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当代中国,执行不力的问题几乎是机关工作中的痼疾顽症,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已造成一定影响。事实证明,执行者的执行意识如何直接决定执行效率的高低。因此,提高执行力,在加强培育执行文化、健全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创造良好执行环境的同时,应着力强化执行者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服从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增强执行的紧迫感、使命感、动力感,激发执行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关键词:执行力 忧患意识 责任意识 创新意识 服从意识 服务意识 大局意识
中图分类号:D03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1-031-02
执行力是执行者对上级决策贯彻落实,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实践操作能力。对于执政党而言,执行力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甚至是生命力。如果没有这种能力,任何正确的决策、宏伟的目标、明确的思路、完善的制度,都将沦为空谈。因此,早在100多年前,马克思就深刻指出:“一个实际运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1}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告诫全党:“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也没有。只有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会上定的,变为具体的行动、实际的效果、人民的利益,我们的工作才算做到了位、做到了家。”{2}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者都无不高度重视和强调执行对于政策、决策落实的重要作用。
当代中国最大的问题,不是发展战略问题,不是方针政策问题,也不是统筹决策问题,而是机关工作中普遍存在的政令不畅,有令难行,甚至有令不行的执行不力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虽然有传统文化观念的束缚,有现实社会环境的影响,有现行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因素的制约,而其根本在于执行者的素质与能力。因此,要有效提高机关执行力,在加强培育执行文化、健全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创造良好执行环境的同时,应着力强化执行者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服从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不断增强执行的紧迫感、使命感和动力感,不断激发执行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一、着力强化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增强提高执行力的紧迫感
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是指在没有问题的时候想到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在没有危机的时候想到将可能降临的危机,在矛盾未显现的时候想到将可能发生的矛盾,以期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精神之一,在我国浩若烟海的经书典籍中,关于阐释这一文化精神的警世格言,可谓俯拾皆是,诸如:“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乱。”(《周易》)“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左传》)“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孟子·告子下》)“思所以危则安矣;思所以乱则治矣;思所以亡则存矣。”(《新唐书·魏征传》)“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欧阳修:《五代伶官传序》)等等。中华民族之所以历经风雨沧桑、坎坷磨难而不衰,在一定程度上,是忧患意识文化精神的支撑的必然结果。
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弘扬了这一优秀文化精神,在即将夺取全国胜利,共产党由革命党成为执政党的时候,毛泽东同志谆谆告诫全党,务必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在改革开放取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国家面貌发生历史性巨变,深化改革处在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胡锦涛同志尖锐指出:“一个政党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面向未来,我们党任重道远,担子更重,责任更大,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正是树立了这种意识,才使我们无论是面对云谲波诡、风云变幻的国际严峻形势,还是面临各种困难挫折与矛盾的国内复杂局面,都能高屋建瓴、趋利避害,举重若轻、成就斐然。
现实机关执行工作中,一些执行者忧患意识却比较淡薄,有的错误地认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与生俱来的,是一劳永逸的,对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与矛盾视而不见,对其构成的潜在威胁认识不足;有的沾沾自喜于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不思进取,作风浮躁,工作懈怠,精神颓废;有的甚至置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利益于不顾,以权谋私、贪污腐败、骄奢淫逸、追求享乐;等等。由于一些执行者忧患意识淡薄,无从产生执行紧迫感,执行不力也就无可避免。
因此,只有着力强化执行者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不断增强提高执行力的紧迫感,才能以“位卑未敢忘忧国”的情怀,铭记历史教训,保持高度警醒,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做到坚定执行;才能自觉克服盲目乐观情绪,防微杜渐,振奋精神,做到认真执行;才能视执行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生命力之所在,做到切实执行。
二、着力强化职务要求的责任意识,增强提高执行力的使命感
责任是社会角色所承担的义务,是一种职责的担当。“人生于天地之间,各有责任。知责任者,大丈夫之始也;行责任者,大丈夫之终也;自放弃其责任,则是自放弃其所以为人之具也。”{3}机关政策、决策执行者都担任一定职务,它既是权力象征,也是义务要求,更是责任担当。只求职务高低、权力大小,不尽应尽义务、不负应负责任,就是失责渎职。所以,作为社会组织角色的机关执行者,应恪守执行职责,视责任、义务为使命,认真履行。
现实机关执行工作中,一些执行者责任意识却比较淡化,有的“谋位”不做事,当了和尚不撞钟,不能担当起职务要求所必须担当的责任;有的热衷名利,追逐权力,做表面文章,没有自觉担当的责任意识;有的处事圆通,充当老好人,喜欢当泥瓦匠“和稀泥”,喜欢当木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愿当铁匠“硬碰硬”,没有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由于一些执行者责任意识淡化,无从产生执行使命感,执行效果差强人意也就不难想见。
因此,只有着力强化执行者职务担当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提高执行力的使命感,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讲条件,不找借口,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必须担当的责任,做到自觉执行;才能在领导决策出现失误或偏差时,以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以对人民负责的坚定态度,不计荣辱得失,不问份内份外,责无旁贷,挺身而出,建言献策,做到积极执行;也才能在上无领导安排,下无他人监督,岗位职责无要求的情况下,以无愧于天地的良心、良知,行该行之职,做该做之事,履行应尽责任,做到主动执行。
三、着力强化锐意进取的创新意识,增强提高执行力的动力感
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源泉,“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4}创新对于人类、民族、国家是如此,对于社会每个个体而言也同样重要。尤其在社会矛盾凸显、竞争异常激烈的当下,作为政策、决策执行者,如果没有锐意进取的创新意识,如果不能以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新举措创造性开展工作,就没有新突破、新跨越可言,就不能超出领导预期要求,圆满完成执行目标。
在现实机关执行工作中,一些执行者创新意识却比较淡漠,在思想观念上,或唯书、唯上、唯“权威”,不敢越雷池半步;或随波逐流,跟风从众,不敢为人之先;或囿于自身或他人经验,不敢超越;等等。在思维方法上,或默守定规,循规蹈矩;或僵化呆板,乏善灵活;或画地为牢,作茧自缚;等等。在行为方式上,或畏惧风险,浅尝辄止;或不识真伪,庸人自扰;或不知变通,守株待兔;或满足现状,心安理得;等等。由于一些执行者创新意识淡漠,无从产生执行动力,造成执行效率低下也就不足为奇。
因此,只有着力强化执行者锐意进取的创新意识,不断增强提高执行力的动力感,才能在思想观念上创新: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勇于挑战,敢为人先,不断探索;才能在思维方法上创新:打破常规、“反弹琵琶”,立足“重心”、辐射开去,“关窗开门”、变换视觉,举一反三、跨越时空,以退为进、顺应变化;才能在行为方式创新:剑走偏锋、大胆尝试,借智博弈、破解难题,不囿窠臼、独辟蹊径,删繁就简、标新立异,扬长避短、化腐为奇。以创新为动力,实现更好地执行。
四、着力强化思想观念的服从意识,增强提高执行力的自觉性
思想意识上的坚定服从是行动上坚定执行的前提。大到一国家、一政党,小到一机关、一部门,要实现有序、有效活动,保证决策目标的完成,不可缺少执行者对“权威”的服从。这个“权威”就是经过合法组织、合法程序、合法授权的组织领导。马克思指出:“许多个人进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就像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5}这个“指挥的意志”体现,就是乐队成员对“指挥”领导权威的服从。这个“指挥”就是乐队的领导“权威”,而“指挥”意志的体现,就是乐队成员对领导“权威”的服从。恩格斯也曾这样强调,“权威”是社会组织中不可缺少的。没有权威,别说社会组织,就是任何一个工厂、一条铁路、一只航船,也不可能有序地运作起来。所以,“权威又是以服从为前提的。”{6}这说明,任何一个组织,没有领导权威不行,没有对领导权威的服从也不行。社会主义社会是最有组织、最有权威的社会,也是最需要和服从权威的社会。为此,《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的组织原则明确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公务员法》也严格规定:“下级对于上级的安排必须服从。”不言而喻,有无服从意识,也就成为衡量下级执行者政治觉悟、法制意识和组织观念的重要标准。
在现实机关执行工作中,一些执行者应有服从意识比较缺失,在履行职责上,有的摆不正自己的位置,颠倒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恃才傲上,妄自尊大,不服管理,不听招呼;有的不按管理规则办事,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超越权限,贸然表态,随意行事;有的大事干不了,小事不愿干,无事生非,制造事端等等。在具体执行上,敷衍搪塞应付执行,断章取义扭曲执行,不推不动被动执行,推诿扯皮逃避执行,照抄照搬盲目执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抗拒执行等等。由于一些执行者服从意识的缺失,也就没有执行的自觉性可说。
因此,只有着力强化执行者思想观念的服从意识,不断增强提高执行力的自觉性,才能视服从为天职,视服从为美德;自觉尊重、维护领导的权威;无条件地接受领导的决策部署,不讲任何借口,不找任何托词,自觉认真执行。
五、着力强化公仆身份的服务意识,增强提高执行力的积极性
党的性质、宗旨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机关政策、决策执行者的“公仆”身份。公仆的身份定位,就要求执行者必须树立服务意识,忠实履行社会仆人应尽职责,对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机关领导的决策部署,就必须以踏实认真的态度,积极贯彻执行。
现实机关执行工作中,一些执行者应有服务意识却比较缺乏,有的谋求“官位”当老爷,不做“仆人”做主人,高高在上,显摆拿架,吆五喝六,作风蛮横;有的视“公权”为私有,变“公仆”为“私仆”,不给好处难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任意裁剪、“贪污”甚至是扭曲相关政策、规定;等等。由于一些执行者服务意识的缺乏,也就没有执行的积极性可讲。
因此,只有着力强化执行者公仆身份的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提高执行力的积极性,才能恪守“公仆”职责,切实做到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才能真正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执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真诚为广大百姓诚心诚意办实事,不厌其烦办琐事,想方设法办难事,将心比心办急事;也才能以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执行效果的最高标准。
六、着力强化协作配合的大局意识,增强提高执行力的主动性
古人云:“不谋大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对于一个机关而言,大局就是机关的全局,就是机关的整体,就是机关工作的方向、趋势。机关部门间的工作虽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是彼此间的相互沟通联系、相互协作配合是不可或缺的。这就必然要求执行者要识大体、顾大局,以宽广的胸襟,长远的眼光,审时度势,权衡利弊,跳出一时一地、一单位一部门的局限,甚至不惜牺牲单位、部门、个人利益,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保证上级决策执行到位。
现实机关执行工作中,一些执行者应有的大局意识比较缺位,反映在具体执行上,认识不一致,思想不统一,步调不协调,精力不集中的问题司空见惯;部门之间以邻为壑、处室之间相互攀比、本位主义盛行的现象随处可见;有利可图你争我夺、遇到困难你逃我躲、产生纰漏相互指责、出现问题相互推诿的情况时有发生;在协作配合上,只想当主角不愿做配角,即使勉强为之,也是出工不出力,甚至故意设障、掣肘、“搅局”等表现见怪不怪。由于一些执行者大局意识的缺位,也就没有执行的主动性可言。
因此,只有着力强化执行者的大局意识,不断增强提高执行力的主动性,才能做到凡事着眼机关整体利益,立足本职,胸怀全局,认识、思考和处理问题全方位;尊重领导、听从指挥,摆正位置不错位;严守规则、遵循程序、按章办事,行使权力不越位;恪尽职守、在“位”谋事,科学管理不失位;淡泊名利、不计得失,荣誉面前不争位;甘当配角、主动配合,协作执行不缺位。
概而言之,各级党政机关政策、决策的执行者只有牢固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服从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不断增强执行的紧迫感、使命感、动力感,努力提高执行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才能真正把提高执行力落到实处。
注释:
{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2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94
{3}梁启超.饮冰室文集第二册[M].云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