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税收优惠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采取相应的激励和照顾措施。煤炭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文章以山西某煤炭企业为例,举列了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提出了应用过程中所需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企业 税收优惠 应用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2-214-02
税收优惠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采取相应的激励和照顾措施。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涉及经济、社会和其他领域发展等多个方面,其形式主要有:退税、减免税、延期纳税、亏损抵补等。煤炭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多年来煤炭业的税收趋势总体表现为增长快、负担重。煤炭企业唯有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更加广阔的空间。
山西某煤炭企业主要生产销售焦煤、瘦煤、贫瘦煤等。“十一五”期间,该企业依照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强化管理,制定了税收优惠管理办法和政策汇编。依据有关优惠政策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各项税金近20000万元。
由此看来,煤炭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从全局出发,合理使用税收优惠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煤炭企业的税收特征
煤炭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和原料,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税收政策是政府对煤炭行业进行干预的一种重要手段,一个稳定的、有吸引力的税制是煤炭业得以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但现行税制还不完善,尚未体现公平税负,对煤炭企业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煤炭企业整体税赋过高。从新中国成立到1993年新税制改革前,煤炭行业一直实行“少税种,低税率”的税收政策,只征收3%的产品税,加上其他流转税,综合税负率仅为5.58%。2009年增值税转型,将煤炭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恢复至17%,进一步拉大了煤炭企业与其他行业的税负差距。2010年度,该煤炭企业的综合税负高达22.57%,是税制改革前的3.54倍,而且呈逐年增长趋势。
2.其他税费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资源类税费项目多,税、费重复征收。以山西省为例,煤炭企业除按税法规定缴纳国家各项税金外,还需要缴纳山西省收取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地方教育附加、河道管理费等地方规费。其次由于煤炭企业其特殊性,企业所得税扣除范围争议多,对国有煤炭企业改制、资源枯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优惠政策较少。
二、煤炭企业税收优惠主要涉税项目
1.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是煤炭企业的第一大税种,由于增值税抵扣范围较少,很多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高达10%以上,合理使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很多煤炭企业搞多种经营,产业链接延伸至电力、焦化、化工等范围,应用煤矸石发电可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并为企业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文件,文件规定利用煤矸石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用量占发电燃料的60%以上,并且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即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2010年该企业共计退税537万元,其中:供电退税342万元,供热退税195万元。
煤炭企业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企业为职工家属提供的自供热服务而收取的采暖费收入,在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期间,可以继续免征增值税(财税[2009]11号文件规定)。2010年,该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381万元。此外,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还可以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抵免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开发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该企业在历年来的生产经营中,始终把握“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一理念,各级领导始终要求企业加大技术力量,加大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