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制改革下的数字化发展前景

2011-12-31 00:00:00张璟
经济师 2011年12期


   摘 要: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要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网络新技术新业态,加强网络法制建设,推进传播体系的数字化转型。这意味着,在文化体制改革大潮下,数字化发展将成为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一环。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中,数字化电子产业领域将成为文化科技创新的主阵地。
   关键词:数字化发展 文化产业 文化科技创新 网络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12-057-02
  
   一、产业化发展推动数字化转型
   在“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内容中,《决定》指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要在重点领域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
   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加强文化产业基地规划和建设,发展文化产业集群,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必须毫不动摇地支持和壮大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毫不动摇地鼓励和引导各种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健康发展。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
   在电子信息时代,我们不缺乏思维和意识,更不缺乏数字化技术手段和装备乃至资源。但长期以来,众多行业领域的数字化发展步伐却相对滞后,产业升级缺乏后劲,技术创新缺乏支撑。这是为什么?产业化发展将会回答这一问题。而产业化发展,必将推进众多行业领域的数字化转型。
   无论在产业结构调整上,还是投资形式上乃至所有制形式上,《决定》都给出了明确的指向。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也无论是传统的文化产业,还是新兴的文化产业,都将面临转型考验。而数字化转型,则将是其中必将经f663042e460cce5b2a9bfc82c14408d3f2227731c46dc93bb83fad52753cb094历的重要环节。
   比如整合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推进三网融合,就是数字化转型的必然。通过这一转型,并创新业务形态,将会更大地发挥各类信息网络设施的文化传播作用,扩大信息传播的有效覆盖面,从而实现真正的互联互通、有序运行。
   二、文化科技创新提升数字化水平
   《决定》还指出,要推进文化科技创新。要发挥文化和科技相互促进的作用,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以先进技术支撑文化装备、软件、系统研制和自主发展,重视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提高我国出版、印刷、传媒、影视、演艺、网络、动漫等领域技术装备水平,增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
   依托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建立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把重大文化科技项目纳入国家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支持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可以说,《决定》所指出的发展方向,让我们看到了希望。长期以来,技术创新一直是我们诸多文化行业领域的软肋。而技术创新上的软肋,也成了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
   譬如我们的影视制作行业。近年来,这一行业领域所创造的“两个效益”,确实实现了一定幅度的持续增长。但相比欧美市场乃至韩国、日本,无论是平面还是空间,我们的影视制作业都给人留下了“颇为遗憾”的感觉。
   比如在我们近年引进的众多“好莱坞大片”中,3D乃至IMAX几乎占据了主流。一部3D或者IMAX“好莱坞大片”,动辄上亿的票房,令国产大片望尘莫及。
   我们为什么制作不出高质量的3D或者IMAX影片?这仅是众多文化行业领域现状的一尘而已。但从中却能很明显地看出,与一些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诸多文化行业领域存在的巨大差距。
   其实,我们现有的数字化水平并不算低,只是在一定层面上缺乏政策和资源的强大支撑。通过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我们的行业领域拥有了硬实力和软实力,相比的彼此差距就会越来越小。而数字化水平的提升,也将在更大程度上推进文化科技创新,这是一种辨证统一的关系。
   三、文化消费衍生数字化市场
   在《决定》中,扩大文化消费是一针强心剂。《决定》指出,增加文化消费总量,提高文化消费水平,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要创新商业模式,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开发特色文化消费,扩大文化服务消费,提供个性化、分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
   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产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必须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办好重点文化产权交易所,规范文化资产和艺术品交易。
   相比房产、汽车、百货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类消费市场,我们的文化消费类市场确实不敢恭维。但从文化消费类市场现有的供求来看,数字化商品的产出与消费,却日益呈现出后来者居上的发展态势。
   比如相对于传统的传播媒介而言,数字化的呈现形态如电子阅读、网络音频、视频等,供求都相当旺盛。虽然截止到目前,有效的赢利点还不十分明显,但受众资源的积累,很大程度上已超出传统媒介,初成数字化市场的雏形。相信积累爆发的那一刻,数字化市场将成为主流。
   《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制作适合互联网和手机等新兴媒体传播的精品佳作,鼓励网民创作格调健康的网络文化作品。
   而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副主任陈少峰教授也认为,虽然现在的文化市场,尽管还是国企、大的传媒企业为主,但是市场的开放允许民营企业做很多事情,比如电影院线建设。在数字文化传媒领域,市场很大,机会很多。
   四、网络文化建设将更加规范
   《决定》指出,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加快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
   支持重点新闻网站加快发展,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影响力的综合性网站和特色网站,发挥主要商业网站建设性作用,培育一批网络内容生产和服务骨干企业。
   发展网络新技术新业态,占领网络信息传播制高点。广泛开展文明网站创建,推动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督促网络运营服务企业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不为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
   加强对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等的引导和管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培育文明理性的网络环境。依法惩处传播有害信息行为,深入推进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加大网上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建立网络安全评估机制,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
   作为数字化发展的重要构成,网络以及移动媒介建设,近年来的发展势头极其迅猛。以数字化电子科学技术平台为支撑的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网络业务形态,实现了网上乃至掌上的即时交流、发布和交易,为电子信息时代的数字化发展,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础。
   然而,“数字化诟病”也几乎是同时伴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似病毒一般铺天盖地蔓延开来。网络攻击、信息盗取、匿名谩骂、侵犯私权,等等不规范行为,在互联网络中几乎随处可见。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的滞后,“数字化诟病”的整治力度也相对较弱。从某种意义上说,无形中助长了这种病毒的滋长。
   《决定》的出台,并随着相关实施细则配套到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跟进,网络文化建设将更加规范,“数字化诟病”将会得到有效治理。而随着网络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规范化的主流网络传播媒介将焕发生机,发展空间将会更大,发展前景将更为广阔。
   由此可以说明,在文化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数字化发展的方向和前景更加清晰。规范化、法制化的数字化时代,已经离我们不再遥远。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