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的十六大以来,新闻舆论监督随着中央高层领导的特别重视而被列入了对权力的监督范畴,成为现代社会政治民主的一个重要表现。早在2004年4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就加强党内外监督制度建设发表讲话说:“要进一步加强各项监督制度建设,把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特别指出:“进一步扩大公民、社会和新闻舆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正是由于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国已逐步构建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履行好新闻舆论监督职责,这是当前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重要使命。如何完成这一使命,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只有完整准确地理解新闻监督与新闻自律之间的关系,全面深入地把握新闻监督与新闻自律的方法,才能真正地履行好新闻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突出新闻的党性原则是新闻自律的前提
我们党的三代领导集体无不把新闻“作为团结人民、教育人民、打击敌人的有力武器”。早在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明确地提出,新闻事业是我们党的整个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的首要特征就是具有鲜明的党性。他在对新闻工作所作的指示中,多次强调“务使通讯社及报纸的宣传完全符合于党的政策,务使我们的宣传增强党性”,“各地党报必须无条件地宣传中央的路线和政策”。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又明确地提出“搞新闻工作,要政治家办报”的主张。在同新闻界代表的谈话中,毛泽东强调:“在阶级消灭之前,不管通讯社或报纸的新闻,都有阶级性。资产阶级所说的‘新闻自由’是骗人的,完全客观的报道是没有的。”坚持报刊党性原则,这是毛泽东一贯的新闻思想,这也是长时期指导我们广大新闻工作者进行新闻实践的一条基本原则。
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早年就亲身担任我党最早的报刊《红星报》的主编,他以自己多年的新闻实践所得出的深刻体会,郑重指出,新闻监督要坚持党性原则,他要求:“宣传、教育、理论、文艺部门的同志们,要从各方面来共同努力。”“要使我们党的报刊成为全国安定团结的思想上的中心。报刊、广播、电视都要把促进安定团结,提高青年的社会主义觉悟,作为自己的一项经常性的、基本的任务。”
江泽民同志特别提出了新闻监督要把“讲政治”放在首要位置上。他反复重申毛泽东当年提出的“搞新闻工作,要政治家办报”的指导思想,认为这一思想至今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他说:“虽然有许多新闻本身不带政治性质,但是,从任何一个报纸、电台、电视台的总的新闻宣传来说,都不可能脱离政治。”在接见解放军报社师以上干部时,他强调指出:“在坚持党性原则上,不允许有任何的含糊和动摇。”在人民日报社视察时,他要求新闻传播工作者“必须讲政治,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很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必须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他特别强调新闻传播工作者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党性原则”。他认为:“新闻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作为宣传、教育、动员人民群众的一种舆论形式,总是直接或间接地反映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治立场、政治主张和政治观点。”
从上述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新闻的党性原则是新闻自律的前提,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观建设必须把新闻的党性放在首位,在新闻的党性原则的指导下的监督,才是最有效的新闻监督,脱离开新闻的党性原则,新闻监督则必然陷入新闻自由主义的泥沼。
加强理论研究是搞好新闻自律的根本
一定的实践需要一定的理论准备和指导。我们党一直很重视新闻职业道德的建设理论研讨问题。1948年10月2日,刘少奇同志在河北平山西柏坡对华北《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部分记者和编辑发表的重要讲话,从理论上强调了新闻工作者的修养即新闻职业道德自律问题。这是中国共产党新闻职业道德自律建设理论的发端。
新闻监督属于新闻功能范畴,新闻自律属于新闻伦理范畴,任何一种功能的发挥,都要在一定的社会伦理的框架内进行,新闻监督也同样如此。
起始于19世纪中叶的中国近代新闻事业,对报刊新闻伦理有过丰富的论述,当时许多新闻学人纷纷发表对此问题的见解,中国的新闻伦理思想既蕴涵了中国古代社会许多道德的雏形,又融入了几代新闻人的思想精华,并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引入了先进的、大众的社会伦理思想。中国最早的新闻从业者提出了“诚”、“信”、“实”、“公”的新闻伦理观念,从本源上讲,这些体现出了先秦时期文人士大夫的伦理思想。所谓“诚”,即新闻从业人员要讲究真诚,来不得虚假;“信”,就是要有信誉,而信誉的基础就是诚实;“实”则是要求新闻的真实性;“公”则要求新闻从业人员要注重事实,公正地报道。对中国近代新闻伦理理念阐述比较详尽的是新闻界前辈邵飘萍,他在自己早年所著《实际应用新闻学》一书中,把侠义、勇敢、诚实、勤勉、忍耐等品质融会到他的新闻伦理理念中去。
社会主义事业走到了今天,以马克思主义作指导的社会主义新闻伦理学,也在发展中不断地增强其在新闻监督实践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新闻伦理学面对的新闻工作实践和社会环境不断变化,新闻监督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道德现象,要求新闻工作者能够从理论上作出相应的回答,这些也都促进了新闻伦理学的发展和丰富,而新闻伦理学的发展和丰富又规范了新闻监督的过程。只有不断地增进新闻工作者的自身修养和社会责任意识,才能更好地发挥新闻监督作用,才能在践行新闻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做好自身的监督和自律。
完善的制度环境是搞好新闻自律的关键
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转型时期新闻自律建设需要良好制度环境的呵护和帮助。营造新闻职业道德良好制度环境的关键是在新闻的法制化建设和体制上下工夫。
从我国第一个新闻自律规范条文问世,到初具完备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制度体系的形成,其间历经了近一百年。1910年,我国的新闻从业人员在上海自发地成立起第一个全国性的新闻从业人员社团——中国报业促进会,该会章程中明确提出,要“以结合群力、联络声气、督促报界之进步为宗旨”。这是我国第一个有关新闻自律方面的条文,从内容上看,它的确有着不系统、不完备、可操作性差等先天性的不足,但这毕竟是第一次以制度规定的形式对新闻工作规范所作出的尝试性探索。1919年成立的全国报界联合会,在成立之初就把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议题来对待,通过了六项议案,这六项议案中每一项都对新闻自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42年,我国近代新闻事业史上的第一个全国性新闻职业道德准则——《中国新闻记者信条》问世,该《信条》也明确倡导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但在当时并未产生较大的作用。进入到新时期以来,随着社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新闻事业的迅猛发展,新闻监督的内容不断走向深入,新闻自律问题被提到重要位置上来。人们在关注新闻监督的同时,也在愈加关注新闻从业人员自身的自律问题。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新闻监督被提到一个更高的位置上,与此同时新闻职业道德及其建设,也被当做一个与新闻监督具有同等重要意义的课题。1981年,根据中共中央有关领导的指示,中共中央宣传部制定了《记者守则》(试行草案),这是新时期我党对新闻自律问题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这一文件当时就在全国新闻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对此后的新闻监督和新闻自律工作起到了引导性作用。1987年9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和中国记协等有关部门颁布《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草案),应该说这一草案是在前一守则的基础上的进步和深化,具备了一定的法规性质。1991年1月19日,中国记协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会一致通过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1993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通知》,提出了五项具体要求。这一系列法规性文献的推出,使我们新闻工作者道德自律的内容更翔实更具体,也更具操作性。
总而言之,新闻监督是时代赋予新闻工作者的使命,新闻道德自律又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必须遵循的原则。而有关的法规和制度也在不断完备的过程中。可以预见,随着改革的深化,也必然会表现出一些新的深层次的问题。这就需要广大新闻工作者本着求真务实严谨的科学态度,以社会责任为己任,不断学习,努力探索,共同实现新闻的社会价值,促进新闻事业的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编校:赵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