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探讨

2011-12-31 00:00:00龚文华
经济师 2011年11期


  摘 要:高校大要案频发,充分暴露出高校领导干部法纪意识淡薄,高校内部控制制度的薄弱环节和监督管理缺位。健全和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追究制度,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途径。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从违纪违法行为中揭露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好地从机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关健词:高校领导 审计评价 责任追究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1-194-02
  
  近年来,高校腐败案件频发,高校案件在整个教育系统居高不下,充分暴露出高校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漏洞和监督管理缺位。全面建立和完善高校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强化内部监督体系,强化高校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建立高校行政问责制,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价和责任追究,促进领导干部提高自我约束机制和推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从机制上、源头上治理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一、经济责任审计概述
  1999年中办发[1999]20号两个《暂行规定》的发布,明确了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出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999]20号文件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16号)。2006年6月新的《审计法》增加了对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审计的规定,严格了经济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2007年“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体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受到问责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显而易见,十几年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追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从力度和制度上得到不断的重视和加强,形成不断扩大和全面展开的良好局面,成为党和政府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大制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落实领导干部问责机制的关健。如何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制度?笔者认为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建立行政问责制度
  建立行政问责制和领导干部责任告知制度。坚持严格要求、权责一致、依法有序的原则。让领导干部在上任之前明白,在国家交给领导权力的同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1.明确问责对象及告知时间。凡调任、转任、轮岗的高校党政一把手,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是经济责任告知的对象。必须在上任前由组织部门书面告知应负的经济责任。
  2.明确告知领导任期,具体应包括以下方面责任:(1)本单位完成各项工作计划和经济目标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有无重要决策失误和损失浪费问题。(2)所在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3)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的效益性。(4)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是否专项专用。(5)任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情况,有无重大遗留问题。(6)任期内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及保值、增值情况。(7)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是否健全有效。(8)对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情况。(9)领导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廉政规定情况,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明确规定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27c532ad4ce62784ba76dab32f3ff322干部,在离任前必须进行离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免除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并通过审计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界定和作出公正评价。
  三、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结合高校财务管理特点和经济活动实际,突出审计重点,加大审计力度。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审计:
  1.财务收支及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检查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是否符合有关国家财经法规、是否取得效益,以及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管理情况。
  2.资产管理情况。核查各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安全、完整,管理是否规范。主要审查资产的购进、验收、领用、处置、报废等环节是否按规定办理各项手续和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是否按年度定期对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清查和对账,对资产的盘盈盘亏是否及时查明原因后作账务调整,对人为造成的资产损失是否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与效果。检查重大经济决策是否遵循了民主决策程序,是否取得重大经济成效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特别是大额资金支出、对外投资、经济担保、工程建设、银行贷款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与效果。
  4.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核查是否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运行。重点审查有否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经费使用管理审批制度》、《资金安全管理制度》、《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基建和修缮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和《基建工程和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以上内控制度的运行是否产生应有的效果。
  四、经济责任的界定
  如何划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给前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