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作为全球正在兴起的一种企业哲学伦理学,已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企业社会责任”概念最早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就企业社会责任达成一致认识,没有出台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准则,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是披露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主要载体,它与财务报告(financial report)相对应,是指企业从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出发披露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战略、行动、业绩和未来目标等情况,应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披露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文章在对我国煤炭行业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状况进行调查统计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煤炭企业 社会责任 信息披露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2-265-02
长期以来,企业的目标仅限于追求利润最大化,这种局限性曾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越来越意识到,为了实现自身长远的发展,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相应地,企业能够可靠、及时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也成为广大公众对现代企业的普遍期望和要求,这对于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的煤炭企业而言更是如此。在实践上,煤炭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已经起步,越来越多的煤炭企业意识到发布社会责任信息的重要性。
一、我国煤炭企业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和存在问题
1.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数量不多,但披露趋势良好。对煤炭企业上市公司发布的2007—2010年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的统计可以清晰地看出近年煤炭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的具体披露情况,见表1。
虽然只有53.8%的煤炭企业以独立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形式对2010年的社会责任承担情况进行披露,但这表明煤炭企业开始注重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顺应了我国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总体方向。同时,对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进行纵向比较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煤炭企业正参与其中,披露趋势良好,见图1。
2.社会责任报告质量差异较大。在披露内容上,多数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煤炭企业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本企业特点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工利益进行披露。高质量的社会责任报告涉及了企业10-11项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低质量的社会责任报告仅包含3项,且粉饰性内容较多,企业间社会责任报告质量差异大,没有固定的标准,见图2。
3.社会责任报告中的定量披露较少。煤炭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有43%为定性描述,对于这种描述性语言较难采用确切的标准进行评价。有53%的社会责任报告对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定量披露,而仅有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自己的评价指标体系,从而更客观地反映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4.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模式各异。
通过对煤炭企业上市的研究发现,企业在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时采用不同的模式,有的企业以深交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作为参考模式,有的企业以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为参考模式,有的企业以上交所披露建议为参考模式,有的企业自己制定披露模式。由于披露模式各异,不同模式之间缺乏对比标准,因此不同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可比性差。
5.社会责任报告中第三方鉴证极少。除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其社会责任报告的鉴证报告外,其余企业均未发布第三方鉴证报告,报告的主观性强,真实性、规范性没有保证。
二、煤炭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改进建议
通过对以上煤炭企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的研究,笔者发现我国煤炭企业在社会责任披露中存在诸多不足,并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1.健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完整规范的法律法规可以规范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使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统一的规范要求,以克服目前煤炭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差异大、披露模式各异、可比性不强的不足。同时,强制性披露可以成为推动煤炭企业进行社会责任披露的动力,增强煤炭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做到对相关信息及时披露、全面披露、规范披露。
2.建立统一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统一的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可促使煤炭企业从定量的角度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增强报告之间的可比性,减少单一的文字描述带来的可信度不强、内容空洞等问题,有效避免报告粉饰,提高报告质量,对煤炭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对比、评价、分析都有重要意义。
3.增强GRI披露模式的应用。目前国际上大多采用GRI的G3指南披露模式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披露。该模式的目标在于完善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实务,促进企业向利益相关方披露其经济、环境和社会绩效信息,增强报告的可比性和可信度,我国煤炭企业采用该模式可以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质量,实现与国际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顺利接轨,增强煤炭企业信息披露的国际承认度,促进我国煤炭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4.完善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鉴证机制。全球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公司中有25%提供了某种形式的外部鉴证或审计,这个比例在全球财富500强公司中更是达到43%,可见社会责任报告审计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展的必然要求。独立第三方鉴证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报告内容的客观性和可靠性,有助于提高社会责任信息的可信度,使之更加符合重要性、均衡性和完整性的要求。反过来说,企业为取信公众,使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所回报,对社会责任审计也有主动需求。可以说社会责任审计鉴证是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展的关键领域,也是我国煤炭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需要完善的方向。
5.强化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在动力。用积极的态度履行社会责任是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的根本所在,是解决现有报告缺乏实质内容最重要的途径。通过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宣传、企业家之间的探讨等方式提高煤炭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意识,能够从内部解决披露动因,增强煤炭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企业的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正随着经济条件与社会环境的发展而变化,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领域的研究也在不断更新、不断发展,本文旨在抛砖引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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