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必须引入外部博弈力量

2011-12-31 00:00:00汪仲启
澳门月刊 2011年11期


  反腐说到底也是构造一种政治平衡:腐败的力量和反腐败力量的平衡。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腐败甚至都根本不是问题。腐败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同腐败博弈的力量。
  
  政治的目的本来就是在动态中实现平衡,失衡的政治必然崩溃,然后重新走向平衡。腐败是政治生活中一股必然存在的力量,不可能设想没有腐败的政治肌体。因此,反腐说到底也是构造一种政治平衡:腐败的力量和反腐败力量的平衡。腐败是一种自然倾向,有权力就必然有腐败,而反腐败则是一种人为设计,必须不断更新,保持活力。当前,我国的腐败力量已经发展到了十分惊人的程度,而反腐败设计还停留於技术反腐和内部反腐的老套路当中。我国的反腐设计如果不能及时更新,其落后於腐败力量的增长並最终被吞噬,是可以预见的,也是非常有可能的结果。有感於9月8日中纪委启动“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说几点笔者对当前我国腐败问题的忧虑和感想。
  一、外逃贪官触目惊心
  这些年屡有消息爆出,外逃贪官捲走惊人数量的民脂民膏,甚至有人称,贪官捲走的钱,足够为全国人民建立免费医疗保障。但他们到底捲走了多少钱,恐怕是维基解密也想知道的秘密。
  我们试图以一些公开信息,窥其端倪。
  2010年1月8日,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通报消息:近30年4000官员外逃,捲走500亿美元,人均捲走1亿元人民币。这个数目可能超过一些贫困县全年的财政收入。
  今年6月份,央行网站刊发名为《我国腐败份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的报告精简版本,披露了一些数据。该报告引用中国社科院的调研资料称,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至18,000人,攜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
  而根据最高法院前院长肖扬在其2009年出版的《反贪报告》中曾引用有关部门的统计称,1988年~2002年的15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年均127.57亿美元。按照当时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外逃资金超过了1.5万亿元人民币。1.5万亿是多少钱?对比可知:2009年我国中央财政收入68,477亿,中央个税收入2366.72亿元;2010年中央财政收入83,080亿元,个税收入4837亿元。1.5万亿是2009年中央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多,是2010年的六分之一多,是这两年全国个税总收入的两倍多!前不久开通的京沪高铁总投资不到2200亿,1.5万亿可以修建6条京沪高铁。
  而《南风窗》引述经济学家郎咸平的话说:“当前内地外逃境外的资金已经达到3万亿元以上。”而且,这些还只是人们根据公开资料估算出来的数字,因此,水面之下究竟隐藏有多大的冰山,难以估量。据一些媒体报道,前段时间落马的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其髮妻在美国洛杉矶有三处豪宅,在美国和瑞士有存款28亿美元,窥此一斑,可知全豹。
  《人民日报》9月8日报道:记者从中央纪委监察部获悉,针对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及境外缉捕问题,我国日前启动了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以推动防逃追逃工作深入开展。一些人觉得,中央反腐有了新动作,反腐应该有新的成效;另一些人觉得,如此这般好好“搞一搞”,应该向人民交代得过去了;还有一些人甚至觉得,此举显示了中央坚定的反腐決心,是年内重大的反腐举措,是中共廉洁自律、关爱群众的重要为政成绩。
  二、防止贪官外逃与防止腐败没有必然联繫
  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哲表示,近年来,贪腐官员外逃现象时有发生,如何有力防逃追逃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这一“防逃+追逃”的协调机制将有效监控和防止贪腐官员外逃,将确保贪官“出不了国门”。这一措施看似有力,能给腐败分子以震慑,实则暗含瑕疵,在某种程度上将“反贪”变成了“反逃”,暗中移花接木。
  设计这一“防逃+追逃”协调机制的目的是什么呢?肯定还在於遏制腐败,而不在於抓捕“人犯”,否则无異於舍本求末。它的逻辑结果又是什么呢?难道腐败份子没有了外逃渠道,或外逃的难度和风险增加了,就能够杜绝或减少腐败了吗?如果官员腐败,就是因为有外逃渠道,或者外逃难度较小风险较低,这样的逻辑,显然是不成立的,防止贪官外逃与防止腐败没有必然联繫。腐败问题高发,原因显然不在於当事人是否可以外逃,而是有更深层次的体制、社会和观念原因。如果纪检部门不从导致腐败多发的真正原因著手反对贪污,而是到贪官外逃的路上去围追堵截,只能是本末倒置、偷換概念,甚至是掩人耳目、颠倒是非。
  这套防止腐败分子外逃的体系很难达到理想效果,因为所有的技术围栏都是靜态的,而腐败官员外逃的手段卻是不断更新、层出不穷的,所以到最后其宿命就必然是被规避、被克服。即便这套体系有非常好的“防止外逃”效果,也不大可能对防止贪腐有重要作用。因为贪腐份子只会因为不能贪腐而不贪腐,並不因为不能外逃而不贪腐。绝大多数贪腐者並未在贪腐之初就预计好要外逃,其贪腐往往有一个逐步深入、逐步恶化,最终达到不可收拾,不得不外逃的过程。
  在反腐败上,外逃不是根本问题,甚至根本不是问题。防止腐败者向境外转移家人和资金,到了这一步,说明腐败早已成功,对国家的危害早已形成,而且腐败资金已经积累到可以到境外逍遙的地步,说明腐败者已经在体制内潛伏很久,侵蚀民脂民膏很长时间了。因此,所谓“外逃”,充其量也只不过是纪检部门实施抓捕腐败者的一条线索罢了。因此,即使能抓住几个企图外逃的贪官,对当前严峻的腐败局面而言,其冲击作用也是微乎其微。
  三、採取多少反腐措施都不值得骄傲
  对於所谓的“防逃—追逃”机制,也有官方媒体称,此举“显示当局惩治外逃贪官的天网日益收紧,表明中共高层反腐倡廉的決心不断增強,防止贪官外逃的防火墙正在加速构筑”。措辞之激昂一如既往,似乎这是一件振奋人心之事。
  最近有一种趋势,有些人似乎将办了多少腐败案子,查处了多少高官,涉案多大金额,当做一种值得称道的“反腐”成绩来进行赞扬,而不是当做党和政府的耻辱,当做一种会让人心惊肉跳的严酷事实。如去年的人民日报就披露,201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