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后期落实干部政策回顾(二)

2011-12-31 00:00:00高奇
百年潮 2011年9期


  处理“叛变”“自首”
  问题的试点
  
  “文化大革命”后期落实干部政策遇到的一大难题是政治曆史问题的定性处理。虽然处理这一问题在20世纪50年代审干时中央发布过政策规定,对受审查的干部都据此作了结论。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却被批判为执行了“刘少奇的叛徒哲学”、“招降纳叛”,许多地方掀起了“抓叛徒”活动。这些干部的问题又被翻出来进行审查,也有些被查出了新的问题。在中央没有新的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各地各部门在作定性处理时既怕右又怕“左”,加之派性干扰,大多等待观望,久拖不决,少数作出结论的则多偏“左”、偏严。据湖北、辽宁、陕西、四川、吉林、河南六省统计,“文化大革命”中属六省省委立案审查的干部有7721人,至1973年底1974年初未作结论的有2207人,占28.6%,其中大部分属于政治曆史问题。有不少省派人带案例到中组部汇报,但都得不到明确答复,只让省委研究后向中央请示。
  由于处理这一问题事关一大批老干部的政治生命,中央十分慎重。党的十大前,周总理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解放干部名单时,让将原报定为“叛徒”的二十几人都拿下来,指示起草一新的政策规定,然后再作研究。以后纪登奎受中央委托,组织中组部及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处理叛变自首问题的规定(草稿)》。1975年10月,邓小平针对《规定(草稿)》讲了几点意见:关于群众组织的问题,如老根据地工、青、妇,这样搞如何?前几条杠杠没什么问题,但情节有轻有重,如何解决一下,当中有个缓冲,既要严肃又要具体分析,不搞形而上学;有的定不上叛徒但有错误,定了叛徒的也要给工作、给生活出路。
  为严肃慎重,中央政治局决定将《规定(草稿)》先在中央、国家机关进行试点。试点工作会议于1975年10月下旬召开,各部党的核心组有关成员和专案工作负责人共百余人参加。会议地点在二里沟国务院招待所。试点任务是,学习讨论《规定(草稿)》,提出意见,进行修改;对照研究各部的案例,提出定性处理初步意见。强调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但要严格保密。试点领导小组由中组部、国务院政工组和总政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配十余人,由我牵头,负责联络协调,了解汇总情况,综合研究提出的意见,对《规定(草稿)》进行修改。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用7天时间学习毛主席的批示和《规定(草稿)》,领会精神,联系实际,提出对草稿的修改意见。第二阶段,与会同志回本部向党的核心组传达汇报,根据本部情况,对草稿提出修改意见,成立专门班子,对本部的案子研究提出定性处理意见;同时,由试点办公室根据第一阶段提的意见对《规定(草稿)》作初步修改。第三阶段,参加试点的同志包括有关专案组负责人分成9个小组,对照初步修改的《规定(草稿)》,对本组各部的案例逐一研究讨论,提出初步结论意见,最后南各部党的核心组正式研究确定,按干部管理范围上报。第四阶段,写出试点工作报告,连同最后修改后的《规定(草稿)》及说明,上报中央。
  试点工作至12月上旬结束,曆时近两个月。当进行到10月底时,内部传达中央要“反翻案风”了,试点中要顶住“翻案风”。讨论中开始批右,研究案例趋向偏严,对草稿提的修改意见趋向偏“左”。这次试点共讨论了39名副部级干部、700多名局处级干部和少数军队干部的案例。试点结束时,办公室抓紧写出工作报告,修改了《规定(草稿)》,经审核后报给纪登奎。这时,“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已在全党展开,中央对上报的报告未作批复,规定也未下发。对此,纪登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作检讨时说:为了处理干部的曆史问题,受中央委托,我主持起草了处理叛变自首问题的《规定(草稿)》,后来看,这个规定对问题缺乏实事求是的曆史分析,搞得偏严偏“左”,虽然没正式下达,但对落实干部政策、解放干部起了阻碍作用。
  
  办理中央交办的
  落实干部政策的具体事项
  
  办理中央交办的落实干部政策的具体事项,是“文化大革命”后期落实干部政策的一项重要任务,工作量大,时间要求紧。据统计,1972年8月至1975年7月,毛主席等中央领导批办和临时交办事项共198件(内重件21件)、320人的问题,其中属于审查结论的247人,解除监护放出治病的17人,其他的56人。截至1975年7月,共办完135件、203人的问题。为办理这些事项,一是调阅审查材料,认真研究后向中央写出报告;二是督促审查单位写出材料,经研究修改形成正式报告报送中央;三是组织力量直接进行调查后写出报告。其中特别重要、机密性强的,部里多指定我亲自动手办理。重要的有:
  进行深入调查,否定池必卿是“五一六”黑后台和杀人灭口嫌疑。池必卿原任华北局书记处书记,1970年天津市委成立时调天津工作。后华北局军管组向中央写报告,反映池必卿是华北局机关“五一六”反革命组织的黑后台,有谋杀任某(华北局一中层干部)灭口嫌疑。1971年5月,经中央批准调回原华北局接受审查,查清后报告中央。池必卿一直不服,多次向中央写信申诉。1972年10月,纪登奎指示中组部派人,帮助北京军区党委工作组研究华北局副部长以上干部的审查结论,做到实事求是,特别交代对池必卿的问题要进行调查研究,关键看事实如何。我带组内两位同志住到原华北局机关,对提供的40多人的审查材料逐一分析研究后,同军区工作组交换了意见。为便于查清池必卿的问题,我们到天津华北局干校住了数十日,仔细查阅了所有审查材料和池必卿写的“文化大革命”以来大事记。发现审查的问题主要是两个人的揭发交代,说法前后不一,相互矛盾,后又都翻了供,此外无一确凿证据。随后找了7位办案人员、4位军代表、8位办过揭发人学习班的人进行个别谈话,请他们本着实事求是、对党负责的精神,如实介绍审查工作的详细情况,表明对此案的看法。经过深入细致工作,最后判定,所谓池必卿是“五一六”黑后台,是在逼供、诱供情况下编造出来的;任某是在多次批斗被打的情况下自杀的,与池必卿无关。以上两条均应予否定。
  回京后,就此同北京军区工作组、华北局军管组负责人多次交换意见,1973年2月向部里写出了汇报提纲并作了详细汇报。3月,经郭玉峰同意向纪登奎写了正式报告。此后中央分配了池必卿的工作,池在党的十一大上当选为中央委员。
  研究写出解放吕正操、胡乔木、黄新廷、王尚荣的报告。他们四人当时均为中央专案审查对象。1974年5月20日,中央指示中组部在一周内为他们写出结论。我在仔细分析研究审查材料后认为:胡乔木在盐城被捕问题应予否定,1935年参加“假党”一事不成立。吕正操1937年接受程潜委任是在为我军改编之前,11月接受改编时向晋察冀边区负责人聂荣臻作过报告,聂荣臻电告了中央;1938年秋鹿钟麟以联络旧部名义进行策反时,被吕正操明确顶了回去;1946年7月和8月,国民党两次策反,并无此事。黄新廷、王尚荣系因与贺龙的关系而受审查,应修改专案组的审查报告,分配工作。在写出四人审查报告稿和摘录他们写的检讨后,中组部和中专一、三办主要负责人找我进行了几次研究,5月27日送给了纪登奎。
  5月29日,纪登奎找中组部等几家单位负责人和我到京西宾馆开会,听取我的汇报并逐人进行了讨论。纪登奎讲:要将吕正操审查情况报告改为查证情况报告,前面写明审查他的要害问题,并说明他曾向毛主席写过“认罪书”,后来翻了,有关犯人的交代也翻了。胡乔木的材料要写好,“文化大革命”中红卫兵要抄他的家,毛主席亲自去他家保的(恰巧胡不在);他在延安编了《六大以前》和《六大以来》,供全党学习,立了大功;他的检讨要摘录好。黄新廷曆史上没什么问题,让他写个榭寸并对林彪事件表个态,然后中央批他的检讨。王尚荣的报告可以了,不必再改。会后我抓紧修改了报告,连同摘录的四人检讨报给了纪登奎。不久,四人获得解放。
  研究审查材料。代中央起草为贺龙平反的文件。1974年9月5日,传达中央指示,要抓紧为贺龙恢复名誉,在十天内办好。6日,我在认真研究了中央专案组的审查材料和写的报告后,认为原报告应予推翻,另代中央草拟文件。我向郭玉峰汇报后连夜写出为贺龙恢复名誉的通知稿。通知稿指出:贺龙专案一直为林彪、黄永胜等把持,捏造罪名加以陷害,应予平反。所谓“通敌”,是指1933年蒋介石派反动政客熊贡卿到湘西游说贺龙,企图收编,贺龙了解其企图后,召开公审大会将其处决,并发电报告了中央,据此说贺龙“通敌”纯属蓄意陷害;所谓“图谋篡夺军权”,经查并无此事;所谓搞“二月兵变”并无任何证据,实系讹传。最后写了一段文字对贺龙一生作了评价。次日,将印出的清样连同有关材料经郭玉峰同意报给了中央有关领导。9月9日晚,纪登奎、华国锋找郭玉峰和我到人民大会堂,我汇报了结论意见和具体依据,认为可以将这个稿子送中央政治局讨论。两天后中央政治局讨论时,纪登奎又让我在原稿上加了一句话。对贺龙一生评价部分,邓小平、周总理作了修改和补充。9月29日,中央发出了《关于为贺龙同志恢复名誉的通知》。
  
  落实干部政策受到“四人帮”的
  严重干扰阻挠
  
  1974年1月开始在全国开展的“批林批孔”运动,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反右倾回潮”,矛头直接指向前一时期解放使用的老干部。中组部内传达王洪文的谈话:除特殊重要的案件以外,不要报告中央。在此形势下,落实干部政策工作举步维艰,全年只上报了45名副省级以上干部审查情况。1975年进行全面整顿,党中央和毛主席督促进一步落实干部政策。7月,邓小平在全国妇联一负责人来信上批示:请中组部亲自过问此事,对一个同志政治生命要热忱关怀,要实事求是,不可马虎了结或拖延了事。中组部根据中央指示精神,督促各地抓紧报送干部审查材料,落实干部政策有了重要进展。但年末即开始了“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批判“为叛徒翻案”成为一项重要内容。部里指示,对各地没报来的干部审查情况不要再催,有些问题不好定。落实=F部政策工作基本陷于停顿状态,至1976年5月只上报了49人。我经手的两件事可以具体反映出当时的曲折过程。
  (一)坚持定曹荻秋为“叛徒”。为曹平反工作受到百般阻挠和追查。曹荻秋原任上海市委书记、市长,1973年9月,上海市委向中央报告将其定为“叛徒”。曹荻秋给毛主席写信,详细叙述他1932年被捕情况,表示强烈反对。1975年10月,上海市委派组织组组长王日初到中组部汇报受审查的原市领导干部的定性处理意见。我根据审查材料指出,韩哲一的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应明确恢复其党的组织生活;曹荻秋给毛主席写信申诉不同意定他为叛徒,建议进行复查。事后我对审查曹荻秋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他被捕后没承认党员身份和发表反共言论,没供出同志,不应定为“叛徒”,经向部核心组会议详细汇报得到同意后,向中央写了报告,经纪登奎同意批给中央政治局同志。不久,收到张春桥的批示:“曹荻秋的叛徒不是已经定了吗?”显然他硬要将曹荻秋打成“叛徒”。“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开始后,此事成为—个问题在部内有了争议。
  1976年3月,曹荻秋病逝,家属要求早日作出结论。4月5日,中组部核心组再次讨论,郭玉峰讲,对曹荻秋案,纪登奎批,拟可同意中组部邀上海来人商量再向中央、主席报告。张春桥批,可以商量,但不同意中组部的结论。上海市委则表示,如何定“吃不准”。4月23日夜,郭玉峰给我打电话说,为曹荻秋的结论,纪登奎同张春桥谈了,说上海不拿意见中组部不大好办。张春桥说这事难也不难,你要查一下去年组织部的人同上海来人的谈话,查一下就清楚了。在我讲了当时谈话内容后,郭玉峰要找当时的记录看。次日,我用保密电话要王日初将他记录的我的谈话逐字复述并作了记录,送给郭玉峰。报纪登奎看,后让先放一放。这样,对我的追查就拖了下来。6月22日,郭玉峰和核心组三位副组长集体找调查组几名负责人谈话,不顾我再次申述,决定按上海1973年定曹荻秋为叛徒的意见上报。报告被纪登奎压下没有批出去,后退了回来。粉碎“四人帮”后的1977年12月,胡耀邦任中组部部长,次年1月2日在他主持召开的整风会上,我在发言中讲了办理此事的过程。胡耀邦听后说:做干部工作不讲党性,不坚持原则,危险得很,坚持原则,无非是不当官嘛!拿原则做交易是违犯党纪国法。他要我写出事实经过。1978年2月11日,胡耀邦要我一起听取上海市委组织部部长关于干部问题的汇报。他明确表示,曹荻秋不仅不是叛徒,而且表现是好的,是张春桥一手陷害的,应当完全平反。不久,曹荻秋得到了彻底平反。
  (二)将对宋任穷的平反,上告到中央,被指责“为叛徒翻案”。宋任穷原任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东北局第一书记,“文化大革命”中被打倒、受审查。1974年10月,周总理安排他到北京住中组部招待所,11月恢复了党的组织生活。但辽宁一直未将组织关系转来,也未作出审查结论。后几经催促,1975@i7月,辽宁省委将结论送宋任穷征求意见。9月派省委组织组负责人苍某来京见宋任穷,宋任穷坚持不予接受。苍某到中组部汇报提出,不定“叛变”能否定“变节”,要求我表态。我在听取情况介绍后表示,研究这一问题必须考虑当时的曆史情况,宋任穷1927年被捕是被释放的,1929年1月部队被打散找不到自己的部队回家,参加国民党部队当兵三四月后收罗了一些国民党兵回到了红军。被捕和当国民党兵都没有暴露共产党员身份和供出党的组织,没有发表过反对党的言论和文章,不应定“叛变”,也不应定“变节”。苍某听后一再表示很受启发,回去后一定认真研究考虑。但此后一直未见到辽宁的结论。1975年底开始“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1976年2月的一天,郭玉峰从中央开会回来急着找我谈话说,辽宁有两次简报报到中央政治局,说中组部为“叛徒”翻案,指的是宋任穷的事情,要我详细汇报去年同辽宁来人谈话的内容,空气相当紧张。“四人帮”被粉碎后的1977年1月,调查组经反复研究写出关于宋任穷审查情况的报告。经部审核后报送中央。当年10月,宋任穷被任命为第七机械工业部部长。1978年12月,宋任穷接替胡耀邦任中组部部长,在送胡迎宋的处以上干部大会上,胡耀邦公开为宋任穷作了平反正名。
  “文化大革命”后期落实干部政策,把被打倒的大批领导干部解放出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对稳定局势和推动建设起了重要作用;同时客观上加强了党内抵制和纠正“文化大革命”错误的力量,为终结“文化大革命”,从一个方面准备了条件。但因受到“四人帮”和极左思潮的严重干扰阻挠,仍有相当多的干部没有得到解放,冤假错案没有平反,直至粉碎“四人帮”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完全彻底解决。
  从事落实干部政策工作的多数同志,认真执行中央指示精神,在当时曆史环境下,冒着政治风险,力求实事求是,做了大量艰苦工作,这些应当予以肯定。(续