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减税政策下供水行业面临的困境

2011-12-31 00:00:00牛双珍
经济师 2011年12期


   摘 要:随着财税(2009)9号文件的实施,对自来水行业的发展影响巨大。文章探讨了不得抵扣购进自来水的增值税进项税对自来水公司产生的负面效应,并提出了具体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转型 进项税抵扣 供水行业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2-209-02
  
   一、增值税转型政策及相关规定
   1.增值税暂行条例调整内容。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简称“新条例”)允许纳税人抵扣符合条件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该条例的调整内容包括: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等几项内容。该条例修改的重点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即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生产型增值税是指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消费型增值税是指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在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