼儿园要抓住农村学前教育大发展的机遇,在农村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
《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从各地的规划纲要内容来看,除上海市没有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内容外,其余各地均有类似内容,13个省区(福建省、山东省、安徽省、云南省、浙江省、湖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均确立了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具体指标。
根据全国和各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我国农村的学前教育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总体来看,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比起城市要相对滞后,但这同时也为民办幼儿园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空间。在农村学前教育的大发展时期,有条件的城市民办幼儿园可以采取办分园的形式,在农村地区办学,这样做既可以满足广大农村对于学前教育的需求,也能够为自己发展拓展空间,形成规模优势,赢得社会好评。
(作者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比较教育研究室助理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管理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