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障碍与对策分析

2011-12-31 00:00:00刘文娟
经济师 2011年12期


   摘 要: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始于2009年,如今只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就实现了从个别城市的试点推广至全国。但由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微观基础不扎实、中国资本市场尚未完全开放以及境外人民币资金缺乏回流渠道等等因素,影响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进一步扩大和发展,如何运用制度安排化解人民币结算中遇到的难题是值得探讨的课题。
   关键词:跨境贸易 人民币结算 障碍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2-076-03
  
   2011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暑,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明确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青海和宁夏自治区的企业可以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吉林、黑龙江、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企业开展出口货物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范围,从毗邻国家扩展到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